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进入新时代以来,城市化的持续扩张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推进极大地促进了乡村传统物理空间的迭代更新、传统社会空间的现代性转变以及新型数字空间的全面建设。在城镇化发展较为突出的新乡村,乡村社会从静态稳定的空间状态向流动易变的多维空间复合体迅速转型。基于此事实,为了回应时代发展要求,科学建构与乡村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空间治理范式,有必要深入分析城镇化快速推进地区乡村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所展现出来的空间机制和空间变化过程,充分揭示其衍生的多维空间张力,从而为新乡村社会空间治理实践提供理论基础。新乡村社会空间治理须注重乡村社会的多维空间特性及其治理的空间内涵,将乡村空间视为重要的实践对象和治理资源,重视空间正义,尊重村民主体性,科学整合多重空间资源,进而推动乡村社会从静态的“空间中治理”到动态的“空间治理”的治理转向。
关键词:乡村社会;空间分化;空间治理
空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载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伴随产业化、数字化的现代经济发展浪潮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数字乡村建设等国家重要政策的持续驱动,在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地区,比如大城市周边以及虽远离大城市却因某一经济产业的发展而快速实现城镇化的乡村,其空间结构正在发生大规模的重组,引发深刻而巨大的社会变迁,以及乡村传统景观空间消失、农村社区转型、农民生活空间分异、乡村社会信任度下降、村治内卷化困境以及“流出性衰败”等诸多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当前,无论是从国内实际趋势还是国际经验比较来看,我国客观上都已经进入以都市圈发展为主旋律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尤其是对于大城市边缘地带的乡村而言,其往往因“强烈的城乡关系”作用和基于“流动空间”的城镇网络而使乡村作为物理空间的功能日益多元化、产业化,乡村传统的小农经济基础和农民的农业生产生活结构亦因此而被打破,乡村社会非农化发展趋势愈发显著。
如何因应城镇化快速推进背景下乡村的空间分化,成为当前社会治理领域亟须回答的理论命题和实践难题。研究者在思考新乡村社会治理有效行动方略的过程中,既要立足于优秀传统乡土文化的精神底色,也要面向新乡村社会在新发展阶段的时代特色和发展要求。本文聚焦因城镇化快速推进而引发乡村传统空间结构发生剧烈变迁的新乡村,在笔者长期体验式观察的基础上,以空间社会学理论为指导阐释新乡村空间分化的主要特征和因此导致的社会张力,并据此探析新乡村社会治理理念及其实践的空间转向问题。
一、乡村治理研究的空间转向是新乡村社会发展的逻辑必然
乡村社会的良序善治是维系基层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和重要前置条件。准确把握乡村社会新形态,探究乡村社会治理新模式,是新发展阶段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理论任务。换言之,没有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就难以言说乡村社会的全面振兴。而有效调适乡村社会结构与治理方式之间的关系,则是建构乡村治理新体系的关键所在。传统乡村社会在结构上是由一定范围内的熟悉关系构成的,熟悉性是乡村社会的主要特性。就通常意义而言,乡村社会结构是群体基于交流和契约的博弈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客观联系和关系的结果。也可以说,传统乡村社会治理是建立在稳定社会结构基础上的内向型治理模式的呈现,这种治理模式一般只适用于空间结构较为单一、空间关系较为稳定的地方性传统乡土社会。在因城镇化快速推进而引发空间剧烈变迁的乡村地区,由于深受时空脱域和乡村脱嵌的影响,传统乡土社会逐渐呈现为乡土性与现代性相糅杂的流动性社会特征,其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社会实践的多样性以及空间的多元性等特征十分显著。
事实上,面对上述乡村社会治理基础已然发生巨大变化的实际情况,很多研究者也纷纷开始探寻其社会治理之策。如有学者提出通过制度性整合、文化性融合等将乡村治理的碎片化主体、分割式政策统一起来的整体性治理策略;有学者倡导通过激发主体能动性、推进乡村社会资本再组织化的嵌入式治理模式;有学者提出积极吸纳新乡贤重塑乡村社会关系结构和社会网络的吸纳式治理模式;有学者认为,应基于数字智能技术发展数字化治理模式,以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决策及时性和科学性;有学者认为,应注重整合不同区域的治理资源和主体,开展密切关注乡村主体多元性、客体流动性和手段多样性的脱域式治理。
