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全面而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使一部分乃至一代农民的命运发生了重大转变。迁入城镇的“新市民”虽已历经政策定义与社会认知层面上的“城镇化”,但在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仪式行为的操演与社会关系的实践中仍然长期保持着“农民”的方式。这既是乡村记忆深刻历史性的体现,也是嵌入在农村集体意识和农民生命轨迹之中的记忆表达。本文基于实地调研并以社会记忆为视角,将政策推动的“城镇化”和“市民化”作为改变乡村社会记忆框架的历史事件背景,尝试探索和论述已经经历过城镇化变迁的农民在社会生活与政策环境重构中,保留和建构社会记忆的方式与途径。同时分析阐述在国家政策与权力的影响之下,这些方式和途径所体现出的“新市民”社会记忆的建构逻辑和影响因素,以此来进一步加深对农民市民化进程的理解。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新市民;社会记忆;市民化
社会记忆所关注的往往是重大的历史事件对个体心理与集体的意识所带来的长久性影响,然而社会记忆的作用,往往在个体的层面上体现出来。它不仅影响着同一代人中每个个体的生活模式,也左右着经历了同一事件的人们的心理判断。这是由于社会记忆的本身存在和延续的方式所致:它不仅是对一段历史的心理印记,也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因此,社会记忆不仅在暗示着人们对历史的看法,而且也影响着人们当下的行为方式和处事态度[1]。
一、问题意识与相关研究回顾
从传统的记忆观上来说,集体记忆与社会记忆往往带有明确的研究指向和维度,但这并不代表关于社会记忆的研究是边缘的。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将集体记忆定位为“一个群体共有的思想总体的一部分”[2]。他将涂尔干对于“社会”如何记忆的论断,更为谨慎地限定在“群体”这一更小的范围之中[3]。对于一个事件的经历,能否被作为集体记忆来研究,除了事件本身的特殊性,更重要的还是集体中的个体经历事件的情境因素和其主观感受。“记忆事件本身的特点问题,社会记忆研究中的社会动力学问题,社会记忆的机制问题”作为社会记忆研究的基本问题,三者之间相互关联,又相互缠绕[1]。因此无论是从概念上还是认知上,记忆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个体认识和行动的表征。既可以用“存蓄式”和“功能性”细化社会记忆的机制,也可以以“生平回忆”和“持续性回忆”的区分来识别社会记忆的内容[4]。哈布瓦赫将集体记忆研究维度进行了划定,认为社会所建构的,“如果不是全部,那么也是主要由现在的关注所形塑的”[2]。他进一步以属于具体的群体并以生活经历为蓝本的“情节记忆(episodic memory)”来规约“集体记忆”的概念,并不断强调它在不同群体间的不可转移性[5]。同时,在不断发展涂尔干对于社会本体决定观念和意向的基础上,他也将个体记忆与集体记忆的关系建构在记忆的社会性基础之上[6],并以“社会框架”将动态的个体记忆乃至个人理念限定在固定的社会环境之中。而作为“以个体记忆来实现,并且在个体记忆中体现自身”的集体记忆[7],确是一种静态的存在。即使个体对于记忆有相当的情感性投入,它也会让回忆保持应有的“连贯性与安排”[2]。也正是由于集体记忆对个体记忆的这种理性拿捏,才让个体的情感与历史的追溯在记忆中找到交集。个体记忆与集体记忆之间这种相互辩证关系,让异质且多样的个体记忆能在多重交汇的时间线上形成统一,从而完成对集体记忆的维系;同时也让由个体组成的集体,在社会环境的变迁中理清与现实之间的关系,从而找到自身角色的平衡。在共同经历过重大历史事件与漫长生活历程之后,作为群体成员所共建共享的集体记忆,昭示着作为共同体成员关系存在的一种形式。从集体记忆与社会记忆的角度来关注这类事件,并关注这种关系的产生与维持方式正是本研究的立论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入了新的阶段。从1982年到2014年,中国的城镇化率从20.9%上升到50.8%,而到2016年更是上涨到57.35%。在过去的十多年中,中国的城镇化以一种“急切”(impetuosity)和急速的姿态,不断冲破着渐进式(gradualism)的城镇化发展准则[8]。如此“大跃进”(great leap forward)式快速城镇化变迁[9],不仅使传统村落的社会关系由水平整合向垂直整合转型[10],也使一部分人乃至一代人的生命转轨。