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推动成都温江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工作如期取得一定成效,并推动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如期顺利进行,2016年初中共四川省委连续第13次颁发的一号文件即明确提出:为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全省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应从“挖掘农民家庭经营增收潜力,加快完善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二三产业经营收入;加大对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税收优惠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等,确保稳定全省农民外出务工规模;拓宽农民财产性增收途径,盘活农户自有资产资源,让农民获得股权收益;落实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确保投入只增不减,不断增进农民福祉”这四个方面着力,不仅要通过2016年的具体努力,使全省在实现“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有试点并扩大至全省每个试点地区都有一定数量村组试点、总结一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实现全省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能够做到不受试点与否限制全面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这三大工作目标方面进展明显,而且还要为实现全省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即到2019年)就能“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这一目标奠定了即为扎实的基础。
鉴此,笔者就2016年初中共四川省委一号文件颁发以来成都温江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及其对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推动作用进行了相关调研。笔者通过相关调研认为,自2016年初中共四川省委一号文件颁发以来,成都温江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是较为明显的,其对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推动作用亦是较为明显的。其主因即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实不仅涉及到了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确实有利扶贫开发和农民如期奔康。
笔者这样认为的更深层道理即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而言,不仅可保障其对耕地、草地、林地等拥有最基本的承包经营权,还可赋予其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其在集体资产经营中的收益份额。也就是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还权于民,核心是推进股份合作制,目的是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新制度,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一个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的农村集体经济治理新结构。而四川省内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成都温江区,其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即可谓是对上述这些“深层道理”的具体映现。
其实,早在2015年成都温江区入列中央在四川省布局的唯一的一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之前,也就是2007年,成都温江区即已开展了一定规模的的以集体土地收益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对原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两股一改”试点工作。通过多年的持续努力,成都温江区不仅创新了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而且成为了目前四川全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典型代表——“温江模式”。
迄今为止,成都温江区的1234个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全部完成了股份化改造,并先后组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1134个、股份经济合作联社90个、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总社10个,股份量化集体资产3.8亿元,集体土地3.29万亩,颁发股权证书7.1万本。
若需简要归纳,笔者认为,成都温江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主要成功做法和经验,可概为“五举措”和“三三六”——
所谓即“五举措”:一是清产核资。即通过组建清产核资小组对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在清理核实的同时,按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和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成员资格界定。即所有清产核资小组成员的资格确认,必须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确认。三是股份股权设置。即内设“人口股”和“农龄股”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股”,以及内设“土地股”的资源性“资产股”,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股份股权设置,并以成员资格作为“土地股”量化标准进行分配。四是资产量化。即量化到人的资产股和土地股,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成员颁发记名股权证书。五是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即通过制定相关《章程》规范合作社的资产经营、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选举产生一人一票制的股东(代表)大会组织机构和设立董事会,不仅聘请专门人才负责处理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所谓“三三六”:一是通过固化人口、土地、收益分配权这“三个固化”稳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员权和收益权。二是通过村民自治选举产生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议事小组、自治解决改革中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自治拟定改革方案办法这“三个自治”,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三是通过公开清产核资结果、成员身份界定、《“两股一改”实施方案》、《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股份(股权)量化清册、股东代表名单这“六个公开”,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程参与,阳光操作。
笔者上面提到的作为四川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全国试点工作的“温江模式”,其取得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效,是值得四川各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借鉴并关注的。因为,温江区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不仅有力促进了其试点区域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形成暨试点区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而且在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助推农民增收脱贫方面,确实亦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
正因如此,所以笔者认为,四川“温江模式”确实不仅充分见证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工作在四川所取得的初步成效,以及充分说明了其对四川省域内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示范、引领作用,而且必将对四川省域各地农村今后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乃至对四川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变化,亦将产生一定的借鉴性和历史性的影响。
(作者系九三学社中央人口资源环境专委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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