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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维护文明的离婚秩序

[ 作者:安波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08 录入:16 ]

搜狐网转载新华社关于最高法发布第14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该指导性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发,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做出了合理解释,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新浪网刊载,2016年10月5日)

这个世界上有结婚也有离婚。结婚是喜庆的,离婚在许多时候充满了冲突和矛盾,不仅造成了家庭的破裂,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而在离婚中因缺乏法律规制,有时人们突破道德的自律,做出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伤害他人利益,给周边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曾经由于离婚时法治被他人钻了空子,造成一些人借用结婚的幌子,实行离婚分割财产的获益,败坏了社会风气。离婚的法律规制成为了社会的呼声。

近期最高法院出台的此项离婚指导案例,有利于构建清新和谐的离婚秩序,打击不道德的恶意伤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例如近几个月在网上沸沸扬扬的王宝强与马蓉离婚事件,在全国造成了广泛影响。许多的社会舆论反映出人们对马蓉转移王宝强财产的谴责。既然王宝强将离婚诉至法院,那么,法院判决的意义将远远超越判决本身,它必将影响到中国民众对婚姻法治的认识,产生对家庭伦理道德秩序的评判。至于演艺明星王宝强和马蓉之间的纠葛是否如网上所反映尚未可知,一切均应以法律和事实为准。

用法治的力量维护文明的离婚秩序,是对健康的社会风气的引领和保护,是对付破坏社会道德价值行为的有力武器。但这一法治文明成果不能仅停留在法治层面,我们的法治和其他相关公共部门,应当加强宣传,让社会大众广泛知晓,同时执法必严,用具体生动的案例警示和教育人们,消除法盲,让有此企图者打消侥幸心理,在法治的框架下有序其行为。

婚姻关系是社会的重要关系,婚姻秩序也是社会中重要的一种秩序形态。无论结婚、离婚,都都收到法律的保护,当然,同时也受到法律的规制。由于离婚的破裂性和冲突性,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成员的利益,一直以来,法律都与之紧密相连。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导是有着重大价值意义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了解学习,增长法律知识,自觉文明行为。它警示者婚姻关系破裂的双方:如果企图侵害他人利益,自己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通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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