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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葵:协商民主为土地改革凝心聚力

[ 作者:王小葵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5 录入:12 ]

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创新国土资源制度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同时也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开展好协商民主能够稳妥推进土地改革,而推进土地改革的过程也能让协商民主得以深化。国土资源部门在实践当中推进协商民主,突出问题表现在临时突击性协商多,协商渠道、层次单一,缺乏制度建设;对协商民主的作用认识不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笔者认为,稳妥有序地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围绕“协商民主”创新,广泛凝聚共识。

建立知情明政制度

主动开展协商民主先要明确改革主要任务及相互联系,在此基础上细化分析改革会遇到的难点,分类开展专题研究,进而确定协商议题、协商主体,列出协商计划及方案,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目的是“还权赋能”,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的地位和相同的权能。改革是从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入手,最大限度地缩减政府强制征收土地的规模和数量,同时允许退出征地范围的非农建设用地通过入市流转实现农民完整的土地权益。但是,“缩小征地范围”依然存在“非征不可”的土地,即国家公益用地,对此改革重点就在于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前提,更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制度保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同时,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这两项改革皆涉及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有赖于与相关领域的改革同步研究、系统设计、协调推进。建议采取会议、约谈、书面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定期向协商主体提供相关材料、组织专题报告等,宣传改革政策,解释、沟通有关问题,通过协商制度化,营造协商民主良好氛围。

创新协商民主形式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及企业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农民个体之间等利益调整。顺利推进改革必须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创新协商民主形式,以此实现利益平衡,为推进改革取得共识。

对此,建议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调等多种协商方式,把更多的利益主体纳入决策领域和决策过程。地市县的中层协商民主、乡镇的基层协商民主,以及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底层协商民主,通过评估、座谈、听证、公示等方式,着力解决赋予农民依据土地用途改变后的市场价值进行谈判商定价格的权利;落实并强化农民对土地征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申诉权与收益权;实行社保安置、留地安置、择业安置、入股安置、农业安置、移民安置等多种补偿安置方式,让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增强协商的广泛性、针对性。对此,建议可将改革重大议题向人大、政协做专题汇报,进行面对面协商;可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的问题列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等参政议政内容,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进行沟通协商;可将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问题,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反复沟通协商。

引入决策咨询制度

当前国土资源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涉及多元主体、利益关系复杂,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迫切需要高端、专业智库进行决策支持。比如改革涉及的“多规合一”,涉及多行业政策、规程及发展要求,要从空间上统筹每块土地的最佳用途,要求必须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国家、省、市、县、乡都应建立智库,尽量汇集各行业领域领先人才。尤其市、县、乡层面的智库,既要有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的理论层面专家,更要有熟悉地方实际情况,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民主党派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资源,聚集了一批文教科技以及工商界的优秀人才。他们学有所长,政治参与积极性高,可吸纳为智库的一部分,并充分利用他们参政议政的资源优势,发挥他们的协商引领作用,化解土地制度改革中的矛盾。

此外,建议建立专家咨询制度,遵循利益回避原则。抽取与协商主体无利益关联的专家,利用传统方式、信息化技术及多媒体和自媒体,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咨询,征求专家意见,并将采纳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及时与协商主体进行沟通。国土资源系统更要致力于系统内部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增强业务能力与协商水平。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国土资源报201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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