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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新国:关于加快建设法治乡村的思考

[ 作者:黄新国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1-07 录入:王惠敏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并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法治乡村不是过去依法治村的简单延续,是党中央统筹全局、兼顾长远的战略性考虑,是针对农村地区短板弱项的精准施策,站位更高远、内容更丰富、意义更重大。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法治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突出法治乡村建设的工作重点,确保加快建设法治乡村取得实效。

一、深刻认识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这对建设法治乡村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法治乡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基层、薄弱区域在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乡村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最基层,是社会的终端和末梢,只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才能夯实法治社会的根基,筑牢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

(二)建设法治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当前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出问题,都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解决,需要法治来保障。只有通过法治乡村建设,才能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保障。

(三)建设法治乡村是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逐步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呈现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需求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利益冲突显性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建设法治乡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于乡村的发展与振兴,如果没有广大乡村、广大农民的小康,也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讲,建设法治乡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准确把握法治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依法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问题,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乡村,是人人尊法守法,事事找法用法,干部带头依法办事的乡村;是有最高的安全感、最低的违法犯罪率,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乡村:是法治可信赖、权利可保障、义务须履行、道德应遵守、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乡村。到2022年,努力实现“两完善三提高”即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和农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奠定坚实基础、为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乡村力量。

三、突出法治乡村建设的工作重点

法治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了法治建设的各环节、涉及“三农”工作的各方面。建设法治乡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结合起来,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目前应突出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逐步实现重点突破、促进整体提升。

(一)完善法律法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

前提。有立法权的机关应当在遵循改革思路的大前提下,立足立改废,不断完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当前最急需最迫切是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绿色发展、乡村建设治理等领域的立法建设,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同时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规范行政执法。要按照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尽快组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优化司法环境。要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办事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实现司法救济。基层人民法院应当针对农村实际,在基层人民法庭推行“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积极推行网上立案和案件远程审判,根据需要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充分发挥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功能,为农村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诉讼服务。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涉农案件的诉讼监督工作,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要畅通涉农司法案件信访渠道和农村司法救助渠道,加大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力度,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四)加大普法力度。知法懂法是尊法守法用法的前提,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现在农村普法的主要任务既不是单纯地把法律文本“送”给农民了事,也不是单纯地把法律知识“教”给农民就行,而是要注重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逐步培养对法治的尊崇信仰,让村民成为“主角”。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运用网络、视频、动画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讲清法理、事理、情理,切实把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法治精神培育过程。

(五)健全法律服务。整合法学专家、律师、政法干警及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使农民群众可就近获取公共法律服务;建好建强乡镇司法所,巩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基层治理把好合法合规关;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农民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乡村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供给,创新乡村公证法律服务,提供乡村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共沐法治阳光。

(六)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既是法治乡村建设的有效载体,也是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修订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评估体系,开展创建专项活动;深入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树立文明新乡风,提升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实现先进带后进、后进抓紧赶上,积极有序地全面建设法治乡村。

(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突出问题。进入新时代,老百姓对法治的期盼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和管不管用转变,能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问题的法治才是乡村好法治。当前,要紧密结合打赢“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针对农村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作为给予依法及时有效解决,让广大群众真实有感、真心拥护,夯实法治乡村建设的深厚民意基础。

作者系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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