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今年恰逢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习近平同志提出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根本保障。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回顾“枫桥经验”的延生和发展历程,探讨“枫桥经验”的魅力所在,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对于实现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纵观“枫桥经验”50年的发展历程,尽管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结果,但万变不离其宗,那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首创精神,发动和依靠群众,重在把“人”的工作做实、做深、做好。深入基层大地,把群众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抓源头、抓苗头、抓基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一方的和谐平安。
党的十八大以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日益成为社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法治化潮流的涌动,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活力。
在四川,借鉴“枫桥经验”,形成了党政主导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大调解”组织体系。在陕西,“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社区(村)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把工作重心从打击防范向服务转移,使政法干警从机关向基层下沉,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在云南普洱市,整合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信访办等力量,集中受理、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枫桥经验”从江南走向全国,不断在各地落地生根,结出新的实践成果,再一次证明了群众路线这个“传家宝”的强大生命力。
从总体上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是相辅相成的,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结果,也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具体体现和内在要求。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这就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各种利益和问题反映出来,将各种智慧、资金和资源集合起来,将各种事情有计划、按步骤地切实推行,并且能够让人民公平公正地分享各种利益。
社会治理是政府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作者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史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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