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改革之后,县级环保局将是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是否还需要强调县级人民政府的属地负责作用?县级人民政府利用什么机构来进行环境监管?(2月14日新华网)
环保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是当前我国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的一个有力的政策举措,旨在为县级环保机构有效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职能创造良好的条件。
众所周知,县级环保机构作为当地区域环境保护和监督机构,自身承担了很大的压力,一方面要为本地经济发展护航保驾“亮绿灯”,一方面又承担着地方环境保护的职责。而通常,为了跟上地方党政经济发展号召,环保机构在矛盾的职责职能过程中不断地妥协让步,以至于让一些高污染的企业落地生根,甚至无声纵容那些长期不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生产排放。久而久之,县级环保机构职责职能变弱化得一塌糊涂。
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最主要的目的之一便是通过制度设计重塑环保机构的职能作用,推动重发展、轻环保转变为经济与环境协调融合。那些认为环保垂直管理将审批监督权限带走,同时也是把责任带走,将会弱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的想法便是错误了。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更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让县级环保机构执法更顺畅无阻。这对地方政府来说,监督只会越来越严格,属地责任只会越来越重大。
作者地址: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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