面对当前迅速、剧烈的乡村社会变迁,学界关于乡村社会治理理念及其实践的研究亦屡见新论,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实践体系和理论体系。然而,既往研究的相关论述在充分直面乡村空间分化的显著事实而展开空间维度的思考方面还不够丰富和深入,没有深中肯綮地把握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乡村社会变迁之空间性。一方面,既有研究成果往往偏重于单一的经验叙事逻辑,难以将复杂多样的治理实践统摄于更具理论解释力的治理模式中;另一方面,以结构论为主的分析范式难以切合实际地揭示当下快速城镇化背景下乡村社会所面临的社会矛盾与治理挑战,以之为理论依据的治理实践亦难以全方位释放乡村社会潜藏的治理资源。质言之,无论采用何种治理手段和治理模式,最终乡村社会的治理实践都要落实到乡村的空间层面,更遑论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度重组的新乡村地区。在此需要认识到,任何形式的治理都需依托一定的空间结构并回应差异性的空间形态,同时其治理效果也需通过特定空间场域中的空间事实予以呈现。因此,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应注重乡村社会的空间性和治理的空间维度,从包含各种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的空间本身出发,厘清其独特的空间生产机制与表达方式。换言之,乡村治理的空间转向是快速城镇化背景下新乡村社会空间分化的逻辑必然。
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基于欧美国家都市化发展的鲜活实践,在秉承人文地理学“社会转向”和经济地理学“文化转向”的理论指导下提出,空间是产物和生产过程的“空间生产论”(空间生产的社会维度),空间是资源和权力过程的“空间正义论”(空间生产的价值维度);在理论层面,将空间社会性和空间价值性统一于社会生产性和社会正义性之中,同时,又在实践层面将社会空间性和空间差异性嵌入具体的空间生产和社会活动之中,开拓了社会理论研究的新视野,取得了空间社会学研究的丰硕成果。这为本研究聚焦的新乡村社会治理议题提供了比较契合实际的空间视角,并为新乡村社会治理行动的空间转向奠定了一定的方法论原则。
在理论层面,空间社会学理论能够有效地帮助我们解读乡村社会的空间构成及其与空间生产的社会关联,进而为乡村社会变迁提供具有理论穿透力的空间性解释。在实践层面,空间社会学理论能够有效激活治理路径与空间秩序之间潜在的互构逻辑,从而为纾解乡村社会治理困境提供具有活力的空间行动策略。
其一,以空间视角分析乡村社会变迁及其治理转向,有利于将宏观的社会变迁与微观的生活世界缜密结合起来,使乡村社会治理由抽象的制度设计转化为鲜活的社会实践。社会发展过程反映着空间变迁,而空间分化也时刻影响着社会发展。具体而言,空间形态和空间结构的变化反映着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的演进;而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也需通过以空间实践为基础的空间形态和空间结构予以呈现。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城乡关系的深刻变化既决定了乡村的空间变迁和社会发展,同时也构成了城市空间生产的直接结果。换言之,当今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背景下的乡村社会变迁是社会关系再生产和物质空间再生产的统一,是社会空间和物理空间双重嬗变的过程。物理空间关乎乡村社会作为一种地方性空间的变革与重组,而社会空间则关乎乡村社会作为一种关系性的秩序空间之解构与整合。人类生来就是空间性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本身就意味着需要占有空间,并努力地塑造生活的空间,同时在空间中塑造着自己的生活。正所谓,每一种特定的社会都历史性地生产属于自己的特定空间模式;同样,每个个体都会依据自身的行动实践建构属于自己的空间,并在此过程中建构不同的社会关系,践行不同的社会活动。这就从根本上昭示了乡村空间重塑与其治理转型互构的生成机制。
其二,引入空间视角,有利于在理论上深度解析社会变迁中空间秩序与治理范式之间的关联逻辑,从而使乡村社会治理可以找到深接“地气”的行动路径。“任何社会秩序的维系,都离不开社会治理。”而社会治理首先是作为一种多维结构性和社会建构性的规范体系,其在向社会实践转化过程中必须通过人们生活空间的秩序性来具体呈现。经验事实表明,空间秩序在建构社会治理范式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和价值整合功能,是实现社会稳定和治理有效的基本前提。社会秩序是以社会本身所处的空间特性为核心建构起来的,而空间特性则须经由空间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律和组合方式得以显现。一般而言,不同的空间形态及其结构彰显着不同的空间秩序,隐含着不同的社会秩序,继而形塑不同的治理结构,并最终具体化为不同的治理路径和举措。透过各地乡村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不难发现,在当今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型关系背景下乡村分异化的空间生产,赋予了乡村社会新的空间特性和秩序属性,并进一步影响着乡村社会治理关系的形成及其治理路径的选择。
