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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英:农村发展需要“善治者思维”

[ 作者:王建英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2 录入:吴玲香 ]

一、导论:怎样的发展思维是善治者思维

(一)善治者思维在农村发展过程中的“定位”

根据我国当前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学界都在积极探索、营造农村全面发展新理念、正能量,使农村朝着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方向努力。根据近年来一些农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甄别、分析,笔者认为农村如何发展除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正确规划引领外,其主要取决于农村治理者的发展思维模式。治理者如果一味的追求政绩建设、考量自身利益的得失,农村就会出现盲目性、透支性甚至破坏性发展。相反,其若能贯彻中央政策精神,心系“三农”的得失,因地、因时而宜发展,农村就会出现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这两种发展思维模式犹如一个人如何让看待一只母鸡的问题,其如果想讲排场,吃一顿丰盛美餐,这只母鸡可以做一份“大盘鸡”,美美的吃一顿。相反,其如果精心喂养,母鸡可以下蛋,蛋再孵化成鸡,这样,这只母鸡将会变成鸡群。农村的治理与发展也是如此,农村的治理者与农村人只有精心治理,做到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农村就会朝着更富有、更繁荣的方向发展。这就是本文笔者所讲的善治者思维。根据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将善治者思维定义为农村治理者与农村人在其治理农村过程中或推动农村某些建设过程中的信仰思维。如果他们在农村治理和发展过程中没有一个正确的、忠实信仰思维,其发展就会出现偏差,就会造成农村出现亚健康发展。

当前有一些农村治理者认为只有推动农村城镇化、工业化、规模化建设,农村才算得上发展。事实证实这种认知是偏见的,是错误的。在这种发展思维引领下,一些村庄的土地资源遭到人为性破坏、浪费,同时,也导致一些村庄因人为因素在发展中被消失。对此,笔者认为农村发展需要的是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大量事实证实,只有具备善治者思维的农村治理者和农村人才能主导农村这种发展。

(二)善治者思维在农村发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当前农村存在的实际情况,笔者将善治者思维的表现形式归纳为四个“是否”,即热爱农村,是否做到坚守农村;建设农村,是否学会保护农村;治理农村,是否读懂农耕文化;发展农村,是否懂得如何经营农村、善待农村。

热爱农村,是否做到坚守农村。通过大量走访了解到,当前有部分农村的治理者将自己视为农村发展过程中一位“过客”,在其治理农村过程中没有真正考虑为农村发展做些什么,相反,考虑的总是用什么方式从农村的发展过程中谋取些什么。他们虽然用各种方式表态自己如何热爱农村,因为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没有将农村视为“家”的理念,且以农村繁荣为荣,以农村衰败为耻的主人意识,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他们的所谓热爱农村只是他们工作上的口头语。如果真的热爱农村,就应该坚守农村,无论发生什么都不离不弃。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村的发展做些有意义、有价值的事。如四川省云阳县高阳镇鹿头村的刘忠训放弃在广州打工的机会回到已经凋敝的村庄,根据自己的能力流转本村300多亩山地搞有机水稻种植,整天与泥土打交道,而无怨无悔;再如重庆市武隆县鸭江镇羊岩村村民任忠友放弃与自己的爱人在广州打拼,回到生养自己的小山村,流转土地与留守农民一起发展菜头(做榨菜的主要原料)种植,帮助留守农民提高经济收入;又如山东邹平县的崔大有放弃北京的房地产事业回老家发展有机农业,几年来损失2000多万元,至今仍在为自己的有机农业而努力着。类似这种放弃大城市发展,回家创业的例子举不胜举。这就是热爱农村、坚守农村、发展农村的典型楷模。

建设农村,是否做到保护农村。大量事实证实,当前有一些农村的治理者认为建设农村就是发展城镇化、工业化。于是,他们打着“相关政策”的噱头,用“拍脑袋”的决策方式大拆大建或占用大量良田搞城镇化、工业化建设,从而导致大量耕地被流失、村庄被消失,并为此与农民之间发展冲突,这说明这是一种非理性建设。如果真正建设农村,就应该在保护农村的基础上进行各种建设,只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且不危及到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划建设需求,应该从保护农村资源、保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各种建设。这样的建设才会得到广大农村的拥护。如河南信阳的郝堂村,就是在一个凋敝、破败老村庄的基础上进行发展的,经过治理者的睿智治理,将其打造成新农村建设的一张“新名片”。