身在其中的农民个体在短期内经历了失去土地、改换生计、移居城市等一些重大的人生事件。强烈的社会变迁会打破社会记忆积累性和沉淀性的特征,使特定群体的记忆面临重新建构的挑战[11]。这种变迁往往使当事人对往事的追忆蒙上一层强烈的感情色彩,也将历史上的“疙瘩”变为矛盾冲突在现今的生活中继续[12]。高度的政策性社会变迁使集体中独立个体的记忆成为集体意识和集体自我的一部分,也让通常不成文的历史,以独特的非正式口述史与身体实践的形式,成为社群记忆的重要特征[13]。已有的关于城镇化社会记忆的研究,多基于一种保护主义视角,希望在乡村格局与城市空间的“破”与“立”,以及传统与现代意识的碰撞之间找到社会记忆得以延续的方式[14];亦或是将农村的文化作为社会记忆得以保留的重要媒介,并以农村文化的特殊形式探索出城镇化进程中维系乡村记忆的路径[15]。但这类探讨“可以获得先前的经历”,尚未“获得他们对那段经历的理解”[16],因而未透析到集体记忆理论的深层次,认同与记忆的改变,需要长期的社会建构来达成。以农民市民化的角度来看,失地农民未转变的社会认同左右了他们的心理与记忆,从而长期影响这一群体无法完全市民化。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由农民角色向市民角色转变的期待近乎是一种奢望,农民角色事实上在现在的失地农民心中早已沉淀下来,成为一种历史记忆[17]。即使是已城镇化的“城边村”居民,其原有的文化历史和社会网络的转变也会被视为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社会凝聚”(social cohesion)的一部分,并伴随着时间成为社会记忆,并最终成为社会转型的创造力所在[18]。将城镇化中农民的社会记忆由文化引入心理认知与角色层面,无疑避免了单一地从历史、文化维度和群体层面观看社会记忆的误解,从而也开拓了将农民的社会记忆引入新的社会建构过程的空间,同时也为局部城镇化的推进和社会、政治性的反思提供了新的发展工具和渠道。
农民对于城镇化、村改居政策的认识和判断,以及基于此形成的“民众记忆”不仅来源于自身,也包含着对于官方历史和公共媒体渠道的“对立性记忆”[19]。在有关失地农民市民化意愿的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民对政府安排的“农转非”表示“不愿意”[20]。这种本已接受了“村改居”,但却存在意愿和对政策的满意度仍不足的现象,逐渐展现为以社会记忆的形式保留和操演原有生活方式与仪式行为的现象,甚至以此为工具对权力所建构的社会记忆进行“忘却”的抵制。中国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本身与土地具有牢固的向上关系,这也使一些地区的城镇化并非来自农民自身的意愿[21]。在这种被动意愿中,农民即便接受了权力建构的城镇化记忆内容,但对于乡村集体记忆的认同也似乎是牢不可破的,这也正是农民“乡愁”情愫产生的原因之一。无论是将“乡愁”“知、情、意”的文化功能在政策制度上的体现[22],还是将“留住乡愁”落脚于乡村历史[23]和文化符号的保护和传承之中[24],都无疑会把“乡愁”之中的情感元素注入到社会记忆的内容中。但这也往往容易通过润饰历史现实,淡化了记忆的理性色彩。然而毫无疑问,“留住乡愁”也为留住历史记忆从而建构社会记忆提供了新的研究空间。
从社会人类学的角度,亲历者的社会记忆也会是一种深度理解我国城镇化与市民化的独特视角。我们所希望得到的,也正是居住在城市中的“农民”,如何用他们自己的叙述方式,将属于自己的集体记忆在新的社会生活环境对记忆的重构中保留和传递。本文即是从社会记忆的角度,以城镇化这一历史事件为背景,将已经经历过城镇化变迁的农民作为研究对象,探索和论述这类群体在新的社会生活与政策环境中是如何保留和建构社会记忆的。同时分析在国家政策和权力的影响之下,这些使记忆反复播放的方式体现了这一群体集体记忆的何种建构方式和影响因素,以此来进一步深入对农民市民化的理解。
二、“新市民”乡村社会记忆在城市中的维系与建构
“新市民”之“新”在于他们的生活空间、环境的变化与社会身份转变,但其身份内涵并未随之转变。许多“新市民”仍然在乡村记忆的影响下进行着日常的生活实践,甚至主导其思维方式。这并不是“新市民”无法接受这种转变的被动反应,而是通过一些形式主动地保留乡村社会记忆中的框架内容,并将其嵌入到城市日常生活中。以市民生活的逻辑,这些方式的展现往往与居住的环境无法契合,但处处反映着“新市民”群体在市民化进程中由“农民”转换为“市民”身份的历程与当中内涵逐渐变化的轨迹。
