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之源当了特邀法官?”“去年年底当的,前段还上了电视。”盛夏暑气逼人,樟树下凉风习习。水南村几名妇女坐在树荫下的桥栏边纳凉,有的和路过的法官攀谈起来。(新华社)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提高,人民的精神物质生活水平也有了大大的提升和改善,但是伴随着充满活力的社会发展,司法案件也同样在高位运行,特别是和百姓息息相关的民商民事案件,比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劳动争议、保险合同、证券合同等各类商事案件和家事纠纷都在逐年递增,就是在这样的司法案件处理的高压态势下,向丁之源这样的农民“特邀法官”就如同法院的强大外部支持力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法官办案的压力,特别是在基层群众矛盾纠纷的化解中更是法院方便群众调解诉讼的重要纽带。
农民“特邀法官” 是基层群众与法院的纽带。向丁之源这样的农民“特邀法官”一般是基层的一些司法积极分子或者是熟悉基层工作的一些村干部,在解决基层群众矛盾纠纷的案件中,他们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因为具有基层工作基层或者熟悉基层的工作方法,一方面他们可以帮助农村基层一些不懂法律知识的诉求者良好的表达,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当地的法院司法部门完成送达、调解、协助执行等工作,帮助法院解决具体困难,帮助当地基层政府进行普法宣传、信访疏导、综合治理,对化解基层群众矛盾事半功倍。
农民“特邀法官”是有效将法律资源最大化。对于基层来说,往往是村里、社区与法庭都衔接不够紧密,很多细小的群众纠纷以往都是遵照开庭程序在解决,其流程不仅繁琐而且效果也不佳。那么基层通过聘邀一些有法律素养、服务意识、有群众基础的农民代表为“特邀法官”,这样不仅可以大大发挥基层“特邀法官”基层工作经验优势,而且还可以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大大促进法院资源的最大利用,通过他们对一些基层群众矛盾进行调解,法院受理的案件总数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有效的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让法律资源得到最大面的利用。
农民“特邀法官”不仅可以潜移默化的增强村民法律意识,可以将基层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还可以有效的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帮助政府、法院解决一些基层群众矛盾纠纷,将社会资源最大化合理化的利用。
作者单位: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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