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知道迟早会有这么一天!”在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该市镜洋镇下施村原党支部书记林选兴感叹道。对于包括他本人在内的该村八名村干部违纪违法一事,他表示极其后悔:“嗨!都是一个‘贪’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4.13)
2013年福建省福清监狱扩征项目征地,上级政府拨款89万多元征地补偿款由下施村委负责发放。面对如此大的一笔巨款,该村委的干部们内心平静不下来,打起了歪主意。他们先后以征用墓地的名义,使用虚假村民名字骗取出补偿款16万多元,大部分用于吃喝玩乐,大肆挥霍。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一封群众举报信却让他们的这个“秘密”浮出水面。监狱征地工作还未完结,被征地所在村干部就全部案发,一一被纪委立案调查,等待他们的,将是党纪国法的制裁。
又见一起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例,笔者实在痛心惋惜。村干部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村干部职位虽小,但是却掌握着整个村子的生杀大权。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他们担负着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本应带领全村老百姓发家致富,但是案例中的林选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不但没有阻止其他村干部的违纪行为,更是带领大家虚套征地补偿款用于吃喝玩乐,大肆挥霍。 我们村干部多多少少都掌握着一些权力,但是要清楚的意识到权力是把“双刃剑”。我们必须要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接受监督,要切实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干部,不仅要实实在在干事,更应该堂堂正正做人。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张家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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