治理农村,是否读懂农耕文化。事实告知我们,要想处理好任何一件事,就必须先做到了解此事件的核心问题及相关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然后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农村治理也是如此,要想治理好农村、发展农村,就必须做到真正了解农村、了解农民、了解农业,洞悉农耕文化精髓,即什么是农村的问题、什么是农民的问题、什么是农业的问题。农民为何对土地如此眷恋、对农业不离不弃。只有搞明白了这些,才有资格治理农村,才有资格发展农村。但,在具体实践中发现,有些农村治理者并非真正了解“三农”,每当遇到问题,就将相关责任推向农民。这种治理思维是错误的。因为中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年的农耕文化,广大农民对农村、土地有一种特殊感觉,他们的某些行为虽然有些固执,但绝非不可理喻。这说明农耕文化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份量。一些治理者由于缺乏对农耕文化的深入了解,他们的发展理念往往脱离农民的实际情况。为此,笔者认为只有真正读懂农耕文化,才能更好治理农村。

发展农村,是否懂得如何经营农村、善待农村。目前,从有些地方的发展现状可见,一些农村的治理者追求的是眼前的某些利益,看重的是农村发展的短期效应,忽视了对“三农”的有效“保养”从而导致农村出现透支性、破坏性开发。相反,治理者如果用自己掌握的各种资源保护农村或农民的某种(些)资源,使农村的相关资源在不被破坏的情况下使农民既得利益最大化、长远化。这就是农村的经营性治理。

二、农村发展中的问题:畸形思维引发农村亚健康发展

(一)农村亚健康发展现象

纵观近年来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与农村的治理者认为只有发展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农村才能叫“发展”。事实证实,这种发展思维是偏见的,是一种畸形发展思维。正是由于这种畸形发展思维影响着一些农村治理者的治理思想,才导致有些地方的农村发展出现亚健康发展。所谓亚健康发展现象主要指的是在具体实践中,一些政府领导与农村的治理者只是标榜自己的政绩、吹嘘自己为农村发展作出的“功德”,很少关注、反思农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甚至用各种手段掩盖相关问题,以彰显自己的政绩建设。这样就给一些农村的治理者造成一种错误认知——自己做出的相关行为始终是正确的,为此而引发其它村庄的治理者效仿而导致相关问题得不到有效处理。如此以来,问题越来越多,问题越多,相关部门就越无法处理,此现象恶性循环,最后形成“顽疾”。这样就造成了一些村庄出现“带病”发展。笔者将这种亚健康发展现象归纳为四个方面:

1、农村发展,农民利益受侵害。事实鉴证,农村发展没有错误,也是我国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主要看农村的治理者抱着怎样的心态搞发展。有些村庄的治理者在本村的某些(项)发展之际,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资源,靠侵害广大农村的合法权益或既得利益来得到自己的某种(些)私欲。如L市L区为发展地方经济,2011年征收该区营村900多亩耕地,被征地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款是每亩2.58万元。后来,被征地农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从市国土资源部门获取的信息可知,其标准为每亩14.3万元,而镇政府答复的材料上显示为每亩4.5万元;又如X市G镇镇政府征用张村259亩耕地建物流公司,农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从市国土资源部门获取的征地方案中获悉,此次征地的安置补助费为574万元(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30886元,需要安置186人),但被征地农民没有收到一分钱;再如L市D镇的一门村,村干部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幌子将该村第四村民小组的4.3亩土地进行出让,镇政府公示的土地出让金是15万元,后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的信息了解到土地出让金是30万元。最后通过诉讼获取的结果发现,该土地并没有进行转让,而是村干部自己搞的小产权房开发。

类似这种现象举不胜举。这些现象说明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侵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

2、盲目性发展造成农村大量资源浪费。众所周知,发展就是为了改变落后局面,使有限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但在具体实践中,有些治理者存在严重的盲目性,他们发展不仅没有体现出中央的政策精神,反而造成农村大量资源浪费,并给农村的发展留下一些“后遗症”和“病发症”。如近年来,中央政府推行的新农村建设,一些农村的治理者曲解中央政策精神,将新农村建设视为新村建设,打着“农村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噱头对农村搞大拆大建,或非法征占耕地搞小产权房建设。很多地方建起了高楼大厦、建起了“别墅群”,因无人购买至今无人居住而变成“鬼城”。为此造成一些新型农村社区搞成“烂摊子”工程。一边是建好的楼房无人居住,另一边是老村庄拆了一半,仍有很多农民居住。这样的建设不仅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也造成大量资金浪费。 