二、新乡村空间多元分化的“形聚神散”
城乡空间的变迁与发展是现代化最直观的表现之一。城乡空间的分化既是社会转型的基本内容,也是衡量社会变迁的重要尺度。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背景下的乡村社会变迁一方面外显为以物理空间为基础的整合性空间生产,另一方面内化为以社会空间为基础的分异性空间生产。
依据空间社会学理论,日常生活空间包括物理空间和非物理空间两种形态。前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能直观感受和认识到的实体地理空间,后者则是反映人们各种社会行为之空间性关系的社会空间。“城乡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空间关系。”在现代化浪潮的推动下,乡村社会内部之间以及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相互作用,推动着乡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在我国,由于受到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城市和乡村呈现着不同的物质形态和空间秩序,体现着不同的生活与生存状态,存在显著的社会空间分隔。也就是说,城市和乡村因地域社会基础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性较大的社会空间表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空间边界和社会边界正在被逐渐打破。传统乡土社会的基本特性和基本结构亦随之发生着革命性变化。
当前,空间生产与城市化是缜密结合在一起的,空间不仅是社会、经济结构和过程的重要载体,还是社会、经济活动本身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换言之,城市化过程是城市空间不断扩增、新空间不断被生产的过程,且主要呈现为城市空间结构的变化和空间边界的延展。前者主要体现为城市内部空间层次的复杂化,而后者则主要表现为城市空间对乡村空间的“入侵”。受列斐伏尔“空间三元辩证法”的影响,英国地理学者哈菲克将乡村社会纳入空间层面进行探究,并将乡村空间划分为乡村地方性、表象性和生活性三维社会系统。其中,乡村地方性代表着具有明显乡村特征的实践活动的发生场所,是与乡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物质性空间;表象性喻指社会利益集团、城市规划者对乡村社会的占有和支配,以及乡村被整合到空间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方式;生活性意指建立在乡村地方性和表象性基础之上,且与个体文化、体验和记忆有关的乡村生活世界。进而言之,乡村社会变迁的路径、发展机理与空间生产之间具有极强的耦合性,其本质是空间生产与再生产的直接结果。
在传统乡土社会中,村落的空间形态是在某种意义上的“不自觉”和“无意识”中被逐渐营造起来的,村落并非严格的理性规划之结果,其形成过程所依据的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基于乡土社会的民俗信仰与劳作实践,每一名成员都能意识到村落里各种空间所隐含的意义,且能严格遵守。简言之,传统村落空间的生成是乡村居民之间自组织实践的产物,是村民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互动的结果。但是,在当下城乡关系发生深刻变迁的现代化空间生产过程中,以各级政府为代表的权力方通过制定土地使用政策和相关空间规划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行使空间管治和统筹的职能,开发商则凭借资本投入成为乡村新空间生产的主要执行者,乡村居民自身的空间实践和空间行为受到政府和资本的双重规约。亦可以说,在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背景下乡村社会正在发生的巨大变迁,其实质上是政府和市场运用其掌握的权力和资源,以乡村物理空间为原材料,以实现空间差异化和产品化为目的,不断生产新的社会空间的过程。在此空间实践中,村民由乡村传统的空间生产主导者转变为某种意义上的被“规约者”,其生产、生活世界因受到来自外部强制性力量的介入而重组。
总体而言,乡村社会变迁不仅是地理空间的变化,更是社会空间多层集聚的过程。伴随着城乡关系的深刻变化、社会的高速流动以及网络社会的飞速发展,新乡村社会的空间生产以及社会关系的再生产较之传统乡土社会正在发生着质的改变,也使乡村社会由原先静态的“形散神聚”的耦合状态转变为流动性的“形聚神散”的非耦合状态,并具体表现为以下特征。
1.物理空间的标准化和立体化
