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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霁:人力资本还是职业流动?

[ 作者:魏霁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01 录入:王惠敏 ]

——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的一个实证研究

摘要:本文研究发现:(1)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对其工资增长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但是回报率并不高。另一方面,更换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是农民工工资增长的重要途径。这表明两种不同的工资增长机制(人力资本机制和职业流动机制)在转型时期的城市劳动力市场是并存的,人力资本理论与工作搜寻理论都适用于解释农民工的工资增长问题。(2)异质性的劳动者寻求潜在收入快速增长的途径并不相同,高学历群体与低学历群体的工资增长机制存在较大的差异。高学历者更加倾向于通过增加现职工作时间来进行专用人力资本的积累进而增加经济回报,职业流动往往意味着专用人力资本积累的中断。对于低学历者来说,受限于本身低人力资本的特征,职业流动才是他们提高劳动报酬和工作匹配效率的有效途径。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户籍制度的逐步放开,国内开始经历一个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大潮。农村劳动力纷纷拥入城市成为异地务工者,该时期的流动将职业与户籍相分离,农民可以流动到多种行业、单位性质和种类的职业上,且有多次选择职业的机会。

农民工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过程中的特殊群体,进城务工的收入逐渐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关于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工资获得的机制,学界主要存在两种理论。一种是人力资本理论,该理论强调人对自身进行投资,并产生经济回报。明策(Mincer1958)指出人力资本理论的中心是关注正式和非正式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培训、经验对个人的劳动力市场结果的影响。人力资本可分为普通人力资本和专用人力资本两类,普通人力资本主要通过学校教育获得,通用性较强。专用人力资本主要指特定职业岗位所积累的工作经验,具有专用性,员工难以通过更换工作将自己的专用人力资本“出售”给其他企业来增加收入,且特定职业的工作经验往往与收入成正比,使得员工进行职业流动的动机较弱,因为变换工作通常会中断专用人力资本积累(Becker1964)。另一种解释是工作搜寻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职位存在异质性以及就业信息的非对称性,劳动力市场中会出现同一类劳动者工资分布不同的现象,异质性的劳动者和异质性的雇主在不断磨合中,充分发挥和满足双方的优势和偏好。职业流动是劣质“匹配”的员工寻求潜在收入快速增长的途径(Stigler1962Mortensen,1970Diamond1971)。该理论假设存在摩擦性失业与工作搜寻成本,因而只有当劳动者职业流动的总成本低于总收益,即净收益为正时,劳动者才会选择更换新的工作。农民工就业有其特殊性,因而其工资增长机制也具有特殊性。农民工群体普遍存在人力资本存量低、积累困难的问题,长期就职于特定工作有助于其专用人力资本的积累,进而提高专用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率。另一方面,劳动者可继续在劳动力市场进行工作搜寻,以获得工资更高、匹配效率更优的工作。究竟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和职业流动会对其工资收入产生什么影响?对于特定农民工群体,哪种增长机制对其收入的提高更为有效?这些是本文重点关注的问题。

上述两种理论从微观层面考虑了个人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但就工资增长机制而言,它在受到市场竞争力量驱使的同时,还受到制度性因素的约束。改革开放以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的存在,劳动力市场发育过程本身也造成了非正规就业和工资歧视的现象。目前,已有许多文献对城市劳动力市场进行研究,揭示和分析了制度性因素对劳动力市场起到的阻碍作用(蔡昉,1998Meng & Zhang2001;李强、唐壮,2002;姚先国、赖普清,2004;王美艳,2005)。户籍制度及其衍生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已成为阻碍农民工就业的制度壁垒,因此,本文在研究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问题时将制度性因素考虑在内,以期获得更为稳健的估计结果。