(一)社会记忆的维系与“新市民”身份建构的关系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之间在空间上已经基本走出了完全隔阂的状态,但是城乡差异仍是社会身份的一个重要甄别标志。在这种条件下,我国独特的城乡社会空间与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群体社会记忆之间的“互铸”就成了他们的社会认同与身份建构过程[25]。所以,迁入城镇的农民和农民工群体在对自己的身份作总体性的认知和评价时,呈现出了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内心的自我矛盾性[26]。这是由于他们既无法摒弃原有的记忆内容,又无法接受新的记忆空间,因而在社会时空的维度上,两者的互动迟迟找不到一致性。农民在迁入城镇之后,往往最大的疑问是自己“还是不是农民”。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并没有完全认可或者否认自己的农民身份,而是将其模糊化,或者在自我认识上有了“身份上的农民”和“经济(从业)上的农民”的分野[25]。这与“新市民”往往将农民身份赋予更多经济内涵,逐渐忽略文化内涵不无关系。相比较而言,经过调查后,笔者更倾向于将农民身份依据其市民化类型的不同进行划分:对于居村农民来说,城镇化后仍更容易认可自己的“农民”身份;而对于就地城镇化的农民、外出务工的农民以及户口已经非农化的新市民而言,大都愿意认可自己作为“市民”的身份,但多数仍不接受自己作为“市民”的角色功能。由此可见,农民的社会认知并不能亦步亦趋地跟上多数城镇化带来的空间与身体实践方式的巨大改变。因此,停留在固定时空框架中的乡村社会记忆往往会造成对于“农民”与“市民”身份转换之间的纠结。
与此同时,社会记忆与个体记忆存在着特殊的互动关系,因而“新市民”面对身份的纠结往往也会有自己的记忆调和方式。具备历史性的社会记忆,其核心内容会受到政治、社会、文化乃至时代主流兴趣的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些时代因素的影响,放置于其中的个体记忆才可以在不停向前的历史推演中自我定位、回想和审视[27]。但这种影响并不决定个人对于记忆的自主选择。也就是说,对于具有独立自主意志的个体来说,主导型的社会记忆并不是整体式(monolithic)的,主流的社会记忆也并不见得是真实的(authentic),它们的长久存在都源于个体自主性的选择[28]。所以,厘清个体记忆的自主性与社会记忆之间的关系尺度,才可以审视个体记忆在社会空间变化横向“长卷”与记忆历史时间纵向“图谱”中的定位。对于初入城镇的农民来讲,既无法在历史记忆中找到当下生活经历的参照,又面对与乡村生活记忆截然不同的空间环境。所以,无论是以“身体实践”还是以“外部再造”(externally reconstruct)留住他们认为仍然可取的个体记忆[27],并放置于社会记忆中得到身份认同,都是这一群体“接受现状”或者适应在城市社区中生活的合理方式之一。
(二)“新市民”社会记忆保留与维系方式
社会记忆的重现与维系是相辅相成的:维系需要不断地重现,而重现的也必然要求记忆持久地维系下去。如何对待社会记忆,关系到它被个体与社会保存的形式如何被影响。即便存在不同的维度,但社会记忆保留与维系的方式仍然可以统一在群体当中的个体及其社会性当中。也就是说,个体对于现有生活空间的建构、行为方式以及与其他成员的交往方式,隐含了他们对集体文化性格的理解,以及对社会记忆的甄别。扬·阿斯曼(Jan Assmann)从定义之初,就将社会记忆的维系寓于特定群体的文化性格(cultural identity)之中,而这种文化性格不仅需要群体层面上的反思、建构和重组,也规定了群体的成员有能力和义务来保留属于特定文化性格核心内容(concretion of identity)的那部分记忆[29]。
作为研究者,需要站在社会记忆的亲历者和建构者的角度去理解,而不是站在“客观公正”的平台上,对研究对象进行抽象的概括与归纳[1]。这也是本研究选择“新市民”群体日常生活的展开方式作为社会记忆维系方式的出发点。在笔者的访谈过程中发现,尽管农民在城镇社区拥有更好的生活条件,但对于以往的生活和原来村里事情的讲述依然清晰、深刻乃至留恋。对于现在居委会所组织的社区集体活动表示理解,但仍然保持不关心和不知晓的被动状态。究其缘由不仅是农民社会记忆的历史牢固性,而且也蕴含着乡村记忆框架在城市记忆空间的难以兼容。这两种特点都可以通过农民在城市记忆空间中维系乡村记忆和建构社会记忆的特殊方式中集中体现。2015年以来,笔者多次参与覆盖全国多个省市的针对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的实地调研,依据访谈与问卷调查收集的资料,选取了一些富有代表性的经验材料,并通过这一群体成员对于日常生活的叙事、集体仪式的操演、生活空间的再造和对新的市民身份背后话语的思考这四个方式,来展现这一群体社会记忆建构方式的特殊性所在。
