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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华:农民首创精神带来中国农村革命性的变化

[ 作者:李正华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8-27 录入:吴玲香 ]

原题:论邓小平的“三农”思想对中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也是邓小平思考和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之一。邓小平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农村改革和农民生活,“三农”思想非常丰富。主要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要有“两个飞跃”。这些思想对中国农村改革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一、及时地肯定、支持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启动

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中国农村改革是从"不宣传、不推广、不见报"的秘密状态中走出来,在安徽省公开推行,并迅猛地向全国进一步推进的。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启动,是邓小平积极倡导、中国共产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成功恢复的结果,也是邓小平"三农"思想肯定和支持的结果。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深刻反思历史的教训,在具有转折意义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搞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出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使全国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为农村改革创造了宽松的政治环境,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1978年夏秋之交,安徽一些农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四川不少地方的农民也实行包产到组,全国其他一些地方也开始实行农村联产责任制。这种势头,曾引起一些人的议论,有的担心包产到户会瓦解集体经济的所有制基础,也有的认为,应当从实际出发,坚持试验。邓小平支持这种"试验",明确指出:农村政策要继续放宽,土地承包给个人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也还是生产队……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

应当说,从实际出发进行农村改革,是邓小平一贯坚持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村一直存在着要求单干和包产到户的自发倾向。1956年合作社制度刚刚在农村普及,四川省江津县和浙江省永嘉县就开始实验包产到户。1957年,温州地区有1000多个农业社实行包产到户,涉及的农户数占总农户的15%。1960年,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提出“责任田”(即包产到户)的设想,并在全省试验。1962年陶铸调查广西龙胜县存在五种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其中就包括集体统一经营的包产到户、没有统一经营而单纯的包产到户(即包干到户)和单干三种。江苏、陕西、甘肃、四川、贵州也曾出现包产到户。实行包产到户的的地方成效突出。对此,邓小平曾以卓越的胆识表示支持,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要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由于当时还不具备这一务实的思想生存的客观条件,包括邓小平在内的中央和地方一大批干部因此被带上“变相单干”,“复辟资本主义”等政治帽子,受到批判以至错误处理。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的小岗村实行包干到户,引人注目。其实当时实行包干到户(大包干)的地方还有不少,如广东省海康县北和公社,从1978年开始,大部分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试点。河北大名县万北一队则在1977年夏收后试行包产到户。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全国许多地方都有实行分田单干、包任务、包上交的生产队。对农民这一有利于发展生产的自觉行动,邓小平从来没表态反对过,陈云、胡耀邦、姚依林、邓力群等人也持同情和支持态度。尽管当时包产到户不合法,但中央、地方一些主要领导和广大农民在对待这个问题上的这种默契,为农村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决定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否定阶级斗争为纲,又为农村改革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政治氛围。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1977、1978年一些地方出现的农村改革才得以坚持下来,避免了20世纪60年代前后的一些地方农村改革命运。

随着政治形势的继续好转和农村改革在一些地方成效的显现,1980年4月,邓小平明确同意姚依林从减轻国家负担的角度支持落后地区农民包产到户、发展生产。5月,邓小平正式表态支持安徽的改革试验,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随后中央派人下去调查,认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各地实行农民家庭经营的,都取得了粮食丰收的惊人成绩。调查结果坚定了中央对农村改革的决心,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得以推向全国。

二、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全面推行

1978至1985年的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种改革是不断克服阻力,一步步向前推进的。这一时期正是邓小平在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中的核心地位的确立和不断巩固的时期,邓小平的“三农“思想集中地反映在中央的农村工作政策之中。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讨论了农业问题,开始清算以往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全会认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为此目的,必须首先调动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全会提出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各级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人民公社要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人民公社各级组织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帐目公开。全会决定,全国粮食订购指标继续稳定在1971年到1975年“一定五年”的基础上不变,绝对不允许购过头粮;粮食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的时候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油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提高;农业机械、化肥等在1979年和1980年降低10%到15%,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让给农民。其核心内容就是让农民休养生息。

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强调:农业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一定要坚持民主办社的原则,尊重和保护社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决不能滥用行政命令,决不能搞瞎指挥和不顾复杂情况的“一刀切”。对包产到户仍然规定:“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和历史环境,包产到户仍然阻力很大,包工到组和包产到组成为全国农村生产责任制起步时的主要形式。安徽、四川的包产到户顶着巨大的压力。中央各部委和各省级领导中支持的屈指可数。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文件说:“对于包产到户应当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就这种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在一般地区,……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就应允许继续实行,然后根据情况的发展和群众的要求,因势利导,运用各种过渡形式进一步组织起来。”中央对包产到户的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包产到户取得了合法地位,这份文件能够达到这种程度,应当说是与这年5月邓小平对安徽改革的支持态度分不开的。1980年底,安徽、内蒙古、贵州、甘肃、河南、山东、广东、河北等省普遍实行了包产到户。但对“双包”(即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全国仍有争论。   

