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针对预防和解决信访问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大问责力度。25日下午,国家信访局新闻发言人在通气会上表示:“问责,既对事也对人。”
笔者认为,《办法》中双管齐下,“对事也对人”的基调充分表明了我国将加大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从而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学习,牢记民生“座右铭”。“思想指导行动,态度决定成败。”信访是人民群众除法律外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有效形式,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特殊桥梁和纽带,只有充分架实桥梁、系紧纽带,才能凝聚人心,促进党群团结,真正打造出一个人民信任、依靠、拥护的政府。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对《办法》的精神开展深入学习,通过集中培训、集体讨论、强化自学等方式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真正树立“民之所想,我之所思”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
压实责任,搭建问责“高压线”。“沉疴需用猛药,治乱当用重典。”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根本原因是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这就要求,深入落实《办法》相关规定,层层压实责任,按期开展专项督查和通报情况,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对个别干部或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办法所列责任内容,造成一定后果的,必须严肃追责。只有这样,才能倒逼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工作,减少群众信访过程中的矛盾,促进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不拘一格,引入创新“推动力”。在解决基层信访矛盾纠纷中,“理”“情”“德”往往让信访工作人员难以把握尺度,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甚至形成越级上访隐患。因此,在各级政府引起重视、压实责任的基础上,也应当尝试引入第三方来解决信访问题。正如深圳市龙岗区大胆尝试,通过邀请各界人士和德高望重的居民担任评理员,开展评理活动,将双方利益损失最小化,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加强各地经验交流,多方合作,必将在信访维稳工作中探索出一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总之,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安定和谐的“镇定剂”。这虽然是一项长期而又浩大的民生工程,但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相信在上下联动和不断探索中,我们必将取得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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