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农业是个极其特殊的产业,互联网在农业上发挥何种作用,取决于人们对农业的认识和对农业特点的把握。
首先,互联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农产品的产销对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其实农产品卖难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的相对过剩,互联网局部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是可能的,但是由于农产品刚性需求和消费具有可替代性特点,一个产品销路好了,意味着增加了另一个农产品的销售难度;一个生产者的产品卖出去了,意味着另一生产者积压了更多产品。普遍性的生产过剩要靠农民组织和农业保护来解决,互联网解决农产品销售的典型案例并不代表可以成为普遍的事实。有人把帮助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寄托于互联网技术,认为互联网可以解决农产品结构性过剩问题。殊不知农业的季节性和周期性使农业难以像工业生产那样根据获得的信息及时对生产进行调整决策。因此,无论农业信息如何及时,无论供销信息如何对称,都不可能成为农民调整种植或养殖结构的完全充分依据。同时,由于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等因素,提前预设对农产品的消费数量和类型也是困难的。
其次,互联网不能取代农民。有文章描绘了未来互联网农业去农民化的前景:通过农业物联网技术,可以监测到土壤温湿度、空气温湿度、太阳总辐射等数据指标,了解小麦生长的环境状况;通过农业专家系统可以实时借助图像和数据对农作物的生长情况做出诊断分析;通过互联网可以完成播种、管理、收割等一系列农业活动。并以此得出结论,未来种地坐在办公室或者汽车里通过手机就可以实现,大大降低了农业成本。应该看到,这些农业物联网技术在迅速成熟达到可以应用的程度,也预示了未来农业科技发展的某些方向。但事实上互联网农业并不能降低生产成本,相反需要更高的投入和更高素质的劳动者的维护与使用。互联网农业更不能排斥农民,取代农业组织。农业生产是利用自然环境提供的条件,通过控制生命体的生命活动,获取人类社会所需要产品的过程。支配这个过程的规律有自然规律、生物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农业的自然性和生命性,决定了农业大发展方式既不是工业的方式,也不是互联网的方式,只能按照农业自身的方式来发展。任何农业都离不开农民,农业的方式决定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农业制度和农业组织形式。违背了这些特点和基本规律,农业发展就会误入歧途。
互联网和农业机械、农业科技一样,仅仅是农业发展的技术和工具。无论是农产品数量还是质量,都需要农民踏踏实实的、一步一个脚印的、扎扎实实的劳动付出。所以,有人提出要变“互联网+农业”为“农业+互联网”,把互联网作为农业发展的工具,而不是把农业作为互联网的附庸。
农业问题的最终解决依靠农业制度的创新,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创新农民组织,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确认识农业特点,正确认识互联网的作用,有利于克服农业发展过程中的浮躁情绪,促进农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互联网在农业上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不是农民普遍增收的灵丹妙药。任何想靠互联网实现垄断,获得高额利润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与农业发展的目的背道而驰的。这一点从事农业的人应该十分清楚,农业部门的管理者和决策者也应该十分清楚。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民日报201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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