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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清:民主表决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保护伞

[ 作者:禾清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06 录入:实习编辑 ]

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须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7月5日  新华网)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日前正式印发。为了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参与集体土地流转的监督作用,要求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须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在我国,“三农”问题始终是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而土地问题又是其核心,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对推动“三农”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流转日趋活跃,既显示了农村土地的市场经济价值,又增加了农民收益。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新生事物,它在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各种问题和矛盾,饱受争议的一个问题便是土地流转受益人很多时候并不是土地转让者大多数农民本身,而让少数直接经手人成为土地流转利益既得者。发生这类情况的原因很多,但综其所有还是交易者信息不对称所致。主要表现在,流转的农民一方信息不对称。众所周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涉及农民数量众多,但在交易过程中真正有话语权的并不多。因为农村人口流动性强、农民法制意识相对落后,很多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民都是在即将进行土地流转的时候才得知要流转的消息。一些农村基层组织给农户做工作,基本上也是让农民对流转逐个表态。看似公平,其实不然。农民因为受文化、经济水平等局限,对农村土地的市场经济价值并没有一个正确而理性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眼前的物质交易上面,让农民分散表态容易造成转让双方信息不对称,农民自认而然便成为交易的弱方。

此次采取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表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就是把分散的民意进行整合,集思广益,通过民主监督、民主决策让土地流转经营权变动更加科学化、透明化,减少人为损失,切实保证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在流转过程中不受损害。

作者单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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