现有的许多文献从户籍制度、政策歧视等宏观视角出发研究农民工工资问题,研究视角较为单一,许多学者认为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与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是避免就业歧视和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的重要途径(蔡昉等,2001;李萌,2004;严善平,2006;田丰,2010)。毋庸置疑,宏观制度安排会对农民工工资收入产生重要影响,但这类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农民工个体自选择的过程。此外,一些文献研究并揭示了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工资的差异及其原因(王美艳,2005;原新、韩靓,2009),但并未注意到农民工群体内部同样也存在差异,异质性的子群体工资收入增长的路径不完全相同。本文基于人力资本理论和工作搜寻理论,从微观主体角度出发,将农民工工资作为研究对象置于制度环境的宏观背景下,分析人力资本与职业流动对农民工工资产生的作用效应,探讨农民工劳动报酬增长的可行路径,以期为政府改革并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二、数据及模型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与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共同收集的2002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的截面数据(CHIPs)。调查随机抽样了中国的12个省份,数据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面向城市居民和家庭,第二部分面向农村居民和家庭,第三部分面向城市移民。本文主要采用面向城市移民(即农村进入城市的暂住户)的数据,共2000户,5327人。调查数据包含了详尽的个人信息,可以满足本文研究的需要。为更好地研究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本文排除了一些异常观测值。首先,筛选出所有农业户口的就业人员,即处于就业、失业、待业或寻找工作的状态,不包括在校学生、失学儿童、丧失劳动能力者及其他,其中保留样本男性为16-60岁,女性为16-55岁。其次,根据本文重点关注的问题,分析只涉及工薪阶层的农民工群体,因而剔除了自雇佣者(私营主与个体户)和家庭服务员的样本。还剔除了2002年在城镇工作或就业时间少于90天的样本。此外,在城市移民中存在极少数依然在城镇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相关活动的劳动者,本文假设这种情况并不影响问题的分析。最后,删除了所需信息缺损的观测对象,最终得到城市移民有效样本1048个。 

(二)模型建构

人力资本可分为普通人力资本和专用人力资本两类,普通人力资本主要通过学校教育获得,而专用人力资本是经过长期在某一特定岗位积累的工作经验转化而成,具有很强的专用性。通常,普通人力资本用个人的受教育年数来表示,专用人力资本用现职工作时间来表示。

对于职业流动的定义,学界并无统一的标准。本文所采用的职业流动概念是狭义的定义,具体指工作变换的过程,包括个人在不同工作单位、不同职业类型、不同行业之间的流动。

由于户籍制度实际上承担了作为福利和利益分配载体的职能,涉及教育、就业、社保福利、住房等多方面,直接研究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难度。考虑到劳动力市场中就业限制和歧视与劳动收入有较大的相关性,在此采用由户籍制度衍生出来的就业体制作为代理,来分析制度性因素对农民工收入水平的影响。

本文在明策的人力资本模型的基础上,引入职业流动的有关变量,并加入涉及就业特征及个人特征的控制变量,还将省市作为地域控制变量,建立如下以农民工的月工资对数值为被解释变量的OLS回归模型。

在研究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这一问题时,涉及职业流动的行为,可认为是农民工以个人效用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的内生决策,因此这一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劳动者自选择的结果,可能会出现内生性问题,导致OLS估计结果有偏且无效。对此,我们采用Heckman处理效应模型对OLS估计结果进行修正,处理效应模型包括了选择方程和结果方程,二阶段分别为:第一,以“是否职业流动”为第一阶段估计的被解释变量进行probit回归,得到逆米尔斯比λ。第二,将选择方程得到的逆米尔斯比λ作为第二阶段的修正参数引入原有的模型来调整内生性导致的偏误,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进行线性回归。 

三、回归结果 

从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人力资本方面,受教育年数的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统计显著,受访者的受教育年数每提高一年,可使其在工作岗位上的工资提高至原有的1.035倍。对于农民工来说,受教育水平作为普通人力资本的重要变量对其收入的贡献十分显著,这与其他人群的特征相似,但是3.5%的教育回报率实际上并不高。现职工作时间作为专用人力资本的代理变量,同样对工资收入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现单位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受访者的工资将增加1%,这表明专用人力资本在增加劳动收入方面的作用同样比较有限。职业流动方面,更换工作对农民工的工资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与未进行职业流动者相比,职业流动者的劳动报酬要明显高出11%,这表明职业流动是农民工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且该收益回报率要高于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率。

