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想象吗?你从未办理过个人贷款等相关业务,但是突然有一天,却被银行告知你已经上了信用黑名单十年,贷款额动辄几十万……
而这样的事件,就在全国各地的角落里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着。特别是在乡镇、农村,近年来村民“被贷款”的案例已发酵为 现象级事件。
现象:村民“被贷款”案例层出不穷
在河南
2009年,河南省鹤壁市淇县西岗村村民冯先生用自己退伍军人的身份申请5万元贷款来创业,却发现在自己从未办过贷款的情况下,淇县西岗农村信用社却有一笔他2007年贷款9000元的记录,并且还给别人担保了一笔高达200万元的贷款。因逾期未偿还,自己被银行拉入“黑名单”。随后冯先生报案,经公安局介入调查,信用社最终消除了他的不良记录,而当地周围几个村还有很多村民有着同样的遭遇。
在湖南
湖南怀化市溆浦县深子湖镇的众多村民,在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被当地镇政府收缴后,相继发现他们都在银行金融机构产生了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经查,村民才知道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于2011年起被湖南虹瑞生态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葛根种植”的名义用来向怀化市支行贷款。
深子湖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随后证实了此事。溆浦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溆浦县财税金融办已对此事作出回复,农民不存在任何还款责任,不良信用记录也在慢慢消除。负责人和涉事银行行长表示,已把农户名下贷款转到了虹瑞生态产业开发公司名下,贷款于2014年经法院判决全部由虹瑞公司偿还。已上报总行将农户在银行系统里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消掉。农户如需向银行贷款,可由银行出具证明,不受该不良记录影响。
对于该事件的责任,溆浦县财税金融办姜主任称,造成村民个人信用问题的原因是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 已严肃处理了贷款经办人。
在甘肃
2013年,白银市景泰县五佛乡泰和村村民来进栋因想扩大养殖规模,便向景泰县五佛信用社申请贷款,但却被告知因他2004年在景泰县农村信用联社贷款3000元至今未偿还,已被银行拉入了“黑名单”。但是2004年,来进栋才15岁,家人也没有以他的名义贷款。 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拉进“黑名单”长达10年。
对此,景泰县五佛信用社回应,当时银行信贷系统上线,贷款人和来进栋同名同姓,也在五佛乡。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所以在录入信息时出错。现在来进栋的不良信用记录已消除。 但是真正的贷款人“来进栋”十年不还款,为什么不催呢?无人回答这个问题。并且经景泰县五佛派出所户籍人员查询,五佛乡并没有和“来进栋”同名同姓的村民。
此外,五佛乡还有多起类似的村民“被贷款”事件,且目前仍没有解决结果。
类似的案例在山东临沂,山西大同,河南禹州、商丘,江西宜春等全国多地曾出现。不难看出,这些案例都有许多共同之处。
主人公的个人信息被盗用,在自己实际初次申请银行贷款的过程中才被告知曾贷款,且上了“黑名单”,但从未收到银行催款通知。且往往案例并非孤例,事发地周围农村均有多起类似事件,山西大同天镇县一农民“被贷款”事件查处后,当地农民纷纷到银行排队查询信用是否“被黑”。事件败露后,信用社常以贷款人“同名”混淆为理由,称工作出现误差,事后迅速消除受害者的不良信用记录,严肃处理涉事的信贷员。 但对如何获取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私密信息、贷款资金具体走向、当地还有多少同样事件语焉不详, 负责人常以“刚上任不久”回避关键问题。
背后揭秘:为什么村民会“被贷款”?
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操作
在小编查阅的现有报道中,虽然信用社负责人受访时正面回应问题者寥寥。但也有知情者受访时直接透露,这些事件是与“信贷员”等信用社工作人员直接相关的,“他们为了完成任务,或者拿好处费,手续上就会存在违规的现象。”在事情败露后,涉事人员均被严肃处理,有的被开除,有的被降职。
据了解, 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 这为内部人员“搞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机,贷款手续不完备或违规放贷的现象并不鲜见。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等案例也比比皆是。
湖南虹瑞生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是如何用“种植葛根”的名义、用怀化市溆浦县深子湖镇众多村民的个人信息从怀化市支行贷到款的呢?答案不言而喻。文献资料也显示,个别信用社信贷员曾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信贷规定,采取 “私营业主+农户”形式,擅自收集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利用信用农户的小额贷款证,让其他人冒充农户签名进行联保贷款,用以私营业主投资盈利。
贷款机制存漏洞
宜春农商银行副行长雷银如介绍,类似的小额农贷是2005年推出的一项惠农政策, 当时政策是凭身份证就可贷款, 但此后贷款出现了“三名”现象,即借名、假名、冒名。不少地方存在80%以上的贷款收不回来,因此导致有人出现“不良记录”情况。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临柜人员对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无法完全核实,农户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
贷款监管不力
客观而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的特点,相应的工作量也不轻松,再加上国内基层的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削弱了信用社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
此外,行业内“重企业,轻农户”的观念盛行,往往将贷后管理的重头戏放在大额贷款上,认为小额农贷形成贷款风险的每户也不过几万余元,忽视小额农贷的重要性。
村民隐私保护意识薄弱
村民隐私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同时获取金融信息的能力相对较差,容易被“钻空子”。
以上原因不同程度地造成越来越多村民“被贷款”的局面。
惩戒及防范:“被贷款”后如何维权?
中国银监会2012年印发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需担保的应当当面签订担保合同。要采取指纹识别、密码等措施,确认借款人与指定账户真实性,防范顶冒名贷款问题。农村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中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在遇到类似情况、个人信息被冒用后,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收集证据线索,比如向金融机构要求调取相关资料。
其次,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被冒用贷款或其他情况,可向公安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比如,可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再次,委托律师维权。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财经网 20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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