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王建康
8月29日下午,就城镇化背景下的“法治乡村”建设话题,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建康接受了本报的专访。
记者:作为一位农村问题专家,您长期在农村一线调研,您认为农村现在在法治化方面存在哪些现象?
王建康:随着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加速推进,农村地区各种经济、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矛盾高发,迫切需要强化法治加以协调规范。与此同时,当前农村法治观念仍然薄弱,基层法治资源严重不足,法治人才非常匮乏,“信访不信法”问题突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迫在眉睫。可以说,时代变化让“法治乡村”已经成为一种刚需。
记者:具体说来,您认为主要在哪些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王建康:大体上存在这些问题,比如,农村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编制紧张,多年没有引进专业人才,导致县区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人员普遍老化。对律师而言,贫困地区案源偏少、标的小,难以吸引优秀法律人才。
还有就是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薄弱。随着财政支持“三农”力度不断加大,规范使用和管理支农资金,贯彻落实涉农政策法规的要求不断提升。部分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法治素养不高、法治意识不强,在有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征地、社保等政策执行方面不够规范,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中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的意识和能力。
记者:长期以来,农村大多是以村民自治的方式来维系秩序,那么村民自治和法治乡村有没有对立的一面呢?
王建康:村民自治和法治乡村建设不是对立的,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农村社会面临新矛盾新问题,而村民自治所代表的公权力和公共资源都很有限,如果单靠传统的村民自治,社会治理效果难免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一句话,村民自治要在法治的框架下有序进行。事实也证明,只有法制健全执法严格,村民自治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换个角度看,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引发农村空心化和留守问题。整个农村陷入一种虚空状态,集中反映在公共服务缺失和防卫能力脆弱两大方面,而这恰恰折射出了法治乡村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记者:针对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您对农村法治化有什么好的建议?
王建康:农村法治资源相对匮乏,我们觉得首先要加大政府向基层法律服务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将能够委托中介组织承担的农村法治建设任务,按照招标法和政府采购规范面向社会招标。
另外要抓住“两个关键少数”。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培训与考核,重点监督重大纠纷处理、涉农资金使用、重要村务决策等关键环节。
最后,要加大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根据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增加相关司法机构人员编制,充实广大农村地区的普法执法力量。 (本报见习记者 王雪峰)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西部法制报 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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