1.生活叙事
社会记忆的建构大都依靠文字、图像等文本性历史的沿循,也有记录口述叙事等非正式的展现方式。在社会记忆多元化的建构模式交叉中,有学者在针对大都市棚户区居民生活记忆研究中提出了“第四种文本”,即给予受访者尽可能多的、自由的叙述空间,并在记录和编辑过程中自觉地减少“他们的叙述”被扭曲的可能[30]。这对于调查者在听取“村改居”人群的叙事乃至倾诉提供了条件标准。而对于被调查者来说,对于之前生活、邻里关系、社会交往的叙事,往往采用一定的情感化修辞,以此来塑造对之前生活留恋的社会记忆。同时不断强调生活方式,来显示自己如今的生活跟城里人仍有不同。
“我不能去市里,我一去市里头就发晕,感觉东南西北一下子都分不清,感觉空气都跟我习惯的不同,我都要赶紧逃回来,一进村口,我整个人都舒服了,我感觉我终于回来了。”(访谈编号:SH-D-2015041803)
在自由的话语环境中对以往生活和现有生活的情感夸大,来自于受访群体社会记忆当中对于二者身份的区分,由此带来当下自我认同的区分。虽然农业转移人口已经在居住空间上完成了城镇化,但他们仍旧保有作为农民身份的社会记忆,这也是他们内心所能够掌握与寻找安全感的记忆资源。依托这种资源,他们便掌握了向外界诉说心酸与表露情感的“话语权”,从而主导社会记忆的生产与再生产。
2.仪式操演
虽然住进了社区楼房,但“新市民”仍然保留着之前在农村的仪式习俗及其操演方式。笔者在浙江省德清县Z动迁安置社区对居委会人员访谈时了解到,该社区虽然交通条件便利,周边餐饮娱乐等场所和设施齐全,但搬迁来的农民几年来仍然保有着自家红白事要在村里宴请全村的习俗。为此,居委会专门仿照原来的乡村礼堂建造了带有顶棚的社区礼堂,以供他们组织各种仪式活动。
“我们有个文化礼堂,我们一年365天大概300天都有活动的,大多数都是我们村民在那里摆酒席。……大家不习惯去别的地方吧,城里人的那一套也搞,你看我们门口结婚的也要做一个大海报,上面是拍的婚纱照。办喜酒嘛还是要在这里面来办。”(访谈编号:HZ-Z-20151121001)
这种仪式的操演方式已经成为“新市民”记忆中日常生活形式的一部分。站在“他者”的角度来看,这种生活空间维度与记忆时空维度的同时展开造成了强烈的感官反差,看似是习惯与观念不同所致,但实质上反映了社会记忆鲜明的层次性建构过程。一方面,在动迁之后,农民接受了生活行动的操演新环境,改变了原有社会记忆中应有空间条件;另一方面,农村习俗仪式操演继续保留着原有社会记忆,对于自身农民身份的持久认同仍扎根在社会记忆之中,并成为富有情感色彩的变量,影响着个体的行为,以及在新空间场域下社会记忆的建构过程。
3.空间再造
作为一个物理场所的空间存在,又是一个抽象的存在,是一套意义与符号的系统再现[31]。在笔者实地调查的过程中,所见的新市民将个体生活空间按照记忆中乡村家居内容进行再造的状况数不胜数。这些物质化的空间信息既折射出居民对于乡村的记忆已然内化,又反映了作为社会记忆生成装置的生活空间又被重新建构,以此为根据产生的社会记忆也必然会受到新形式的空间化建构。这种重新定义的功能、更为丰富的内容以及更加冲突的感官形式使记忆的客体受到更为强烈的情感刺激和记忆体验[32]。将这种个体化的记忆渲染放置于理性的集体记忆框架之中,“乡愁”也便应运而生。
虽然社会记忆的保留与建构需要生活空间的保存,但需要关注的是,在不同环境之下的空间再造过程本身便带有一定的符号意义。城市居民对居住空间的乡村化改造往往被视为一种不牵扯价值判断的选择,而对于新搬入城市的农民,这种改造就带有长期形成的社会记忆与个人情愫。“我们也难得去上海的(这里的上海指的是上海中心城区),我们在这里住着也习惯了”(访谈编号:SH-D-20150730003)。对于新市民来说,此时的生活空间就成为象征着这一群体乡村社会记忆的特殊“纪念空间”。社会记忆的回放与重构便蕴含在这种新市民对于生活空间再造的过程之中。
4.身份话语
在社会学研究的话语体系中,弱势群体往往代表经受了苦难,而他们的话语、情感都应该得到疏通、表达,形成其自身真实、质朴的话语空间[33]。然而,这种富有个体主体性的话语往往与官方叙事有着明显反差。对于失地农民来讲,这种反差表现在其对现今的生活条件、人际关系、生计方式等多方面的不适应,而多数人将这种不适应归咎于对地方政府安置政策不满意的态度上。权力所建构的城镇化社会记忆是基于农民的户籍转变、收入提高、生活方便等政策落地效果的历史调查事实,但其概括性的内容无法兼容个体以及少数个体组成的集体记忆。虽然有着集体无意识带来的权力污名化,但在大众观念与失地农民的自身意识当中,他们无疑是相对于国家权威与政策权力的弱势群体。这种集体性意识框架的建构也使得他们对社会记忆的叙事往往会带着针对权力建构的主体性对抗色彩。
