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推出的一种交通违章优惠券,却引发质疑。交通违章能用优惠券?罚款还能打折?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章而造成的事故率,从6月20日开始,灌云县交警大队向违章的市民及电动车发放交通违规“优惠券”。该“优惠券”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交通法规的宣传,另一部分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劵罚款可以打五折,甚至还有机会免罚。此举引发争议后,该大队目前已将“优惠券”改为“文明交通承诺书”,同时去掉了“打折”内容。(7月7日人民日报)
不可否认,灌云县交警大队的出发点是好的,加大了交通法规的宣传,罚单优惠券的出现无疑将交通法规将法律视为儿戏。“违规时,出示该券即打五折、违规时,当着交警面拨打任何人电话,接听者只要答对以上规定,即可免罚”。笔者认为,此举变相地鼓励了百姓知法犯法,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宣传的作用,但效果未必理想,虽降低了违法成本,却导致违法行为的增加。
笔者认为,要达到好的宣传效果,要从根本上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而不是为了宣传而宣传,从而忘记了宣传的初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对交通法规背得滚瓜烂熟,观念没有转变,法律将会成为一纸空文,没有任何实际意义,那又何必去宣传。
执法者对待法律的态度,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法律的地位,也会影响法治国家的进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法律处在神圣位置,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权限,那么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便不再遥远。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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