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老板找副市长“借钱”差的不是钱
一老板主动找厅官“借钱”,然后高息还款,以达到变相送礼金目的。厅官构成接受礼金错误,省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日报11月28日)
按理说差钱、借钱分属于最为常见不过的小事。然报道中这起借贷关系却最终演变为“放贷”者被省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许同笔者有同样的疑问,老板不应该找副市长“借钱”吗?其实,稍加分析不难发现,“放贷”的汪某某是S市副市长(副厅级),分管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而“借钱”的易某某是该市一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易某某主动向汪某某提出,以支付借款利息的方式帮助其赚“外快”,汪某某不置可否。但问题关键是借20万,本金归还并支付利息20万元,比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高出数倍。难道天下真有这么好的事?是这位董事长有钱“心里慌”没地儿用?笔者以为,老板找副市长“借钱”差的不是钱。
显然,这里所涉及的事件与利用职务影响力进行“借贷”有关。其实,所谓的“利用影响力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应该说,老板找副市长“借钱”还没到为其谋私利迹象。事实上,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拿人手短、吃人嘴短”,为它日可能利用公权谋取私利打下伏笔。再进一步说,借钱给易某某并非正常的民间借贷,实际是以借款收息形式变相接受他人礼金,是增加了一点中间环节,或者说进行了利益“搭桥”,使得违法变“合法”而已。
当然,就老板找副市长“借钱”两者之间的关系说大一点,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和分管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副市长,就犹如“裁判”与“球员”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职责各异,应当有底线、有距离。这需要双方厘清边界、各司其职和相向而行的鼎力协作,要恰到的处理“亲”“清”之间关系,“亲密”而不失“分寸”。而以支付高额借款利息的方式帮助其赚“外快”理当属于不正常状态。言下之意,作为领导干部老板、商人之间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副市长不应该缺“放贷”利息那两个钱,老板找副市长“借钱”差的也就不是钱,而是以“借贷”搭起的友谊桥梁。
如果,再把老板找副市长“借钱”引发的后果说得严重点。毋庸讳言,从近年查处的多起腐败案件中,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除了自身思想堕落的原因以外,往往与工作中结识不法商人并与其“勾肩搭背”有关。一些领导干部手握重权,便衍生“以我之有,换我之无;以人之有,易我之有”,和一些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以“友情”或是“帮助”的外衣为掩护,进行肮脏的权钱交易最后滑向腐化堕落的深渊,落个身败名裂的悲惨结局。为此,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引以为戒,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守党纪国法的基本底线;作为监督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督,加大对权力的约束,让其阳光用权,别玩火自焚。
一言以蔽之。君子之交淡如水,老板找副市长“借钱”确实值得考量。“官”“商”交往当要有道,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要守住底线,对一切腐蚀诱惑保持高度警惕,防微杜渐。(文/鱼予)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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