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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埃德尔曼:联结食物权与农民权

[ 作者:马克·埃德尔曼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5-16 录入:王惠敏 ]

食物权(the right to food)在人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中争议最少,但却遭到极大的侵害。据联合国机构估计,全球大约有10亿人正在忍受饥饿,这意味着每七个人中就有一个人没有足够的粮食,不能过上健康的生活。“农民之路”运动(La Vía Campesina)在国际层面上争取农民权利,并试图以争取食物权为突破口,以获得其他一系列权利。

1、国际法中的“食物权”

 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次将“食物权”明确认定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即“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所谓“所需的生活水准”意味着适当的住房、教育、卫生保健和足够的食物。然而,联合国人权宣言在国际层面上并没有正式法律效力。

1966年,联合国开始致力于赋予《世界人权宣言》以法律效力,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个公约。这两个公约从批准到正式生效花了10余年时间,但它们并没有被所有签约国完全批准实施(如美国)。

国际法框架下的食物权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成为越来越具体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结束后。其中包括:

1993年期间,联合国体系外部开始施压,希望将食物权规定为重要人权。

199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世界粮食会议。来自世界不同地方的许多农民组织,连同其他非政府组织共同向联合国施压,希望国际法和国际政策框架下已经存在的食物权能够具有更宽泛的含义。同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国际法框架下对食物权做了更多规定,同时还特别强调成员国和条约签署方有义务尊重并履行食物权,而在此之前关于食物权的陈述是很模糊的。

2002年,在罗马又召开了一次世界粮食峰会。这次会议吸引了社会组织、小农组织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农民。他们要求联合国粮农组织修正关于“粮食安全”的定义。根据新定义,人们不仅有权拥有一定数量的食物,还应有权生产食物,有权拥有适合他们文化的食物,有权拥有健康的食物。这些方面都与食物权紧密相连。

2009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安全委员会再次面临来自外部和底层的压力,最终不得不承认:农民组织、环境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有权在联合国长期开展游说活动。

2、“农民之路”的产生与发展

 “农民之路”是一项跨国农政运动,它联结着全世界不同国家、不同地方的组织和人民。它于1993年发起于比利时,起初在拉丁美洲、西欧、南亚和东南亚等世界不同地区有小规模活动,但它发展很快,现在已经在美洲、欧洲、亚洲和非洲约70个国家拥有150个成员组织。它主要由小规模或中等规模的涉农者构成,没有大规模土地拥有者,也没有农业产业合作化的从业者;此外,还包括失地农民、农村妇女、原住民和农业劳工。

“农民之路”所关注的问题包括:世界水平的农业贸易自由化、土地权利、土地攫取(land grabbing)和农政改革。他们强调农民应该掌握食物主权(food sovereignty),非常关心“转基因生物”(GMOs)带来的问题以及种子遗传资源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诉求问题;他们在为小规模农业的生存而奋斗,旨在寻求一种更优的选择,以替代目前在世界许多地方占据主导地位的、以能源密集、单一种植和产业化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生产体系;他们还非常强调性别平等(gender equity);除此之外,他们还特别关注农民和农民活动家的人权问题。

“农民之路”与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一系列农政和粮食危机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第一次农政和粮食危机源于石油价格的大幅上涨,它影响了农民所需的燃料、化肥和农药的价格,提高了农产品的成本,但农产品价格没有上涨,反而下降了。系列危机导致全球小农和中农的普遍破产,以及从农村到城市的大规模移民,那些依旧以农业为生的农村人口的生活也愈发困难。许多“农民之路”的成员组织开始寻求替代方案来应对这些社会危机。

第二次农政和粮食危机发生于2007-2008年。除了石油和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之外,这次危机还新增的一个特点是对土地和资源的压力。这与美国、欧洲以及其他地方出现的城市房地产泡沫有关,大量资本不得不另寻出路,其中锁定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全世界不同地方的农业用地。这两次危机的发生突出了食物权问题的迫切性,同时也为与食物权相关的诉求赋予了更大的合法性。

“农民之路”让农民权利在国际层面上合法化的努力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这一进程与印度尼西亚的政权更迭有一定关系。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苏哈托为首的军方保守势力通过血腥暴力事件推翻了苏加诺政权,并建立了一种非常残酷的商业种植园体系,用于生产橡胶、茶、咖啡等经济作物。在此过程中,大批农民被迫失去土地,甚至不幸殒命。1998年,苏哈托政权倒台,土地征占的浪潮随之风靡全国,实际上许多人只是要求归还几十年前被剥夺的土地。

