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回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发展历程,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而解决好农民问题始终是改革工作的核心。农民培育历经萌芽—生成—发展—繁荣四个发展阶段,跨越了新中国、新时期、新世纪、新阶段,嵌入在土地制度改革、城乡二元结构固化与解冻、市场经济、农业转型升级的体制变迁中。农民培育制度经历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依赖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渐进式变迁历程,改革主体由农民自发探索到政府政策设计,参与主体由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制度结构逐步完善。展望未来,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要全面促使农民回归到职业属性,未来的农民培育将向着规范化、组织化、市场化、与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双向耦合趋势发展。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农村改革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改革的重中之重,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民成为支撑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1]伴随着社会发展及制度变迁,农民的内涵和农民培育制度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培育历经萌芽—生成—发展—繁荣四个发展阶段,跨越了新中国、新时期、新世纪、新阶段,嵌入在土地制度改革、城乡二元结构固化与解冻、市场经济、农业转型升级的体制变迁中。以制度变迁理论为依据,我国农民培育制度以渐进式变迁方式,由新中国乡村文化教育的自发诱致性制度变迁,即自下而上在局部开展农民教育活动;逐步转向新时期农民素质教育、新世纪新型农民培训和新阶段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路径依赖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即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变迁方式,政府通过制定政策组织开展农民培育;最终形成新时代职业农民培育的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改革主体由农民倡导转为政府主导,由制度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交替,由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发展。[2]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农民培育将偏向于赋予农民劳动、报酬、发展、保障等显著的职业属性,[3]使之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力量。为此,通过梳理和分析历史演进过程中的农民培育不同阶段的发展规律及其变迁,预测和展望其发展趋势,对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农民培育制度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影响机理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探索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路径,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要素也是重要保障,破解人才瓶颈制约、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是发展的关键。实现人才振兴,要从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入手,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新型职业农民是主力军也是重点依托群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党中央立足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具有多重经济社会效应,对加快农业农村人力资源供给、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农民培育制度是保障职业农民长远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将农村蕴藏的人力资源通过有效的开发、管理、使用,使之成为具有价值的人力资本与财富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基于制度经济学理论,针对农民培育制定出来的一系列规则、行为规范与政策,作为制度因素对农业农村发展及经济增长产生巨大推动作用。深入剖析农民培育制度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影响机理,对探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图1)。
(一)农民培育制度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机理
1. 职业农民培育为农业产业提供优质从业者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职业农民培育是带动产业发展实现“农业强”的重要载体。职业农民是围绕“三产融合”、农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升级的主力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由粗放型、封闭型、随意化的落后小农生产方式向集约型、开放型、科学化的先进生产经营方式转变,职业农民逐步参与到市场活动当中。[4]未来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与创新,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兴起,逐步向着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并以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之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为重要展现形式。农产品国际贸易不断加强,尤其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主线,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逐步提升。现代农业的全方位发展需要职业农民培育为其提供优质的从业者,为产业积累强大的人力资本,即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
图1 农民培育制度对农业农村发展影响机理
2. 农业产业为职业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和劳动报酬
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态势下,农业的多功能价值逐渐凸显,在传统的农业生产基础上,人们越发关注其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农业在保障就业、减缓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具有突出贡献,[5]截至2016年底,职业农民总量达到14 013 184人1,他们分散在农业全产业链条的不同阶段,发挥着积极带动作用。农业产业蕴藏着巨大的就业增收潜力为职业农民提供了多种就业岗位,增加了他们的工资性收入。运用经济学生产理论,职业农民作为管理者在一般生产要素劳动、土地、资本的投入基础上,企业才能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实现大幅度的价值增值,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提高自身与雇员的劳动报酬。
(二)农民培育制度对农村发展的影响机理
1. 职业农民培育为农村提供实用人才
农村实用人才是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的农村劳动者,是广大农民的优秀代表,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为18 520 016人2。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村实用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农村实用人才大多掌握着特定的技能和资源,在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农村经济增长、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托载体。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职业农民积极探索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为实现农村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因此通过职业农民培育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显得尤为关键,也是实现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环节。