“所以有时候上面政策太一刀切,我们有的时候想不通。我们这里有点传统的,老人过世要邻居帮忙的,其实也是一种孝心嘛。现在有规定村干部不让叫,那我就说那以后村干部家里面老人过世,连棺材都没人抬的,搞得我们村干部是外星人而不是地球人嘞。我感觉我们几十年下来,政策变化太大,今年这样明年又不这样搞了。”(访谈编号:HZ-Z-20151121001)
除了意识对抗,经验性集体记忆框架中的个体在面对权力建构的社会记忆话语时,也会采取游离之外的“逃离”行为。本雅明(Walter Benjamin)认为以一种心不在焉、丝毫不带盘算的方式拾取生活片断的人,意味着某种正在发生的事件可以点燃有关过去的记忆,而过去与现在之间这种偶然的联结,正可以破坏过去传统的压迫[34]。一部分转为“新市民”的失地农民虽然仍保有农民角色认同,但并没有与权力发生直接的对抗。他们选择“逃离”两种记忆内容,按照自身的喜好来消费社会记忆,而他们往往可以找到最适合自身的生活方式。
“以前家里有点地,那种生活倒是蛮轻松,可是生活也是紧巴巴的,所以才到厂里学了手艺。现在过来了,没有地了,那时候在厂里天天干活以为也就这么过了,没想到现在做窗帘还能在城里开个小店过得还不错。……我店里的都是以前跟我一起在厂里的,我老公都过来跟我一起做了,你说做得好不好嘞”。(访谈编号:SZ-Y-20151104003)
三、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社会记忆的逻辑和特征
城镇化引领的乡村社会变迁本身具有强烈的复杂性,即社会优化与社会弊病并生、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共存、社会协调与社会失衡同在,这些特点深刻地体现了乡土社会传统记忆力量的时代沉浮[35]。正是在这种复杂多变的形势之下,无数个被城镇化进程转变的个体生命历程被联系在一起,最终形成富有鲜明逻辑和特色的农业专业人口群体的主流社会记忆。这种记忆的框架建构和内容生产,不仅源于这一群体自身伴随城镇化的时空历程及其结果的认识,也受到权力主导下由“农村”到“城市”环境因素的变迁对社会记忆造成的进阶影响。
(一)权力记忆的解构与农民对市民生活的再认识
在权力观下的社会记忆研究中,存在着民间记忆与官方记忆的对抗性视角[36]。虽然不似“权力建构的社会记忆只是一种系统性的文化抑制(systematic cultural repression),它只是一种描绘事态和谐的幌子(guise of reconciliation)”这种说法一样如此过激[37],但多数研究都表现为以个体经验为基础的“私人叙事”与以群体抽象为基础的“宏大叙事”构成的一对相互紧张的对应关系[38]。换句话说,经验的记忆与历史的记录存在既互补又对立的关系。哈布瓦赫将集体记忆与集体框架视为个体记忆的决定性存在,但他也未否认作为集体成员的个体记忆主体性。个体与群体的经验记忆往往会对历史与社会记忆的叙事加以修正和补充,通常这对于被赋予权力色彩的历史与社会记忆来说是带有明显对抗意味的。但社会记忆、公共记忆为现代政治认同提供了所向披靡的利器,其代价则是真实存在的个体记忆被湮没,记忆的原初意涵和本真特质被抹消[39]。正如经验与理论往往有所差异,权力造成了社会分层,形成有差异性的历史生活和历史叙事,从而与官方线性的历史叙事相对。因此,个体记忆内容与社会记忆的建构也有着看似无法弥合的鸿沟。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经济发展无论在速度还是效率上都明显优于农村,农民不断渴望过上像市民一样富裕、稳定的生活。加之我国城乡二元的户籍政策造成了农民与市民在各种福利与保障上的长期分野,农民们也愈加费尽心思地想挤进市民“吃皇粮”的体面生活。政策权力话语的反复讲述,以及对于事实载体的目睹,使农民对于“市民优于农民”的集体记忆认知具有高度的一致性[40],也使这种认识和思维模式长期印刻在集体意识之中,并随着农民特有的血缘、地缘与文化关系模式保留下来。对于市民美好生活的认知和向往形成了长久以来农民社会记忆中对于城市认知的基本框架,对“城镇化”及其所代表的权力内涵的信任与期许主导了这一框架下社会记忆的基本内容。作为农民群体本身,在这类记忆的影响之下发掘了许许多多“进城发家致富”的个体实例,同时其他个体也希望自己可以在集体其他成员的赞许与认可下,去寻找属于自己的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农民个体记忆便在这种集体记忆之中寻求到了归属与认同感。
