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遵义市凤冈县发布红头文件:禁止复婚、再婚操办酒席。除了该县居民,外县住在该县的居民也要遵守。(重庆日报-上游新闻2016-01-28)
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最新的婚丧嫁娶相关规定是中央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急刹车”措施,目的是要规范不良行为,以达到“不以恶小而为之”的目的。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是一面旗帜,具有社会风向标的作用,若党员干部不注意言行,公然违背相关规定,其“恶”的带头示范作用更是影响深远。因此这些规定是及时而必要的。
然而,新闻中的事件,在当事者看来,出发点可能是好的,官方也回应了出台该《管理办法》的原因是“以各种名目敛财的情况太严重”,但因此就出台该《管理办法》,笔者仍觉理由冠冕堂皇,有失偏颇。《管理办法》将规定适用对象扩大到“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含生活和居住在县范围内的外县籍人员)”,“著名行政法律师张新年认为,已涉嫌权力滥用”。
笔者以为,凤冈县出台该红头文件属“小题大做”,这种做法本身从某种程度上讲即构成了违反“四风”,理由有三点:
一是出台该文件有官僚主义之嫌,似乎认为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一纸红头来解决。然而,他们有没有想过这个文件是否有可操作性?该如何去监督民众?普通民众操办婚丧嫁娶是不需要到各种部门进行备案的,官方如何知晓?即使知晓了又该如何制止?派谁去制止?是否为了该文件的可操作性还得再单独设一个部门去执法?……
二是该文件明确提出文件针对的群体类别是“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对象的特殊性让人感觉有歧视“复婚”、“再婚”之嫌。“复婚”、“再婚”都是“结婚”,为何单只对这类群体做规定?
三是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要其行为合法,不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每个公民均应享有充分的自由。这一红头文件的出台,不但起不到对普通百姓的约束作用,甚至还会导致干群关系的对立紧张和不和谐。
说到底,该《管理办法》还是只能对体制内的党员干部进行规范和约束,那么又何需把适用对象弄得“阵仗”那么大?即便只针对党员干部,笔者以为,只要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最新的婚丧嫁娶相关规定即可。如此规定过多,反而变成了“党内专政”,实在是值得警醒!
2016年1月29日
作者地址:四川省德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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