为了促进农村改革深化,针对改革不同时期面临的问题和阻力,从1982年开始,中央先后连续出台了五个“一号文件”。1982年的一号文件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框框,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这个文件不但肯定了“双包”制,而且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在文件中承认“双包”是社会主义的,这距浙江永嘉县的第一次包产到户二十六年,距小岗包干到户三年。1983年的一号文件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这一文件的下达,使农民更加相信党的农村政策不会变,从而消除了部分干群对于联产承包制的问题上这样那样的误解或疑虑。1984年的一号文件是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在15年以上。1985年的一号文件的中心内容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国家还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1986年的一号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针对农业面临的停滞、徘徊和放松倾向,文件强调要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五个中央一号文件,顺应了农村改革的客观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1983年底,全国农村“双包”到户的比重达97.7%以上。到1984年底,全国569万个生产队,99%以上实行了“双包”。1987年,全国有1.8亿农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对这一过程,邓小平回忆说:“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第二年超过三分之二,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这是就会国范围讲的。”ix说明了农村改革推进之不易。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实行,使农村的分工分业有了极大的发展,大批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比较稳定地转移到了非农产业中,农业经营开始日益向兼业化方向发展成为必然。因此,1986年开始,农村改革主要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体经济为主要内容。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是农业经营多样化的必然结果。这一时期畜牧业、渔业发展迅速,乡镇企业更是异军突起。邓小平密切关注农村改革的进程,肯定新成绩,发现新问题,指出新方向。他在1987年指出:“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剩下的劳动力怎么办,我们原来没有想到很好的出路……十年的经验证明,只要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发展多种经营,发展新型的乡镇企业,这个问题就能解决。乡镇企业容纳了50%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他还指出,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也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不能搞强迫命令。1990年3月,邓小平又把农业生产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发展概括为“两个飞跃”,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在这一时期他还指出:“将来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由生物工程来解决,要靠尖端技术。对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这些都进一步完善了邓小平“三农”思想的内容。在这一思想精神的指导下,中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经济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三、带来了中国农村的革命性的变化

邓小平的“三农”思想在形成和完善过程中,支持和促进了中国农村改革,给中国农村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这种变化在改革的第一时期尤其明显,按邓小平的说法是“中国最大的变化在农村”。

在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家庭农业逐步取代了生产队的集体劳动。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包产到户为主发展为以包干到户为主,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包干到户将市场机制引入了农业生产,使农户成了生产经营的主体,基本形成了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的农业生产管理方式,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

农村经济呈超常规增长。从1979年到1984年6年间,农业总产值增长55·4%,平均每年增长7·6%。粮食产量增长33·6%。连续几年粮食大幅度增产,1984年粮食总产量达到40731万吨,人均800斤,为有史以来最高水平,接近世界人均水平;农业总产值达到3214·13亿元人民币。而1978年中国粮食总产量只有30477万吨,农业总产值只有1397亿元人民币。1978年农民人均收入134元,1988年达到545元。1984年国务院向世界粮农组织宣布,我国已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77年,中国农村人口已经突破了8亿大关,人地矛盾突出,存在着严重的劳动力过剩。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大批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为农村发展第二、三产业提供了条件,使得以集体经营为主兼有个体、私营的乡镇企业蓬勃发展起来。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8805万人,产值4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50.4%。乡镇企业的发展,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50%的人的出路问题,为农民致富和农村逐步实现现代化,为促进工业和整个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邓小平热情地称赞它是"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 

农村政治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农村改革初期,没有公开否定人民公社,但改革的一步步深入,同时也在一步步否定人民公社这种农村政治体制。1980年四川省广汉县恢复设立了全国第一个乡政府——向阳乡人民政府。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到1985年,全国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全部结束,共建立9.2万个乡(包括民族乡)、镇人民政府,8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废除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这就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农村体制的重大问题。

邓小平看到农村经济改革所取得的成绩,高兴地指出:“我们现在的路子走对了,人民高兴,我们也有信心。我们的政策是不会变的。”xiii “打破‘大锅饭’的政策不会变。……这点是肯定的。”

四、明确地指出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前进方向

改革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不会有一劳永逸的模式,但改革应当沿着什么方向前进必须明确,在这方面,邓小平的“三农”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有:

1、必须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农业是根本,不要忘掉”,是邓小平“三农”思想的重要内容。从抗战时期开始,邓小平就特别强调农业的基础性作用,阐明了农业与其它产业(在当时主要是手工业)的相互促进关系。20世纪七八十年代更是多次强调农业的重要性。农业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农业不仅能提供粮食和农副产品,而且还能为工业和其它产业提供原料和广阔的市场。“只有农业的生产,才能给手工业以原料,使手工业发展有了基础;而手工业的发展,正可以推动农业的生产。”xv如果"农业搞不好,工业就没有希望,吃、穿、用的问题也解决不了。" “工业越发展,越要把农业放在第一位。”事实证明,邓小平这些论断是十分正确的。不管改革如何深化,不管工业化的程度如何,都必须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动摇,都必须充分重视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

2、农业主要是粮食问题。“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解决吃饭问题始终是中国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连温饱都没有保障怎能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呢?”农民生活改善了,农村才能稳定,占全国人口的8 0 %的农村稳定了,整个国家才能发展和稳定。“不管天下发生什么事,只要人民吃饱肚子,一切就好办”xix。“谁有了粮食,谁就有了一切。”xx邓小平不但把粮食问题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而且具体提出了到20世纪末全国粮食生产的发展目标。1 9 8 6 年,针对当时粮食生产出现的滑坡局面,邓小平说:“农业,主要是粮食问题。” “要避免过几年又出现大量进口粮食的局面,如果那样,将会影响我们经济发展的速度。”邓小平以战略家的眼光,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的高度来看待与解决人民温饱直接相关的粮食问题,值得人们认真领会和思考。

3、农民是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邓小平认为我国的国情是:“耕地少,人口多,特别是农民多,这种情况不是很容易改变的。这就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考虑的特点。”从这个实际出发,他多次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因此,必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适时制订正确的农村政策,改革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给农民以看得见的利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这是改变农村面貌、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证。邓小平是这么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和依靠农民这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

4、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是整个国家发展和稳定的基础。邓小平指出:“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 “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要稳定就必须发展,要发展就要不断深化改革。中国农村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是实现“两个飞跃”,走以乡镇企业为主体、小城镇为载体的工业化、城镇化道路。这些来自实践的真知灼见,对中国农村改革的方向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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