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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波:五大创新促地方党委履职尽责

[ 作者:杨俊波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11 录入:吴玲香 ]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地方党委是区域领导核心,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组织保证,完善这项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出要求,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意义重大。

新《条例》围绕时代主题、政治责任、突出问题、制度基础、运行机制五个核心对1996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创新”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委工作规则。

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条例》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时代主题,规定地方党委书记担负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建,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明确要求常委会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突出了地方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健全地方党委领导核心制度。《条例》强调地方党委要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规定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明确实施领导的7个方面内容;完善了地方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机制;要求地方党委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的领导。

规范地方党委组织成员构配。常委会是党的地方委员会的核心决策层,是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少数”,结合以往要求和目前地方党委常委会委员配备实际,条例明确了常委会委员配备的原则,同时,对名额也作了具体规定,即即省级为1113人,市、县两级为911人。

强化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地方党委全会的决策监督与常委会职责界限不够明确,常委会容易代替全会作出决策。针对这个问题,《条例》对全会和常委会的决策事项范围进行了细化,明确了9类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进行讨论和决定,进一步突出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

完善地方党委权力运行机制。为体现地方党委对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条例》要求地方党委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强调地方党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防止书记“一言堂”现象。

(作者单位:贵州省惠水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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