如前所言,物理空间是建立在物质要素基础之上的且能够被个体强烈感知的地理空间,其既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础,也是人类社会空间运行的载体。在传统乡村社会,物理空间主要由私人居住空间、生产空间、公共活动空间、道路、公共设施以及自然景观等所构成;其形态、结构的选择以及营建往往以保障村民农耕生产和生活的便利与安全为主导和原则。因此,无论是以日常居住为主的私人院落空间,还是联结村落不同空间单元的节点空间(道路和公共设施等),大都呈现为强烈的村民自主性,整个村落空间看起来似乎结构散乱,秩序性和层次感较弱,但生活于此的村民往往是乐在其中的,可谓“形散神聚”。然而,随着以标准化为重要特征的现代性力量的持续介入,从外部输入的自上而下的理性规约代替了来自民间惯例的感性选择,统一规划逐渐成为村落内部空间生产必须恪守的基本原则,村民日常活动场所及其与生产、生活相关联的物理空间日趋标准化和无差别化,并表现出较强的秩序感和层次感,但村民在空间营造中的主体性一定程度地被“边缘化”了。此为“形聚”,而与之伴生的却是“神散”。
2.流动空间对地方空间的解构
传统乡土社会的典型特点是封闭性和稳定性。封闭性意味着以农耕生产为主导的乡土社会与外部环境的联结形式多以单一性的物资交换为主,且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基本局限于本区域,村庄发展主要依赖村落内部各种社会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缺少与外部环境的信息与资源交换。稳定性则昭示着乡土社会蕴含着浓厚的地方性知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地方性精神,人们能够依据地方性经验进行有序的生产与生活,传统力量深入人心,基于农耕文明的礼俗文化维系着村民日常生产、生活秩序。如今,城乡边界的消解加速了城乡社会要素的双向流动,瓦解了以农耕经济为核心的自组织关系和内生性逻辑,村民的社会实践和生活实践已不再仅仅局限于特定区域的地方空间之内,而是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中自由流动,乡村社会正在逐渐演变为“流动的村庄”甚至是“空巢社会”,成为“开放的、流动的社会空间”。在此背景下,对各行各业的人而言,空间地理选择的可能性和多样性都大大增加了,流动已日渐成为支配乡村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主导性逻辑。
3.同质空间向异质空间的转变
传统乡土社会是一种叠合聚集的空间聚合体,其社会主体的单一性、非流动性和社会关系熟悉性奠定了村落共同体得以持续的社会基础。维系和支撑乡村社会存在的各种空间单元往往具有较强的统一性和内在性。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社会交往、行为活动、心理状态都呈现出显著的群体同质性特征。由此,一种均质化、同质化的生产和生活空间营造模式被形塑起来,乡村居民在具有较高同质性的生产、生活空间中进行着相似的空间实践。但是,在城市化浪潮推动下的空间生产中,乡村社会各种空间单元的建设、改造或重组打破了乡村社会的稳定状态和均质化空间格局,加剧了生活空间的异质化进程,催生了具有各种不同社会功能的空间形式,塑造了全新的、多元的乡土社会生活情境。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以往与村民日常实践活动相适应的空间也被统一化、市场化的现代性力量隐秘地施以空间“规训”,促使乡村社会基本特性、居民行为惯习与村落空间结构之间内在联系的断裂,乡村空间由原来均质化的单向度空间日渐转换为分异性的多元化空间。
4.稳定空间向不确定性空间转变
传统乡村社会是经由较长时间的逐渐聚合而形成的地方性社会生活共同体,村民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上共享的历史记忆维系着乡村内部强大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整个乡村社会空间呈现出超稳定性的特征。但在当前由外力所主导而快速推进的乡村社会变迁中,社会空间的整合过程滞后于物理空间的生产过程,这种空间失衡激活了原来内嵌于稳定社会中的潜在社会矛盾,致使村落内部空间关系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凸显,空间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加剧了空间秩序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那些距离城市较近、城镇化水平较高、文旅资源丰富的乡村地区,随着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尤其是资本下乡,乡村人口处于高速流动的状态之中,一些城市居民包括外地农村人口也开始反向流入这些乡村地区。在此过程中,多元化的乡村社会主体和异质化的社会空间结构推动着乡村社会由原来相对稳定的空间状态转变为动态、多元且充满各种不确定性的新空间。
三、新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多维空间张力
乡村社会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经历着空前的物质景观空间和社会空间的转型和重构,且二者交叉、融合,构成了多层次、多维度的乡村社会空间系统。但是,由于社会系统尤其是文化惯习具有自身的相对稳定性,所以物理空间的重组难以与文化空间、社会空间的整合同步,并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的空间矛盾,其突出表现于新乡村文化空间、心理空间以及关系空间三个维度。
