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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农民合作社成为贪腐之社

[ 作者:李耀明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18 录入:实习编辑 ]

前不久,报纸上曾登载南方某县查出了一起以申报农民合作社为名,共骗取1000万元的项目资金的大案。同时,该乡的乡党委书记和乡长被免除公职,而当事人被判10年徒刑,并追缴回了1000万元项目的资金。

当前,在各地农村,各类合作社已经成为帮助农民们脱贫致富的好帮手,许多农民就是通过合作社由贫困户走向富裕户,他们中间有许多人,通过合作社这个平台,自主创业纷纷当上了老板,成为远近闻名的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给贫困地区的农民搭建的脱贫致富的平台,决不容忍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段把合作社变成“贪腐之社”。

不法分子将农民合作社变成“贪腐之社”的原因有两种,第一种是由于办理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收费、不年检、不验资,更没有注销机制,成立成本低,县、乡、村三级没有设立真正的监管机制,甚至有的合作社早不存在了,但旗县相关部门还有相关档案,相关部门只管办证,不管验收、年检等,导致有些合作社空壳虚行;另一种是在申报合作社的过程中,为了办证及时,一些合作社在涉农资金的申报过程中,采取项目资金到位提取分成的方式,引诱受贿,导致腐败的滋生。

各地区的有关部门应引以为戒,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办、验收、管理、资金的使用等事情都要严格把关审核。做到严把三个部门审核关,先由村委会第一把关审核,再上报乡政府进行二次审核,最后报送县相关部门审核。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精准扶贫,才能成为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助推器”。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锡林郭勒日报 201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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