福柯曾言,“记忆是斗争的重要因素之一……谁控制了人们的记忆,谁就控制了人们行为的脉络……因此,占有记忆,控制它,管理它,是生死攸关的”[41]。国家权力以及受其影响形成的时代风气不仅影响着历史的保留或抹煞,还左右着农民对集体记忆的选择,以及记忆的保存与否等抉择。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农民总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已经成为“市民”的农民所经历的市民生活与长久保留的集体记忆内容大相径庭。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从官本位的角度来考量制定的诸多政策,对农民市民化来说是一种显性的阻力[42],这也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民对于“城镇化”的认识。以“社会忘却”来抵抗被权力所把控的“社会记忆”,向来是作为一种抵制权力横行的手段存在的。对于如今一代的“农转非”来讲,“城镇化”对于他们的意义已经远非当年的样子。而如今他们所把持的,是自己所亲身经历的“城镇化”意义和记忆系统。对于国家权力所建构的“城镇化”社会记忆的再认识也影响了他们记忆的建构过程,从而促成了新的社会记忆框架形成。虽然这种个体亲历的记忆叙述是少数存在的,但其所叙述的主观感受并未掩饰客观存在的历史事件。这些在权力所建构的社会记忆系统中需要被“忘却”的内容往往在“新市民”的社会记忆系统之中更加“显眼”,并作为“社会文本”[2]左右着大多数新市民对于“城镇化”的记忆叙事。
(二)农民缺乏张力的社会记忆空间
农民“市民化”当中的诸多观念问题并不能用“城镇化”的经济思维予以理解。有学者将市民化过程中产生矛盾的原因归结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需求和社会效益,与地方政府接纳市民化的能力、动力与社会成本之间的矛盾[43]。然而在现实当中,农民在“城镇化”之后,对于市民生活的理解与之前农村生活的新认识是无法通过量化的过程而归纳的。对于市民生活全面内化,体现的是农民心理认知与记忆空间的张力,这也是“市民化”进程的尺度。
虽然农民住进了城市,但是他们似乎并未意识到自己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了,反而开始对自己农民的角色有了极为深刻的认同。他们虽然改换了生活空间,但保留了以往生活、社会交往和认知方式。乡村生活的社会记忆框架造就了农民几乎固定不变的社会记忆体系和内容,即使与城市居民生活在一起,他们仍然会保有记忆当中那份对二者身份的不同理解。这些记忆使农民预设了城市居民群体对于进入其生活场域农民个体的陌生感和排斥性。因此对于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来说,即使并未对新的生活空间感到不适,但也无意主动进入到市民角色体系,甚至表现出“担忧”乃至“恐惧”。“我们跟他们(市民)能有什么交往啦,要么去收租,说到底我们就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呀”(访谈编号:SH-M-20150418002)。对于已经进城居住的农民,他们要做的是从市民生活的角度,内化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正如哈布瓦赫所说,“集体记忆的框架使这个群体不必熟悉这些记忆。只有把我们置于他人的位置,才能对这些记忆进行思考”[2]。
(三)农村集体利益共享意识的解构
集体化经济模式在我国农村具有漫长的历史,并嵌入到了农村社会运转机制之中。农民对于“集体”的话语、记忆和体验,使“集体”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仍然是重要的生产生活依托以及价值归属,这无疑会产生强有力的历史和传统惯性。集体化的农业生产使农民建构起了“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集体记忆框架。农业的集体化也在那一特定的时期使主流意识形态的共产主义理想与农民的“大同”理想成功接合,在重新建构农村社会的同时也重构了农民的心灵[44]。在集体化的农村生活方式之下,一方面,农民在政治上坚定地拥护政府对于农村的政策支持和集体领导,同时也享受作为农业产业国家“社会主人”的权力地位;另一方面,在生活上也获得了集体的生活资料和社会资源。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民不断迁入城市生活使现代城市的个体性特征逐渐深入到农民的集体性之中。虽然这种对于农业集体性社会记忆的保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农民阶层的内部分化,但是村、居之间截然不同的组织管理模式使集体性记忆之中的利益共享形式难以再次被复制。
