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让农民群众生活富足满意亦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要让农民生活富足满意,把乡村建设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新家园,需要各级部门踏踏实实地履职尽责,下大力气做好工作,任重而道远;但同时也必须符合农民群众的现实条件和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因时因势推行“接地气”的政策。本文将结合笔者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A村和邹平市焦桥镇N村的调研,希望给感兴趣的读者更为直观的感受。
一、村庄改造下居住条件的改善
崂山区自20世纪90年代设区起即开展“旧村改造”。笔者所调研的A城郊村的旧村改造就是在政府规划下,村集体发挥作用实现土地集中,由开发商出资建成楼房,完成村民集中居住、村庄绿化亮化和道路硬化后,将闲余土地以征地等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形成一种政府主导、开发商出资、村集体出地、整村集中改造的模式。
邹平市近年也大力进行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笔者所调研的焦桥镇N村结合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和政府的补贴资金,建设新社区、实现上楼集中居住,将旧村空房拆除,对节余出的土地进行复垦,同时将整村耕地流转至三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
根据对两地的调研,无论是崂山区A村的旧村改造还是邹平市N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于村民而言,最大变化在于实现上楼集中居住,并且实现土地经营权的流出甚至是土地承包权的退出,此外N村还实现了全村集中养老和免费宽带全覆盖等。从直观上而言,两个调研地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均有了较大提升,群众反馈以叫好居多,无明确反对和不满意见,村庄改造和建设帮助农民过上了城市人的生活。
二、村庄改造实现的前提条件
崂山区A城郊村依山而土地细碎、匮乏,单靠农业经营仅能勉强保证温饱。改革开放后,因地处青岛市郊,村内劳动力得以外出务工或在周边进行海产品加工经营,村民收入来源非农化;且因外出务工、经商和举家迁出,大量村民实现了资金积累、买房购车、甚至户籍转变,已融入城市生活、实现了自身的市民化。旧村改造结束后,户均面积不足一亩的耕地也将转变用途,村民将彻底摆脱农业经营。目前,村内年轻人早出晚归、老人能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当的养老待遇。除户籍外,村民似乎已经实现了市民身份的转变;对于村庄而言,村集体的管理事务已经集中于征地补偿、治安管理和接受街道而来的相关工作,村庄似乎除了有点集体土地外也已实现了城市化的转变。
邹平市N村为传统农业村落,近1200口人拥有平原上的2000余亩耕地,乘公交车至焦桥镇约10分钟、至邹平市约45分钟。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环境下,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土地流转自世纪之交也顺势而动。目前,年岁较长的村民能够凭借自身建筑业和加工业技能在村镇范围内获得非农收入,大量年轻人则在外地或县城从事非农工作。农业已不再是N村大量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每家从土地而来的利益主要是1000元/亩的土地流转租金、少数年老村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雇工报酬以及村集体蔬菜种植园提供的廉价蔬菜。
两个村庄的现状呈现如下共同点:1、大量劳动力非农化就业——得益于交通区位条件和村民非农就业技能,在市场经济体制得到确立后,大量劳动力流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收入来源非农化;2、土地依赖大大降低——无论因为土地禀赋约束还是农业比较收益较低的缘故,两村村民通过承包权退出和经营权流出均改变了对土地的过分依赖,土地的收入来源功能对于两村村民而言已不再重要。此外,通过调研尚未实现集中居住的另一崂山区B城郊村,笔者发现该村村民虽未进行旧村改造,但是非农就业和土地依赖情况均与两村近似,且生活方式和对于村庄的观念逐渐摆脱传统的乡村生活,邻里间原子化日益明显、年轻人对村集体的认知渐趋模糊、学缘业缘社交网络似乎重于地缘社交网络,这在两个村庄中也有所体现。
当然,我们并不能认为所有这些特点是因村庄改造、建设而来;相反地,正是这些特点才促进和保证了村庄改造和建设。因为正是村民收入来源非农化、对于土地的依赖降低以及生活方式和观念逐渐改变,才使得土地权属关系改变的交易费用大大降低,无需考虑集中上楼居住给农业生产造成的不便,村庄改造和建设对村治理和传统社会网络的破坏效应不再明显。因而,似乎可以认为无论是城郊村的市民化和城市化进程,还是一般村庄的改造建设,并非由政策一手促成,而是在禀赋约束和市场条件下,村庄和村民的自发经济行为促进了这一进程。
三、对于新时期村庄建设的思考
乡村振兴意味着农村的全面发展。在此背景下,从国家到农民个体均会对未来的三农发展产生各样的愿景,对村庄建设也有各自的理解和期许,且这些愿景和期许未必一致;同时,村庄作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地域范围,随着外部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村庄功能的定位和认知也必然发生变化。在此背景下,进行村庄改造,让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得到提升就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思路。
结合本次调研,笔者认为村庄建设不可能有千篇一律的成规,但是却有保证村庄建设取到“最大公约数”、让各方均得利益的基本逻辑,那就是——避免盲目冒进、违背农民群众意愿,必须以村庄的现实条件为基础,以市场逻辑助推村庄建设。如所调研的两村庄因市场规律作用,使得收入来源、土地依赖等约束淡化,才给村庄改造提供了前提条件,此条件下才保证了村庄改造和建设的顺利。
与此同时,村庄建设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中,还需考虑乡村与城市的不同。乡村有着自身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意蕴,简单将农村打造成城市的模样并非乡村振兴的目的所在。通过笔者调研,不同愿景保证了城乡间、村庄间的差异性,保证了村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保持着自己的竞争优势,如N村打算发掘自身文化遗产、N村附近的村庄依托自己的优势发展起各自的特色种植养殖、崂山区海滨大量村庄发展起了特色旅游等。
总而言之,以村庄改造为代表的乡村建设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因时因势因民生需求而为,并注重城乡间差异,确保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等生活条件改善有针对性和差异性,切忌盲目冒进、违背农民意愿、丧失乡村特色。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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