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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土地规模经营的影响

[ 作者:杨子 饶芳萍 诸培新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4-10 录入:王惠敏 ]

一、引言

适度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近年来,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成为中国农业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依靠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并没有预期顺利。在中国农村,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面临着农业劳动力成本增加、资金信贷短缺、农业风险高等多重制约,阻碍了农户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值得注意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成为目前中国农业产业内发展较快的领域,为推动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对缓解农业生产约束提供有效助力,是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之一。那么,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否放松土地规模经营面临的约束?在这些约束条件发生松动时,农户土地流转决策是否会发生转变,进而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对该问题的探讨将为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和经营方式、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提供科学依据。

已有研究成果为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土地规模经营的关系提供了一定的研究基础,但在考察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作用路径方面仍缺乏系统的理论分析;同时,在研究方法上,较少考虑农户层面不同生产经营决策之间相互影响的内生性问题。本文试图从以下两方面对现有研究进行补充:一是理论分析方面,揭示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决策对农户土地规模经营决策影响的作用机制,探讨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户资源禀赋约束的缓解作用,进而对农户土地规模经营行为决策的影响;二是研究方法方面,利用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数据,构建似不相关Biprobit联立模型,充分考虑农户不同生产经营决策(即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和土地转入)之间同时决策的可能性及由此引发的内生性问题,以获得一致、无偏估计,估计结果能更精准地反映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土地规模经营的影响效应。研究结果有利于进一步厘清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土地规模经营的关系,对于从农户层面理解和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具有较强的启示作用。

二、理论分析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出现使农户的要素投入、农业经营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放松了农户家庭资源禀赋的限制条件,进而缓解了农户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约束,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缓解家庭农业劳动力约束。非农就业的比较优势吸引了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的劳动力在家务农,导致家庭农业劳动力数量不足且质弱,对农业生产及土地规模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充分且市场完善的情况下,家庭农业劳动力不足的农户可以选择购买农业雇工服务或农机租赁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的“劳务超市”为农户寻找雇工降低了搜寻成本,并且统一的雇工管理也降低了监管成本,缓解了农户家庭农业劳动力不足的约束。当农业劳动力价格升高时,农机的使用可有效替代劳动力投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让农户具有选择要素替代的渠道,通过价格信号,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廉价、相对充裕的农机要素替代昂贵、相对稀缺的劳动力要素。因此,不论是农业雇工服务还是农机租赁服务,都能有效替代家庭农业劳动力投入,突破了农户原有资源禀赋限制,缓解农户转入土地约束,有利于农户以转入土地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2)缓解技术约束。农业生产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导致农户种田积极性不高、规模经营意愿不强,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成为提高农业收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之一。但由于公共农技推广资源有限,大多数农户难以直接获得技术支持,限制了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充当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传送器,将高附加值的资本和技术导入到农业生产过程中。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业专业组织成为了农技推广的主力军,工厂化育秧、机插秧、土地深耕、测土配方施肥、无人植保机等专业技术和设备在农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技术获取和运用更加方便,有效缓解了农业生产的技术约束,增加了农业经营收益和获利能力,从而促进农户扩大土地经营规模。(3)缓解资金约束。资金约束是限制农户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因素之一。土地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农业生产仅依靠人力难以完成,需要农业机械投入,而农业生产不同环节使用的农业机械均有差别,资产专用性强。若农户购买各环节所需的农业机械,高额的资金投入增加了农户的生产负担,限制农户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农业社会化服务使农户便利地获得农业机械服务,节省了农户自行购买农业机械所需的大量资金,缓解农户土地规模经营面临的资金约束,从而有利于农户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农户作为理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决定是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时会充分考虑外部约束条件。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充足的服务供给,农户可以通过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投入,突破原有的资源禀赋对土地规模经营的限制,通过自有生产要素和外部生产要素的合理匹配,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因此,理论上可以推断:农业社会化服务投入的增加对农户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有正向影响。

三、实证分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于北京大学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的2017年发布的CFPS2016,该调查采用三阶段不等概率的整群抽样设计,调查区域涉及中国25个省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数据样本能够代表95%的中国人口,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本文重点考察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土地转入的影响,以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作用机理。理论分析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土地规模经营决策产生正向影响,但实际上,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决策和土地规模经营决策是相互影响的,因此,本文采用似不相关Biprobit联立模型,估计具有联立性的二元分类变量的系统方程,得到一致且无偏的估计结果。土地规模经营方程的估计结果显示,农业社会化服务决策变量在1%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农户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其土地转入决策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验证了前文的研究假说,其内在的作用机理是农户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有效缓解土地规模经营面临的劳动力、技术及资金约束。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及农户生产模型推理证明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投入的增加对农户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有正向影响。在此基础上,利用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数据,检验了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决策对土地规模经营决策的显著性促进效应。

根据研究结论,可得到以下三点启示:一是应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针对现实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仍存在的服务体系不健全、覆盖面窄和供需不平衡等问题,政府应补齐相应的短板,缓解农户在土地规模经营中面临的资金、技术、信息、农机和收储等方面的制约,更好地推动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向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转型。二是要重视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培育。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与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和人才合作,提升其技术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落实农机服务税费优惠政策和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购买、使用和存放设备中的资金和用地问题。三是要提高小农户的生产组织化程度。由于小农户分散而细碎化的服务需求难以支撑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最低服务规模要求,常常导致小农户的服务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应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将不参与土地流转的小农户联合起来,增加小农户获取服务的可获取性和经济有效性,促进农户更多地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形成服务型的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农业生产。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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