此时,农民活动家和非政府组织人权活动家广泛地参与到“农民人权宣言”的讨论与制定中。农民组织在宣言中提出了包括拥有土地资源、水资源、免受军方和警察的骚扰等67个条款的诉求。这份精心制定的文件被印度尼西亚的“农民之路”组织提议作为联合国有关农民权利法律文件的范本。2002年,“农民之路”使用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三种语言发表了该宣言的草案,并在联合国成员国组织中散发。2007-2008年粮食危机的发生,促使“农民之路”草案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3、“农民之路”主张的权利

 “农民之路”运动的核心主张包括:

a.农民在大多数社会中是弱势群体,因此需要特殊保护;

b.农民权是食物权的一部分,农民权的实现将有助于缓解饥饿。

“农民之路”还指出,世界上四分之三的饥饿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农政变革、补充性资源和社会保护能够缓解饥饿问题;大多数与食物权有关的诉求涉及到强制性驱逐和土地攫取,为了保证农民的食物权,应该终结强制性迁移、对农民的刑事制裁和性别歧视;小块土地所有者、无地者、渔民、牧民是最被歧视和最为弱势的人群。

更具争议性且超越了现有国际规范界限的权利诉求是:

a.农民有权管理自己的农地;

b.对影响自身的项目拥有“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ree, prior, informed consent)的权利;

c.农民有权为自己的产品制定合理价格并参与制定全球经济政策;

d.农民有权拒绝外部干预,如有权要求矿业公司停止污染当地水源,有权拒绝作物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等。

2010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顾问委员会发布了两份重要报告,标志着“农民之路”运动取得了重要进展:第一份报告勾画并回应了“农民之路”的吁求,第二份报告的全文还出乎意料地被采纳为农民权利公约草案的附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农民之路”所付出的努力。2010年3月,食物权特别报告员称,农民权与食物权“相互交织”。这一说法与“农民之路”在运动之初便提出的“农民权与食物权相关联”的理念高度吻合。

“农民之路”运动成果的取得还归因于和其他部门之间多维度的互动关系。从人才资源来看,农民组织致力于培养自己的律师和知识分子。他们参与对概念的思考,负责向“农民之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顾问委员会以及食物权特别报告员提供建议;同时,这些律师和知识分子可能流动于农民组织、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多个部门之间。从非政府组织的角色来看,它一方面向农民组织提供咨询和建议,另一方面会资助农民组织到日内瓦参加会议和其他活动。此外,学术界经过一段时间才意识到研究机构和学术刊物可以扮演重要角色,即通过在刊物上发表关于土地攫取、生物燃料、食物权和社会运动等有争议性的文章,为农民在国际层面提出的诉求提供概念支撑,为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提供一定的合法性,以争取联合国对农民权利的支持。

4、结语

将农民权与食物权相联结的努力与以下三个因素密切相关:(1)农民权活动家的策略;(2)农民权活动家与联合国关键机构之间的联系;(3)日益严重的全球农政和粮食危机对农民和农村人口的影响。

“农民之路”的领导者认为自己的运动很好地体现和代表了联合国人权法律文件的精神,但实际上其背后不仅有农民组织自身的发展,还有国际人权律师和非政府组织专家扮演的中心角色,更有农民活动家以及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报告的关键人物在咨询和合作方面扮演的恰当角色。不仅如此,资源、思想在不同机构和地点间的循环流动表明农民权在规范性方面的进步,也反映了农民权在联合国范围内日益被接受的事实,这是复杂互动过程带来的结果。

十多年后,开始于印度尼西亚乡村的权力诉求过程在全球范围内获得越来越多的响应,但那些提议将农民权置于联合国人权法律文件的人也意识到成功并非指日可待,宣言和公约还是遥远的目标。农民权利是否能够像妇女权利、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原住民权利那样成为国际共识和国际法的一部分,我们还要拭目以待。

作者简介:马克·埃德尔曼(Marc Edelman),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人类学系主任。主要从事土地政治研究,并长期跟踪研究中美洲土地问题及相关政策变化。主要论著有《农民反抗全球化:哥斯达黎加的农村社会运动》《发展和全球化的人类学: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当代新自由主义》等。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社会食物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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