2. 农村为职业农民提供生态宜居和乡风文明环境
美丽乡村是整洁的村容村貌与农民良好的精神风貌的完美展现,不仅体现在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等生态宜居的外在形式,更体现在农民思想教育、道德素质、文化修养等乡风文明的内在要求。农村是职业农民赖以生存的沃土,是其成长与发展的重要载体,美丽乡村建设赋予职业农民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乡村振兴下的美丽乡村不再是区别于城市的落后区域,而是呈现出繁荣、兴盛新风貌的美好家园,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进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基础设施完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保障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升,家庭幸福、邻里和谐,呈现出乡风文明新气象。职业农民培育,必须以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为沃土,实现职业农民的全面发展。
二、农民培育的发展变迁及阶段性特征
农民这一称呼已延续了几千年,其内涵一直也是社会学和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辞海》中,农民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秦晖(2005)认为农民(peasantry)是以农业文明时代人的依附性为本质的共同体成员,即种田人(farmer),作为一种自由公民的职业,完全可以存在于市民社会。[6]莫鸣(2009)指出新型农民是兼具社会属性、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的概念,他在解读文件定义的基础上,对新型农民的内涵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认为“有文化”是新型农民概念的前提与基础,“懂技术”和“会经营”是科学文化知识在生产和经营中的运用和体现。[7]朱启臻(2013)将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从业者。不仅包括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也包括了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和劳务的从业者。[8]徐辉(2016)认为我国已经进入农业生产高成本阶段,新型职业农民是可以借助科技实现增产增收的高素质人才,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9]
农民培育在改革实践中逐步发展,前期以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科教兴农为基本要求,以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劳动力转移为目标开展教育培训;后期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下,经过不断的探索,向职业化的培育转变。邓国添等(1990)认为农民的基础素质教育是少数民族地区与贫困地区发展的有效手段,并应当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10]柯炳生(2006)认为在建设新农村背景下,培养新型农民的主要途径应该是在基础素质教育、农业职业教育以及农村的道德法制教育实现的。[11]戴晓鹂(2017)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改造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过程,其概念与以往的农民技能培训有着本质的区别。培训以技能传授为目的,是一种短期的影响手段。相较而言,培育则是一个复杂、全面的系统概念,需要制度与政策的保障。[12]
(一)第一阶段(1949—1977年):新中国乡村文化教育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呈现出结构性特征。[13]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凡是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不管从事何种职业)划定为农民。农民的职业属性逐步被身份属性所覆盖,成为区别于城市人口的社会学概念。[14]这是中国目前法律上确认农民的唯一标准。户籍制度圈定了农民身份,把农民演变成为“农业户口”的代名词。当时我国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常常将农民跟生产资料所有制联系起来,即拥有生产资料(如土地等),我们称之为“农民”。
此时农民文化水平低、思想水平落后的典型特征已经成为制约其进步的桎梏,而农民又将是新中国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所以对农民进行文化教育至关重要。在“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方针的指导下,受20世纪初我国著名学者梁漱溟、晏阳初、陶行知等自发开展乡村教育研究与实践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全民整体进行乡村文化重建。首先,建立多种文化组织机构,普及科学文化教育,在农民中推广汉字、科学技术。其次,采取多种途径与形式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出版通俗读物满足农民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文艺活动,组织各类娱乐活动,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最后,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农民拥护政府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开展时事政治教育,提升农民的思想政治素质。[15]这些举措对于重塑新中国农民崭新形象起到了关键作用,提升了农民文化素养。
(二)第二阶段(1978—1999年):新时期农民素质教育
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大多数地方仍以户籍作为依据对农民进行界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乡镇企业及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户籍制度进行了初级改革,城乡劳动力开始半开放式的自由流动。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农民呈现出“亦工亦农”的双重身份,“农民工”成为这一时代特殊农民群体的代名词。[16]农民工指在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且具备农村户口的农民,他们从原本的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投入到非农产业。同时期乡镇企业的崛起,也为农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他们开始了“离土不离乡”的生活。20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逐渐饱和,部分农民看准改革开放浪潮中城市存在的新机遇,开始“离土又离乡”的生活。[17]至20世纪末期,农民工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农民的分化程度逐步扩大。通过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人才自由流动、就业自由选择、行业分工日趋交叉整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不同群体在社会功能中的认知改变,许多概念发生着变化,工人也好,知识分子也好,已经很难进行固定的、终身制的界定。“农民”一词的理解也开始容纳许多变化性的、发展性的因素。[18]总的来看,在此时期的农民是传统农民,逐步指向在农村居住并且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
这一时期,农民素质整体难以适应农业生产的要求,国家开始重视以提高农民素质为目标的教育培训。农业部从1990年开始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绿色证书是农民从事某项农业技术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及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明。1994年开始在全国2 000个县全面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累计超过1 000多万名农民参与,该项目是对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等技术型农民进行的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岗位标准等内容的系统培训,最终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绿色证书工程”的目标是通过培养千百万农民技术骨干,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广泛地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全面振兴农村经济的系统工程。1999年,农业部、财政部和团中央共同实施《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旨在为农业培养更多的青年农业劳动力,增加就业观念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感,为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带头人。