1.文化空间的“资本性”与“制度性”
文化空间不仅在事实上承载着乡村居民的情感和记忆,而且维系着文化结构和文化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在新乡村的空间生产过程中,传统内生的乡土文化经资本的介入衍生为资本化的文化资源和制度化的文化资源。前者传递着差异性的空间意象,使个体面临多元化的文化认同选择;后者则表现出显著的行政化的空间逻辑,规约着乡村居民的文化实践。
其一,资本化的文化资源使村民文化认同面临多重选择。在传统乡村社会中,文化空间渗透于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并通过影响空间生产实践而规制着社会空间,这种文化空间的内隐性使其自身的生产与再生产受资本的影响极小。然而,在当下快速城镇化的新乡村空间生产中,资本的强势介入将乡村固定性物质资本转换为可流动的经济资本,深刻地影响着文化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使村落传统文化规范在资本影响下的空间生产和流动中渐趋瓦解,原真性和地方性的文化空间被资本从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体系中剥离出来而日渐符号化和商品化,并被重新注入整个空间再生产过程。也就是说,在资本所建构的市场经济逻辑的冲击下,曾经表征村民生活方式、增强村民文化认同的地方性乡土文化规则与传统价值被各种商业文化所侵蚀、改造,致使乡村居民对乡土文化的表现形式、存在价值及发展前途充满了焦虑,甚至对乡土文化产生怀疑,原有的文化认同日渐式微。
其二,制度化的文化资源规约着村民的文化实践。传统乡村社会的文化实践是建立在既有文化空间基础上的,且顺应缓慢而渐进的乡村社会变化,维系着村落传统的再生产,满足其日常慢节奏生活的需要。而且,传统乡村社会的文化实践是以村民为主体自发践行的,其服务村落社会的功能非常明显,能将分散的个体、家庭和邻里单元整合起来,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乡村传统文化按照其本有的逻辑向前发展。但在当前乡村新空间的生产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各种具有强制性的制度规则俨然成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资本,规约着村民的文化生活和文化实践。制度背后的新规则意识借助资本塑造的文化新空间正在强力地影响着村民的价值观念及其行为方式,使村民的文化生活被纳入新的文化范式。乡村文化新空间的制度(行政)逻辑深刻影响着村民的文化行为,而作为文化创生者和践行者的乡村民众,其文化的主体性遭遇挑战,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文化惯习发生断裂,继而诱发一系列的文化张力以及潜在冲突。
2.心理空间的“两栖感”和“迷茫感”
心理空间是行动主体以特定的社会空间为基础,并经由主体的心理活动所构成的内在精神场域,是个体情感和意识对外部生存空间及生活过程的镜像式映射。在快速城镇化的新乡村,空间的生产正在瓦解乡村民众基于地方性经验而形成的地方性认知和社会认同,造成村民心理空间的内在张力。
其一,“我是谁”的“两栖”焦虑。“作为人,就意味着你始终是生存于各种重要地方所组成的世界中,就意味着你拥有并知晓属于你的地方。”传统乡村社会的封闭性和稳定性塑造了相对稳定的地方感,这使个体能清晰地感知“我对他者”以及“他者对我”的认知。因为稳定的空间知觉和地方性精神使乡村居民的空间认同、文化认同以及心理认同能够缜密聚合。但是,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乡村社会流动性的不断增强,在新空间的生产过程中,原先内蕴于地方空间的地方性知识与建立在地方性经验基础上的空间认知之间的统一性被打破,村民既有的空间知觉与不断变化的空间事实之间出现了全面的脱嵌,空间张力充分显现。于乡村居民而言,这种空间张力使迅速转型的乡村社会对于自身而言已不再是一个完整的、熟悉的且以静态的方式塑造村民地方感的地方空间了,他们在一系列令其错愕的空间变迁面前,不断感受着昨日之“我”与今日之“我”、“城里人”还是“乡下人”的身份体认,产生认知错位与困惑,并诱发其生活世界的碎片化与心理空间的“两栖”焦虑。
其二,“我与谁”的认同迷茫。在传统乡土社会,乡村居民是作为整个村落群体中的一员而存在的,村民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群体差别。但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乡村地区,多元空间的生产加剧了乡村内部伴随着现代化发展而发生的群体分化,而且不同的群体往往会形成各异的社会心理空间,并经由具象化的空间行为予以呈现。这种差异性心理空间的演化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构着地方性精神传统和乡村居民以往共享的意义世界。居民之间由先前的“他我”与“自我”高度一致的认同关系,开始慢慢转化为彼此熟识但心理空间日益疏远的“熟悉的陌生人”;村民间的沟通由原先的不言自明、无需多言,逐渐转化为彼此间的难以言明或词不达意。传统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解体促使村民原先所依存的日常生活世界发生断裂,造成彼此间的认同迷茫,加剧了空间的多维张力。
