民政部在2017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对“村章乡管”作出回应:村章乡管违背宪法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纠正。民政部拨乱反正的便民之举固然值得点赞,但村章乡用的现象却折射出乡一级政府权力越位这一现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乡镇一级政府的权力越位,对村委会自治强势介入原因多种多样。首先确实村委会治理总体水平不高,上级政府担心“出错”,所以备受“关心呵护”。这种关心呵护就像大人教育小孩“你还小,钱我先帮你收着。”诸如此类的话。其反映的是对村委会能力水平的不信任,这种不信极大地伤害了村委会委员的自尊心和村民自治的自信心。笔者不禁要问:倘若连我们的人民都不相信,那该去相信谁呢?第二,乡一级的各项政策和许多措施都需要靠村委会落实到村一级,而权力的集中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在部门利益面前,下一级的民主权利分量明显还是要轻一点的。第三是我国对村一级的治理是有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会共同实现的,上一级政府虽然对村委会只负监督和指导责任,而对村党支部却要负管理责任,这样一来村里主事的领导大部分都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这就导致了部分村干部可能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下负责。这几只手下来,村委会已是动弹不得“民主”“自治”早已沦为空谈。
无论是“村章私用”“选举走过场”还是为“村霸”充当保护伞,乡一级政府的大包干不仅增加了乡镇一级政府的管理负担更影响了村民的办事效率,稍不注意就会起了歪心的村干部利用,以期其对下的保护横行乡里成为“村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阐明:“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然强调“自我”就应该尊重“自我”,乡一级政府无视法律法规对村民委员会对“自我”的权力的接管让村民委员失去了自我学习的机会,从而失去了自我认知自我修复的能力。好比是开课之前就通知大家:这门儿课大家都过啊!试想,没有了不及格的压力,村委会委员还会好好“学习”吗?不会学习的村委会又怎么教的出让村民满意的答卷呢?
要想解决当前的权利越位现象,需要依靠多方的努力。燃眉之急是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明确乡、村的业务范围做出界定,对于违规行为将受到的处罚做出规定,以此为村民维权提供法律依据。二是不断完善农村人才工作,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大力培养本地人才,为农村事业建设引进新鲜血液。同时做好现有村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以不断提升村干部办事能力和政治修养来取得上级政府的信任。三是必须加对村民的民主意识的培养,让村民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自觉参与到村的各项事务中来。四是要特别做好村民选举制度的监督工作,严肃选举纪律还权于民,用村民选举制度去淘汰那些挂科的村长和委员,让村民自治发挥它的自身净化功能。
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上,希望乡一级政府管好自己的手用好自己的口,把精力放在怎样帮助和监督农村完善民主自治上,毕竟授人以渔比授人以鱼来得长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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