“(现在)村账镇管,除了过年过节发点东西啊什么的,现在一分钱都不让发。像我们原来村里面条件好一点,我们对老年人,过年发点水果啊,中秋发点月饼啊,这两年好一点,前两年被村民骂的,村民说,村里穷成这个样子啦,连月饼也不发啦?其实也是没办法”。(访谈编号:HZ-Z-20151121001)
此外,取得土地自主经营权的农民开始大规模地进城从事工业制造、服务销售和房产租售等行业。一些就地城镇化的村落也依托内部的资金、土地等要素,采用村民入股的方式搞起了多元化的资产经营。一方面,这种产业形式的改革使农民职业得以改变,从事农耕劳作的职业农民数量大幅减少。城镇化带动非农化的产业改造使农民的集体记忆无法再以农业生产的身体实践形式保留下来。从原有的家庭、亲缘和集体权利下解放出来的老一代农民,逐渐丧失了集体化的社区认同和道德意识[45];现代农村的产业形势和农民理性的职业选择也使新一代的农民丧失了集体生产的农耕劳作身体感知。另一方面,城镇化带来的农业经济改革使农村的集体社会资本不再受到封闭的地理条件或村落界限的限制,农民集体记忆当中对村落的认同也随着集体资本的分散而逐渐消解。
(四)现代城市社区的工具性建构
在当代中国,多数农村社区仍是以集体经济、小农经济为基础,以宗法礼俗、亲缘关系等为联结纽带,成员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帮助,以家庭为“元单位”结成的牢固共同体。农村社区成员依托这种内部关系的结构形式,建构出了具有独特乡贤特色和亲缘关系的社会记忆内容。嵌入在乡村社会中的社会记忆,一方面,通过风俗民约整合了乡村秩序和村落治理机制运行的框架,从而把分散的个体村民与家庭建构为“差序格局”型共同体;另一方面,也是个体村民在离开农村社区共同体之后,仍然对乡土秩序产生认同和归属。
在中国的社区建设背景下,国家对社区成员的组织动员效率和管理需求决定了城市社区的基本性质是工具性的。在城市社区当中,受封闭的居住和交往空间条件所限,社区居民个体之间的关系往往需要一定的共同利益动员条件或领导组织形式来建构起共同意志。作为一种集体行动的社区治理,已经成为了居民和当地组织参与地方性社会生活,维护和促进当地社会福利的重要途径。但基于达成目的和解决问题的社区治理行动背后的工具理性判断,虽然使作为集体成员的社区居民产生对城居住共同体的认同和责任,但成员之间仍缺少附加的情感联结。对于迁入城市的农民来说,其社会记忆仍保留在血缘和亲缘的乡村记忆框架中,加之如今动迁安置区多村整合与同村不同期动迁的现状,使农民的身份建构与地方空间建构之间无法存在于同一体系之中。农民认为在属于自身社会记忆内容的认知中,他们参与的城市社区集体行动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固定地域边界。尤其是在以社区公共性为最终指向的“转型社区”环境中[46],居民在意识中和记忆中尚未达到“公”与“私”互嵌的公共性深度,对于“私”的偏爱仍然大于对于“公”的尊重。同时,尚未完全断裂的原始社会关系网络,也使个体保持着记忆中的行动惯性。即使农民居住在城市,他们仍然会寻找原来的亲缘长辈以及“乡贤”来商议和决断。
“除了有什么事情,什么医疗保险什么的,还是要跟村委会(联系),其他事情还是要靠自己了,现在不都是这样吗?亲戚拉亲戚(一起商量)”。(访谈编号:HZ-Z-20150730003)
农民将这种特殊的记忆框架和情感认同方式带入了城市社区,使他们对与不再熟悉的其他社区成员参与集体活动时产生了拒绝和犹豫的态度,这一定程度影响了作为权力主体的基层政府行使部分社区建设的职能,但同时也为引导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开辟了新的视角。一些动迁安置社区依照合法化程序,探索组织具有乡村特色的“乡贤会”,发挥其动员组织的优势来定期召集村民议事和决策,以及为社区治理和建设筹措资源与调解矛盾。
四、总结与讨论:“理念”与“意象”交错下的社会记忆维系
传统的社会记忆研究范式,通常将某一社会历史事件的发生或者集体实践的参与作为社会记忆的触发点,包括国家对于二战后对大屠杀死难者的公祭,或是知青对于自己青春时代的追忆。无论以何种方式对记忆的重放,都反映出社会记忆拥有者对当时事件的理解和当下社会的认识。集体记忆和社会记忆作为一种建构性的存在,它不仅要求个体具有足够的理性和意识,也需要集体实时地进行反思。正是这种个体和集体的张力在记忆中的不断贯穿和作用,使“个体记忆随着我们在集体中或集体间(不同群体及其联系)的位置变化而变化”[2],才使不稳定的记忆不断地推演和变迁。哈布瓦赫将“理念”和“意象”这两个具有不同的时间特性概念,通过个体情感的投入与集体理性的整合,建构成了“集体记忆”的张力和动力。基于此,“集体记忆”也就形成其独特的变迁机制:个体与集体通过情感投入“理念”使“集体记忆”变得更加迟滞;个体反思“意象”造成“集体记忆”的分化,而集体也通过理性控制“集体记忆”的分化使超前的时间慢下来;迟滞的时间和超前的时间在节奏上定期或不定期的统一是“集体记忆”维续的关键。