3.关系空间的“区隔性”和“秒抛性”关系
空间是指人们基于社会交往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空间。在一些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乡村地区,经由城乡关系的空间变迁,村落人群由单一本地村民转变为包括本地村民和外来人口的新共同体,村民彼此间基于传统形成的社会关系和交往方式日渐式微,以血缘和地缘组成的社群关系面临瓦解,村落共同体内部新的社会边界正在生成。
其一,在场交往的空间区隔性。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基于血缘、地缘塑造的关系空间是乡村居民主要的社会关系网络,由此形成的人际关系具有较高的同质性、黏合性和彼此间的依赖性。但新空间的生产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空间秩序,致使社会关系网络逐渐从血缘性、地缘性转向业缘性,人与人之间虽然依旧是村落物理空间意义上的熟人或者“半熟人”,却在交往事实上成为社会空间意义上的陌生人,人际关系由亲密无间变为亲密有间,在场交往的区隔性凸显。同时,为了规避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有些居民会主动设置区隔,有选择地筛选交往对象,致使居民之间的互相猜忌以及对外来人的不信任成为社会交往的一种新常态,村落社会空间的张力持续增强。
其二,缺场交往的空间“秒抛性”。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在快速城镇化的乡村里,互联网构筑的数字社会空间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乡村居民借助丰富多彩的数字空间体验着“缺场的在场”和“在场的缺场”之社会交往的特殊性。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的迭代更新促使村民的社会交往能够超越传统地域性空间的束缚而在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内含网络空间)中保持流动性的存在,并由此而建构了崭新的物理空间“缺场”而网络空间“在场”的新型关系空间。与此相对应的是,物理空间日常“在场”的村民之间却往往没有发生密切的社会交往,形同“缺场”。这里,需要警惕的是,社会交往的网络化(即网络空间的“缺场”交往)在增加村落人际关系疏离感的同时,更增添了村民社会关系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在“缺场”交往的网络空间中,个体经常是突然出现又迅速消失在不同的陌生人世界中,这种人际关系是一种脱域式陪伴,转瞬即逝,无根可寻。换言之,网络空间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共同体所表现的是深刻的流动性、易变性和虚幻性。在“缺场”空间交往中,“一切都有可能发生,但一切又都不能充满自信与确定性地去应对。这导致了无知感、无力感以及一种难以捉摸和四处弥散的、难以确认和定位的担忧”。这种脱域式的交往抽离了传统乡村社会人际交往的物理空间和社会约束,增加了人际关系的“秒抛性”,即那些看似亲密无间的“缺场”交往实则隐含着无限疏远且缺乏责任约束的社会关系。这无疑增加了村落空间的特殊张力。
四、新乡村社会治理空间转向的实践逻辑及其路径选择
新乡村社会治理必须基于其空间分化的经验现实,积极因应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新问题,适时构建乡村社会治理的空间范式。与传统乡村社会治理范式不同的是,乡村空间治理的核心在于强调空间的社会性,重视从空间视角审视乡村面临的各种困境。具体而言,传统治理面对的是封闭性、稳定性的乡土社会,而空间治理则立足于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日渐增加的新乡村社会。前者的叙事背景是城乡二元对立,其治理基础是基于血缘、地缘的乡村社会熟人关系,治理对象也仅仅是静态的、人口相对稳定的、空间边界相对固定的地域性社会及其成员;而后者的叙事背景则是城乡一体化和城乡融合,其治理基础则是快速人口流动以及空间变迁所导致的多元化的陌生或半陌生人际关系,以及由空间变迁而引发的各种利益分化,治理对象不仅包括地域性社会,还包括流动性场域(如网络社会)和流动人口。由此可见,空间治理强调治理的空间取向和空间路径的现实必要性。空间治理转向即要求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将社会的空间性和空间的社会性有机融合起来,并将其放置于“社会—空间—时间”的连续统中进行探讨。空间既是重要的治理资源和治理工具,又是不可忽略的治理对象及治理视角,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治理逻辑及其路径选择。