就业特征方面,实证结果表明单位所有制性质的系数为负,公有部门劳动者的工资要明显低于私有部门。在雇佣形态上,固定工与长期合同工的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较于非固定工,固定工与长期合同工的工资收入要高15.0%。在职业种类上,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工资比普通员工要高出25.5%。虽然行业类型的系数符号为正,但在统计上不显著。可见,就业特征因素会对农民工工资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也是经济转型时期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各种表现形式。个人特征方面,从性别来看,男性的系数为正,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男性的收入比女性要高34.4%。年龄的系数为正,随着年龄增长,其工资收入越高,但是从年龄的二次项可以看出该趋势不会一直持续下去,当年龄达到34岁左右,年龄再继续增加,工资将会减少,两者呈现出明显的“倒U形”关系。此外,身体健康会对工资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但是,并没有证据表明婚姻状况会对农民工的工资有明显影响。最后,地域特征方面,中部和西部地区变量在1%的水平上统计显著且其系数符号为负,这说明与东部地区相比,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农民工的工资率分别要低22.4%

从上述实证结果来看,人力资本机制和职业流动机制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是并存的。但是,对于农民工群体内部的特定个体,无法同时选择这两种机制作为收入增长的途径,因为职业流动往往意味着专用人力资本积累的中断。另一方面,不同个体的禀赋特征并不同,在工资增长方面主要表现为个人教育回报率的差异,这就造成不同群体选择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的途径有一定的区别。因此,本文进一步比较处于不同受教育水平的农民工群体工资增长机制的差异,探讨与特定个体需求相适应的长效机制。首先将受教育水平进行分组,分组样本为低学历(学历为小学)群体与高学历(学历为高中)群体,再分别对这两类群体进行回归分析,具体所采用的计量方法仍是上述Heckman处理效应模型。

低学历群体回归方程的逆米尔斯比在5%的水平上统计显著,而高学历群体回归方程的逆米尔斯比虽然在统计上并不显著,但十分接近10%显著水平。这表明不同受教育水平群体的行为具有异质性,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偏差。从回归结果可知,在农民工群体内部,低学历者与高学历者的工资增长机制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低学历群体,职业流动的系数为正,与未进行职业流动的人相比,职业流动者的工资要明显高出22.0%,另外人力资本因素对低学历群体的工资并无显著影响。这表明职业流动是低学历者工资增长的有效途径。对于高学历群体,现职工作持续时间对其工资收入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该专用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率为2.8%,此外,虽然职业流动有正的系数但不显著,这表明高学历者更加倾向于通过人力资本机制实现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

从上述Heckman处理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可知,在控制了其他相关变量后,农民工的人力资本与职业流动都会对其工资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因此人力资本理论与工作搜寻理论都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但从影响效果来看,职业流动的回报率更高,对收入增长有更大的作用。农民工就业普遍受限于自身的低人力资本,这一特征导致其人力资本积累缓慢,而职业流动往往可通过提高工作匹配效率快速地增加劳动报酬,在促进农民工工资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力资本机制与职业流动机制都有其特殊的作用过程,因而对不同受教育群体工资的增长效应有所差异。个体能力越高,其普通人力资本(初始教育水平)积累越快,也使得他们可以更为有效地将特定的工作经验转化为专用人力资本并产生经济回报。职业流动方面,由于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完全,不同能力的人在工作搜寻过程中表现出的信息获取能力并不同。高学历者(高能力者)不仅信息搜寻能力强,能够有效掌握和利用各种就业信息,并且在劳动力市场中有较多的就业选择机会,这使得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后会比较容易找到与个人能力相匹配的工作。对于低学历者(低能力者),受到自身能力和人力资本的约束,可能需要通过多次职业流动来提高工作匹配程度进而增加收入。此外,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支持,也更加倾向于借助熟人关系网络的就业渠道进行工作搜寻,但这会导致这部分群体的工作稳定性较差,且在职业选择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为促进高学历者工资增长,延长其专用人力资本的积累期和收益期,必须要提高他们的就业稳定性,促进企业内部用工制度的规范和完善,为员工提升技能和发展晋升提供良好的企业环境。对于低学历者,增加他们的劳动报酬需要更多地依赖于劳动力市场机制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完善,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配置作用加强的体现。

参考文献(略)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社会发展研究》2015年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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