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治理欠薪“又是一年春来到”
2月3日,春节后的首个工作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其中议题之一便是部署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会议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包括欠薪陈案,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尤其要坚决解决涉及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中国政府网2月3日)
2月3日,春节后的首个工作日,也是二十四个传统节气中的第一个节气立春,它预示着春的到来。春是温暖,鸟语花香;春是生长,耕耘播种。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将部署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包括欠薪陈案,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尤其要坚决解决涉及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此情此景,让民众再次看到了国家对欠薪违法行为高度重视和“零容忍”的态度,看到欠薪这个历久弥新而又难以根治“顽疾”对人民幸福感的影响。但笔者以为,久久为功,只要治理欠薪不放松,势必“又是一年春来到”。
欠薪,这显然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图景。正所谓劳有所获,就以报道中事件来看,如果不是李克强在云南昭通考察鲁甸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时,当地几位外出打工的灾区群众向总理反映他们遭遇欠薪的问题。李克强当场责令随行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要尽快帮他们依法讨薪,并就此问题进行排查。可能有关部门和地方未必能在48小时后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这也让笔者不免心生疑虑,劳动者付出辛苦劳动,却拿不到报酬,这不仅是对劳动的亵渎和对劳动者的歧视,也是法治社会的耻辱。缘何在国家和多地地方政府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法规语境下,讨薪难会如此难解?问题到底在哪里?是谁落实不到位?
这里面,某些相关政府部门,显然未担起应有的责任。早在2008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就提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可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单位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要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同时,《刑法(修正案)》也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试想,如果恶意欠薪者被依法严惩,如果相关监督部门恪尽职守,有何来欠薪生存空间?
基于此,要让治理欠薪“又是一年春来到”,得涉及农民工问题的部门单位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得认真梳理治理欠薪的各项措施,认真堵塞漏洞,提高打击的力度和精准度。如:对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的建筑企业除了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纳入诚信黑名单,限制其进入建筑市场使其付出惨痛代价;得提高欠薪的处罚力度,提高最高罚款的限制,不能让隔靴挠痒的事情再发生;得完善工资执法检查机制,使欠薪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得相关审批部门在工程审批时,将农民工工资的预算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得采取用工单位出资,劳动部门负责过程监督,银行账户统一发放,设立政府主导,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制度等等如是。或许,欠薪问题就会绝迹,就会迎来美好春天。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无疑,欠薪问题有碍社会的和谐,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中伤,理当予以严惩。笔者相信,只要立法层面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防范欠薪的制度,只要有关政府部门严格执行,只要各地政府部门把欠薪问题真正重视起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就能给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建立一个坚实的保障机制,让欠薪不再有。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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