1.维护地理空间的乡土性和正义性,增强新乡村内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地理空间是乡村社会治理的物质基础,因为人们一切社会活动都需要在既有的物质空间里展开。在一些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乡村地区,随着空间的剧烈变迁和社会关系的半陌生化,人们的地方性社会认同主要维系于曾经共同拥有的历史记忆及其衍生的乡愁情感中,这种共同体情感需要特定的空间载体。因此,新乡村地理空间的规划与生产必须遵循乡土性的要求,尊重当地居民的心理期待和发展愿景,科学合理地传承、利用乡村传统地理空间的结构形态和组织肌理,不可“千村一面”地进行所谓的现代化改造,甚至简单地“推倒重建”;要尽可能地保留那些维系地方性精神和集体记忆的标志性地理空间或空间符号,使新乡村既具有鲜活的现代性,又充盈着传统乡村特具的灵性之美。同时,新乡村的空间规划和生产也要充分尊重乡村民众的生活惯习和生产需求,使其能够在新空间顺利建构归属感和依存感,促进新乡村社会心理空间融合。另外,地方政府要作为新乡村空间正义的主要保护者,积极引导市场资本的利益诉求与美丽乡村的价值追求实现最佳平衡,维护乡村空间生产的正义性。
乡村社会的现代性转向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向,也是制度建设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导的空间生产中,政府的公权力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基于政绩思维,往往在工作中忽视了资本方与乡村社会的利益平衡,以致个别地方甚至出现资本利用政策漏洞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为此,在新乡村空间生产中,地方政府应加强制度建构和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防范资本的无序扩张,引导乡村多元主体实质性地参与空间生产过程,避免乡村地理空间沦为资本进行资源掠夺的工具,确保物质空间生产的正义性,让乡村居民真正体会到自身的主体性,强化其内生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消弭因空间变迁而形成的多重张力,尤其是心理空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
2.激活文化空间的乡土活力和文化创造的自主性,推进乡村文化空间治理
我国的地域文化经由长期的历史积淀,形成了多姿多彩、极具文化价值和现代意义的地方性知识,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的文化资源和精神力量。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地方文化的多元性,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丰富性亦将无从谈起。各地各具特色的传统乡土文化表征着地方性社会的深层结构和价值追求,是影响地方社会有序运行的潜在力量,也是构建乡村居民社会认同、身份认同以及空间认同的重要基础,更是当代乡村走向善治不可或缺的治理资源。
文化空间是乡村民众开展文化活动、培养文化意识、增强价值认同不可或缺的场所承载。空间治理范式下的新乡村建设必须有效地维护文化空间的连续性和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避免资本对乡村文化空间的肆意侵蚀和异化,防范急功近利的短期开发行为及其所造成的乡村文化空间的历史性断裂和原真性丧失,防止出现作为文化主体的乡村居民被排挤出乡村文化实践的极端情况。地方政府、文化机构和社会精英可通过培育、支持乡村文化骨干和文化专业人员的方式,带动乡村居民积极参与乡土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和创新实践,培养乡村居民的文化共同体意识,激活其文化建设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促使其从内心深处生发深沉、从容、坚定的文化情感,营造可感、可观的社区文化氛围,再造地方自信,弘扬地域文化特色,推动新乡村文化空间、精神空间、情感依恋和价值认同的有效衔接。如此治理,方能保证乡村文化空间的重组不会演变为资本“狂欢”的场域,保障乡村居民真正能够成为文化空间生产与再生产的根本性力量,保证新乡村文化建设合乎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历史逻辑。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主要是资源统筹者、公共产品供给者、政策制定及推行者,需减少对乡村文化生活的直接干预,减少行政命令式的文化训诫行为;以搭建具有实际意义的文化活动平台为切入点,聚力打造具有乡土文化特质和地方精神的文化空间,营造居民乐于参与、便于参与、有效参与的文化氛围。同时,乡村文化建设的多元主体应主动抓住数字乡村建设的发展机遇,积极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平台传播、发展、创新乡土文化,帮助普通乡村民众正确理解、认识乡村与城市的文化差异。在此,需要认识到,乡村文化自身具有强大的融合和再生能力。在乡村现代化空间建设过程中,应当鼓励乡村文化结合时代特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城市现代文明因子相融合,培育新的充满现代性的乡村文化共识,重构乡村文化自信和乡村文化共同体,从而弥合传统乡村文化空间的断裂,消解断裂衍生的多重文化张力。