(三)第三阶段(2000—2011年):新世纪“新型农民”培训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又有了新的内涵。2003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部分农民自愿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这部分农民虽具有“农民”身份但却不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即发展为“无地农民”。而流转到土地的农民逐渐转向规模化农业生产,变成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及合作社负责人,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新型农民”的概念,基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明确了“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能力素质要求。在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向“非农化”发展,农村“能人”外流。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严重,带来的是农村的空心化和农村社会的活力退化,农村劳动力素质呈结构性下降,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存在新的就业问题。在此期间,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悬殊,农村教育发展滞后严重,农村亟需农业人才。而现代化农业具备现代产业组织特征,对从业者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会经营,善管理,具备市场经济意识的“新型农民”愈发重要,该群体的培育和壮大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培育“新型农民”,发挥其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主体作用,明确培养新型农民队伍不仅需要教育培训来培养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素质,也需要通过扶持和环境建设去保障其自身发展及其与产业部门的有效结合。新型农民是与时俱进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生产规模和创业需求的农民。此阶段新型农民不再局限于农业生产,同时涵盖经营、管理与服务工作,具有身份多重性的特征。[19]新型农民是指具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能力素质要求,从事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创新型农民。
在农民培育方面,政府对新型农民培训的重视程度与投入力度加大,培训种类也更加丰富。2003年,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以升级经营模式为目的,着力提升新型农民的创业创新能力,培养一批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经营的农场主与农业企业家。2004年,农业部等六部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旨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与就业能力,增强劳动力转移能力。2005年,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示范户工程》,旨在提升农业科技能力,推广农业新科技与新方法,提升部分领军人物的示范水平和带动能力。2006年,农业部、中国科协等19个部门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着力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能力,农村妇女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06年,农业部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培养具有中专学历的农业人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培养100万名具有中专学历的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活动的人才,以及农村经营管理能人、能工巧匠、乡村科技人员等实用型人才,使他们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四)第四阶段(2012—2018年):新阶段“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立足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和职业教育的新变化,着眼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需求,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由此产生,并确立100个县(市、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主要类型及内涵特征,指明了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方向。2014年,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党中央提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并建立培育制度。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民培训补助资金11亿元,农业部正式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迅速及时、有针对性地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立足农业供给侧改革重点,以实现全面小康为目标,以农业提效为重点,提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目标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深入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20]《“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超过2 000万,并建立“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十八大期间,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不断强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迫切性,指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中央统筹城乡、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标志着我国农民素质的革新和身份向职业的转变。在此期间,我国在经济、社会等方面获得了飞速发展,农业现代化脚步加快,科技型农业发展需求强烈,现有劳动力很难适应农业的发展。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可持续,都需要“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更具长期性与宏观战略性,涵盖了制度保障、政策支持,且需要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多方参与,是实现农民从“兼业化”到“职业化”转型的过程。[21]2012年8月,农业部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开始新型农民培训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转变。首先,从国家层面通过土地流转、生产补贴、保险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倾斜,综合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其次,通过教育资源整合,大力开展农民职业培训,将阳光培训的基金与资源重点用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突出新型职业农民务农技能的全面提升。最后,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土地流转、农业补贴、产业化项目建设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突破身份局限,解决职业农民转型后顾之忧。2014年,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培养造就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目标,科学解答“谁来种地”问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创新性工作,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突出四个创新点:首先是从“培训”到“培育”的创新,培育则包括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全过程,即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其次是从“办班”到“育人”的创新,采取适应成人学习和农业生产规律的“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再次是从培训过程考核到绩效考核的创新,将教育培训过程、产业发展实际与培育对象的满意度等作为衡量培育效果的综合指标。最后是从传统培训到现代化、信息化培训的创新,坚持传统手把手、面对面培训指导的同时,与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开发智慧农民云平台,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实现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技术信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2017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报告》指出,2017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已突破1 500万人,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有效开展,“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得到巩固,“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的培育模式全面推行。[22]