基于此,“新市民”群体的集体记忆,包含了农民在转为市民身份后,通过并未改变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模式,在新的市民生活空间重构了原有的乡村记忆内容。无论是个人记忆、集体记忆,都在不同维度上对身份的建构产生着影响。而记忆建构身份的过程将过去与现在紧密联系在一起,将过去的事物在新的环境中赋予新的意义,从这一点上讲,它是一个具有充分主体性的行为过程。“个体在塑造自己的身份时必然要求我们找出能说明‘我们’认为这是‘我们’的一连串事件。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我们从无数的经验中筛选一些我们认为可面对今天的事实,同时我们又根据事实的重要性来决定我们的筛选。记忆就是这个筛选作业的产物”[47]。城镇化后,“新市民”逐渐接受了新的身份内涵,并以“市民”的集体理性规约着集体记忆的重构;但同时他们对原有“农民”身份也有了更多的情感投入,因而在原有集体记忆中塑造更加不易改变的内容,使已成为“市民”并已接受新的市民生活空间的意象在新的社会框架中沉淀放缓。在集体理性控制下的意象保持了毫无断裂感的延续性;同样,纪念性的仪式或生活方式加强了个体对理念的情感投入而使理念保持迟滞的时间。正是这二者在多重平行线上的不断重合与统一,促成了“新市民”集体记忆的不断延续。
与此同时,在我国特定的国家组织形式和社会管理体制当中,城镇化作为一种经济推动社会发展进程的必然产物,不断以通过国家权力制定的相关政策,及其在具体条件下的实践行动来不断体现经济发展规律及其动能。相对应地,在政策的实施中也持续影响着农民的生活和命运。基于社会文化建构起的农村的“乡村性”与国家权力所建构的城镇化后新市民生活意象的不同[48],使农民的生活实践和行为观念游离于城市社区居民的组织模式和生活方式之外,同时也在以自己的方式不断尝试对原有社会记忆内涵进行扩展。中国的城镇化历程离不开国家权力的施力,但农民对不同阶段城镇化的国家政策引导也有着截然分明的认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不断进化的农民经济理性已经在逐渐改变其原有社会记忆当中对于“城市意味着财富”的内容,农民觉悟的提升也使记忆当中对于城镇户口、城市生活和非农职业的强烈向往得以淡化。然而在这种转变之下,一些冒着忽略和违背农民经济理性、身份政治,以及破坏农民生活方式的风险强制推动的“被城镇化”进程,显然会使进一步的市民化更加举步维艰。“被市民化”的农民往往在城市的楼宇中保留原有的生活空间样貌、集体行动模式和关系维系方式。一方面是用这种方式来留住富有认同感和感情的社会记忆理念,另一方面,通过这种社会记忆的维系方式,建构出一种与权力所建构的城镇化和市民化记忆构想大相径庭的现实记忆意象,以此来表达与权力所建构的记忆话语相对应的“记忆抗争”。
在城市中心主义的影响下,由“传统”到“现代”的社会进化论影响着国家权力对于城镇化走向的引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大发展的主旋律,使农村被贴上了封闭、落后和亟待改革的标签。国家权力生产和建构城市优于乡村的话语体系,并进一步影响了整个社会形态和个体选择[49]。与此同时,伴随城镇化的地区工业化和产业化进程也逐渐替代了传统的农业经济体系。一切似乎都昭示着“村落”将要在城镇化的浪潮中走向终结。但对于村落共同体的成员来说,经历了城镇化的乡村社会记忆却嵌入了农民的集体意识和个体的生命轨迹。因此,市民化的进程不能套用城镇化“农村—城市”的单一转轨模式,而应考虑农民集体记忆在时空维度中的“线性”过渡。农民的市民化过程仍“需要‘过去’来进行自我定义”。对于市民化的要求,也不能以传统的市民标准一概而论,要从农民乡村记忆中的生活方式、关系网络、地方习俗、伦理观念等日常生活中的社会要素中去寻找农民个体和群体市民化演变的轨迹和可能的答案。
参考文献:略
作者:何威,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博士后;文军,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8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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