3.整合本乡与异地、“在场”与“缺场”等多重空间的治理资源,重构新乡村的社会关系网络
伴随着资本下乡以及村民外出务工常态化,在快速转型的新乡村,本乡人口的城乡间流动以及外来人口的进出都日益频繁。同时,数字乡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促使流动空间(包括网络空间)里的一系列社会现象、资源讯息、社会互动和经济活动全面地嵌入乡村社会。在此背景下,重新整合日益复杂化的乡村社会关系,就成为新乡村空间治理的关键任务。
大量的新乡村空间实践表明,在大规模的结构重组以及空间生产过程中,流动空间(包括网络空间)和空间要素(尤其是人口)的异地流动不断解构着传统乡村空间与社会的静态单一性,促使新乡村空间的重组与再造,并导致其空间和社会的动态分层化。乡村社会在空间维度上被分化为以乡村为原点,其他社会要素(以流动人口为载体)伴随着乡愁式的情感认同分散至多个异地空间中,从而构成多位一体的空间格局,并借助网络社会这个特殊的流动空间实现了多点间的社会互动(如“缺场”交往)。因此,乡村的空间治理必须整合多空间的行动主体和治理资源,重点是重构以乡村社会为原点而延伸至异地(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乡村社会之脱嵌)的社会关系网络,尤其需要整合以社会精英为代表的主体性力量。鉴于此,乡村空间治理行动需破除传统社会静态和单向度的治理思维与治理规则,充分利用好地方空间和流动空间中的多元治理主体和治理资源,形成“内源激活”与“外部引入”有机整合的多向度施策的治理局面。“内源激活”重在挖掘与撬动乡村内部资源,将乡村空间中的人与物转变为治理中充满活力的建设性资源,促使乡村社会原有的社会资本发生积极转型,提升空间治理效能。“外部引入”旨在充分发掘流动空间(包括网络空间)以及异地空间潜在的治理资源和治理优势。同时,乡村治理不能忽视异地的治理主体和治理资源。在城乡空间边界日渐模糊的新环境下,社会流动不仅为乡村地区提供更多的外生性资源(如生于乡村而在外成长为社会精英的新乡贤即是典型代表),也形塑着村民多元的社会角色以及多维度的社会支持网络。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稳步推进,新时代乡村空间治理可以借助流动空间(包括网络空间)来高效整合和利用乡村外部的社会关系网络,主动吸引流出人口积极参与跨区域的乡村空间治理实践,从而将各种资源优化配置于流动性的治理机制和治理行动中,不断完善新乡村空间治理的体系架构。
结 语
可以预见的是,在城市化浪潮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动下,以县域为中心的乡村现代化必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乡村社会也必然面临更深刻的空间变迁并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转型。乡村社会的现代化本质上是乡村的空间生产、空间重组以及相应的社会关系调整过程,是权力、资本、社会等多元主体运用自身掌握的资源对乡村空间权益进行博弈的过程,也是其能动地塑造特定乡村物理空间形态继而生产多维新空间的过程。面对新乡村前所未有的空间变迁以及利益格局的调整,其社会治理的理念与路径必须及时做出相应的改变,建构因应新的空间张力和社会需求的空间治理范式,这是事关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统工程。
乡村社会治理的空间范式注重乡村社会的现代空间性以及社会治理的空间新维度。正在快速城镇化的新乡村社会是传统乡村不曾出现的多维空间体系动态变化的空间复合体。因此,其社会治理必须充分考虑乡村空间形态演化的社会事实,而空间治理的核心在于及时回应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为此,地方政府需发挥其主导性作用,协同各方力量,坚决维护空间生产与空间资源分配的合理性——空间正义,维护乡村居民的空间话语权及其空间合法权益。其中,激活乡村居民主体性是提升空间治理效能的关键。在乡村空间生产和空间重组过程中,基层政府官员、资本持有者和普通村民的空间话语权和实际参与权往往是不均衡、不对等的,这是造成乡村空间张力及其治理困境的直接诱因。事实上,乡村居民才是真正的村落空间使用者和空间性社会关系的践行者。因此,在乡村空间治理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乡村居民的主体性地位,避免权力和资本的不当干预,引导、培育和提升新空间里村民善于应对变化、积极沟通协商、乐于迎接新事物、勇于面对不确定性的自我治理能力。同时,还需要着力营造基于优秀传统地域文化的文化空间和心理空间,确保空间治理范式立足于坚实的群众认同,真正实现乡村社会从静态的“空间中治理”到动态的“空间治理”的生动转向。
(作者吴宗友系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安徽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管其平系淮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州学刊》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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