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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海红:中国农村改革40年的基本经验

[ 作者:彭海红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14 录入:王惠敏 ]

农村改革40年来,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解放和发展,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根本上说,如果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保障,农村改革要取得这样的成就是不可能的。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及其优势,保证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也为新时代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政治基础。

一、坚持并发展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中国广大农民通过合作化道路建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广大农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广大农民由封建的、落后的、分散的“小农”成为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新农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成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经济制度。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从改革开放之前的人民公社一种发展到目前的多种。这其中既有像安徽省小岗村这样发挥家庭经营基础作用的普遍模式,也有像河南省刘庄村和南街村、黑龙江省兴十四村这些保持了集体统一经营的经典模式,还有像江苏省华西村这样把股份制引入集体经济内部的现代模式,又有像贵州省塘约村这样既发挥集体统一经营优越性、又发挥家庭经营灵活性的现实模式,以及像广东省崖口村这样集人民公社时期的工分制和家庭承包经营于一体的混合模式。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经济制度基础。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中国广大农村构建起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团支部和妇代会等群众组织在内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中国广大农民形成了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村集体的独特精神品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已经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制度基础。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不仅要继续坚持这一制度,更要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在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

二、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党管农村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自诞生之日起,中国共产党面对的就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民和农村对党的生存、发展和取得革命成功具有极端重要性,“三农”问题是中国共产党不得不面对、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的农村工作的内容不尽相同。

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均较改革开放之前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的农村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共产党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国内国际形势,制定并落实关于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坚定了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同时,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扩大和增强党的影响力、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农村改革40年来,中国共产党勇于并善于领导和管理农村工作,积累了改革开放形势下党管农村工作的丰富经验,保证了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农村改革和发展道路。

三、坚持人民民主在农村的实践

村民自治制度是广大农民在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根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在实践中自发探索建立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一项农村基本政治制度。

在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党和国家积极顺应形势发展,满足农民民主权利的发展要求,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当前,村民委员会“海选”、村民委员会联选、“两票制”、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等各种探索和创造使广大农村成为村民民主实践的场所。村民自治已成为中国农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在村庄内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式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共同负责村庄内部的公共事务,从而实现村庄治理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在这一最广泛的基层民主实践中,广大农民群众学习民主,养成民主习惯,形成民主意识,提高了民主能力和民主素质。

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围绕在农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主题,农村改革与发展在过去40年中寻求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建立平衡,以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如何实现和把握这种平衡,既保持社会主义的制度底色,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有效利用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方面的高效率,深刻考验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智慧。

通过改革,中国农村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农村市场与全国大市场连为一体,资金、技术、劳动力、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各个产业之间充分流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日益凸显。

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制度基础。在农村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抓住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几次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又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适应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的需要和多种形式农业规模经营的要求。

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农村改革和发展依靠农民,农村改革和发展为了农民,是人民史观和人民立场在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鲜明的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更加强调人民的历史主体性,突出党的人民立场,强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农村改革发展进程,平等享受农村改革发展成果,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一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最直接的体现。

无论是“大包干”的推行,还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或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亦或是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无不体现着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作用、维护农民利益的初衷。“让广大农民都过上幸福美满的好日子,一个都不能少,一户都不能落”“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等广为流传的“金句”,折射着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对农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中国共产党积极听取农民的意见、建议和心声,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不断把农村改革推向深入。

六、总结:坚持以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40年农村改革并非一帆风顺,其中难免出现徘徊、迷茫和失误,难免面临困难、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当前农村改革步入深水区,各种利益、矛盾胶着在一起,继续推进农村改革既需要巨大的政治勇气,也需要真刀真枪地解决问题,不断攻坚克难。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勇于改正错误,不断将农村改革推向深入。

综观40年农村改革和发展历程,农村改革体现了改革的实质,即“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遵循了改革的总要求和总目的,即改革“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农村改革的目的也绝不是要抛弃和否定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一中国一切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绝不是要抛弃和否定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一彰显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根本经济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确保农村改革和发展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行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优势。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经济》201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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