三、新时代“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趋势展望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随着农业内部的横向分化和纵向发展,农民职业化性质逐步强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者开始逐步恢复并体现出劳动、报酬、发展、保障四个职业化特征,成为不受地域和户籍约束,以农业为职业的职业农民。“职业农民”发展成为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参考《职业大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职业农民的概念界定,在以往对职业农民的定义中,除了以农业为职业,有的强调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有的强调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这些都偏离了职业的本质属性。职业农民的定义应回归职业属性,加入工作时间和年龄因素。结合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将职业农民定义为:在农业或农业关联产业进行生产、经营或服务,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收入且主要来源于农业及相关联产业(应占50%以上)的劳动者。在准确定义职业农民概念后,对未来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发展趋势进行展望,认为其向着规范化、组织化、与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双向耦合趋势发展。
(一)职业农民培育走向规范化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保障,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已经超越了原有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范畴,需要在深入研究、构建制度、创设政策、完善体系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和深入探索。职业农民制度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补充与完善,是畅通城乡间人才要素双向流动的制度性安排,是一项指导性而非法规性制度设计。对职业农民进行注册认定不是单纯的设置务农创业门槛,而是为了留下、吸引、储备更多高素质劳动者投身农业,实现劳动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未来“农民”是一种自由选择的职业,制度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涵盖职业农民发现、培养、发展全过程,贯穿职业农民培育始终,是系统性制度设计,充分体现国家重农强农惠农的政策导向,在明确职业属性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分类和认定体系,畅通职业能力提升渠道,完善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建立制度保障体系。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农业(职业)经理人正式纳入新增职业中,农民职业属性增强,未来将探索如何赋予职业农民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如何给予一定的补贴,如何建立失业救助及保险制度。
(二)职业农民培育走向组织化
职业农民的组织化是以土地流转、适度规模为前提的,且多是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179万个,入社农户近1亿户,农民组织化程度明显提升。近年来新型职业农民组织在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逐渐发展起来,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职业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大,谋求、维护和改善其共同的经营活动互相协作的发展目标逐渐趋同,组织功能由最初的成员之间信息交流转变为同业合作、跨行业互补、抱团发展,提高了抗风险能力,更有利于推动农业要素的有效配置。职业农民借助组织达到更高的层次、更大的平台、更广的范围上的合作与联合,实现与产业紧密的联结度,既具稳定性又具灵活性。
(三)职业农民培育走向市场化
目前,政府在开展职业农民培育方面已经推出了众多积极举措,但以政府为主导的培育方式现阶段在全国各地区均陷入不同程度的发展困境,体现在培训供需不对称、培训效率低下、农民参与意愿不高等。基于职业农民培育开展的现状,解决政府过度干预与市场失灵并存的问题,未来对于职业农民培育的探索应充分考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调农民培育这一行为通过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达到效用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我国农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农民对培育各方面的需求都是动态变化的,如果仅仅依靠政府的硬性安排,很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无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要通过政府的引导,借助市场机制集成培训资源,并在整合培训资源中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成为职业农民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23]
(四)职业农民与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双向耦合发展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明确提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要求。我国小农户数量庞大且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可其并没有很好地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处在农业发展的“边缘地带”,并且对实现农业现代化产生制约。职业农民是联系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纽带,即职业农民通过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形成带动扶持,从而形成三方“利益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奉行的利益共享原则,在参与市场行为中,各方享受到应有的价值增值,实现利润最大化,从而达到资源最优配置及市场良性运行。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享受农产品价值增值。在新型经营主体壮大经营能力,新型职业农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同时,扶持与帮助更多小农户。在未来大力培育职业农民的同时,会逐步建立起与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的双向耦合发展机制,拓展小农户转变为职业农民或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渠道。新时代下职业农民培育新路径是如何使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职业农民有效衔接现代农业。
作者简介: 樊梦瑶(1994—),女,在读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林经济管理; 张亮(1971—),男,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农民培育。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BJY104);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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