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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何时休?

[ 作者:张伊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04 录入:16 ]

昨日华商报报道了一起柞水投毒杀人案在13年后沉冤昭雪的案件。2003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的柯长桂,2016年7月1日拿到了法院无罪判决。判决中道出了冤案真相:原判认罪事实错误。杀人动机纯属主观臆断。柯长桂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的结果。原判采信的证据有失客观公正。认定物证(毒物)有纰漏,在柯长桂家未搜到毒物,证据难以固定。认定罪案地点(钻洞进屋)不符合实际,不符合常理。原判程序违法,省高院发回商洛市中院重审却未审,直接移送基层法院审理,随意改变并降低审级违法。(2016年7月3日新华网)

据了解,郝延林被毒死案件在当年是公安系统督办案件。由于案发时为2002年6月2日,当地警方迟迟没有破案,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案发过去了8个月后,最终警方才确定嫌疑人是柯长桂。对柯长桂的审讯存在深夜审问、长时间审问、反复审问等问题。如今,当年的办案人员已有多人升迁。

近年来,类似的冤假错案不断爆出,例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念斌投毒案,佘祥林杀妻案等等。虽然值得我们欣慰的是这些冤假错案在历尽波折之后得以沉冤昭雪,但是不排除还未洗刷冤情的案件存在。对当事人来说,被误认为是凶手,替人背黑锅10多年,多年与社会脱轨和被人误会,这些痛苦是永远都抹不去的,对于当事人家庭来说,失去的光阴,多少补偿也无法弥补。

这些冤假错案激起了对司法纠错机制的忧虑,进而影响司法公信。如何尽可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笔者认为一是把好审讯关,冤假错案背后,往往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问题。二是要把好审判关,不能迫于法外压力而草率判决甚至枉法裁判的问题,守好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三是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角色,用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四是加强群众监督力,借助群众的力量、智慧,弥补专业法官认识的局限和能力的不足。五是要严格落实事后追责制度,让办案人员不敢草率结案。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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