3、农村后发展时代的各种保障措施缺失。从目前一些农村发展情况看,有些农村的治理者看重的是眼前的经济发展,重视的是年轻人的发展思维,缺乏对农村人文问题的发展,缺乏对农村后发展时代相关问题的重视,如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养老服务问题等等。这种现象在很多农村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如当前的政府发展过程中的征地事件,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中明确规定,征地者给被征地农民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障费。笔者在多地走访发现,无论是国家项目建设征地,还是地方政府搞开发征地,征地单位已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但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却没有依法将该费用缴给相关部门。

为此,笔者将这种发展称为“残缺”性发展。

4、借助农村发展,牟取个人某些私欲。在农村发展中,一些农村的治理者为了顺利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或推行自己所谓规划建设,他们通过非正当关系雇佣社会闲杂人员甚至黑势力威胁或殴打某些阻止或反对他们行为的农民,造成暴力征地或暴力拆迁事件发生。相反,在国家或政府推行的某些建设中,有些治理者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他们利用某些农民想获取更多补偿的心里,用不正当手段引诱这些农民做出一些违法或违规行为,如国家修建郑(郑州)济(济南)高铁,有些地方的村干部为了自己的某种目的,打着“为民做好事”的噱头让一些被征地农民在被征收的耕地上搞一些所谓涉农建设,以获取更多补偿。之后,他们再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资源进行所谓的“调停”,从政府与农民之间两头谋取暴利。从这些情况可以清楚看出,这也是一种“病态”发展。

(二)农村出现亚健康发展现象原因分析

根据走访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分析出现这种亚健康发展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农村治理者的发展思维出了问题。根据一些治理者的具体表现形式,笔者将其归纳为两方面原因。

其一:农村治理者的畸形发展思维。大量事实显示,当前有些农村治理者就是一个十足的投机分子,他们在成为一个村庄的治理者后,首个问题考虑的不是想通过怎样的发展给广大农民谋取怎样的福祉,而是考虑通过怎样的手段能从农村的发展过程中给自己牟取到怎样利益。为了能牟取更多、更大利益,他们不放弃农村发展的任何一次机会,甚至给自己“创造”某些机会,进行所谓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获取利益的机会。

其二:基层政府管理体系中的潜规则因素。在当前农村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要的是发展结果,不看后果。一些农村治理者为了迎合地方(基层)政府领导的政绩观或为了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任务不得不用一些违法或不当手段、或侵害农民利益、或伤害农村健康发展、或牺牲农业来实现所谓的农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的发展,他们不但不会被追责,还会因“能办事”为由而受到相关领导的“表扬”。这样对他们形成一种错误性观念:只有听领导的话,违法也不怕。从而导致某些问题屡屡发生。

三、善治者思维决定农村良性、可持续发展

根据当前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笔者认为只有热爱农村,才会理性建设农村;只有善于治理农村,才能懂得如何良性、如何健康发展农村;只有真正从“三农”得失的角度思考相关问题、处理相关问题,才会使农村朝着可持续方向发展。这些情况说明善治者思维决定农村的发展趋势。 

1、推动农民依法维权,保障农村健康、和谐发展。大量事实显示,在有些地方农村发展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农民的合法权益或既得利益受到侵害,如暴力征地(拆迁)、征地(拆迁)补偿款被截留、克扣等问题,为此,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发生冲突,引发社会矛盾,这种现象是农村亚健康发展的具体表现。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和矛盾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关键。之前,大多数农民维权的方式是各种形式的上访。为了维稳,政府会用各种手段进行接(截)访,这样又会引发新的问题、新的矛盾。近年来,笔者在一些地方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有些农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使相关问题得到相应的处理。这样不仅节省农民的维权成本和降低政府维稳成本,还避免新的社会问题发生。如X市G镇Z村的农民王某,之前因各种问题无数次到相关部门上访,被称为上访专业户。后来,改变维权方式,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使相关问题得到相应处理。为此,他积极引导、推行农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及广大村民的权益。他的维权模式给周边或其它地方的农民很大启发,很多农民纷纷效仿他的这种维权模式进行法律维权,正当维权。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获取政府的错误行为或违法行为证据,然后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及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走访获得相关材料发现,在短短的4年时间内,该农民到法院起诉各级政府30多起。在没有发生任何新矛盾的情况解决了一些有争议的社会问题。

从表面看,这是一种“抗争”。但事实上,这是农民用法律方式、通过正当途径处理了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很普遍的社会矛盾。这是农村法制化建设的推进,是农村一种健康性发展。这种理性维权是农村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

2、发展“家庭式”养老,保障农村后发展时代需要。有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2.22亿。解决养老问题,无论是城市养老,还是农村养老,都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一道执政“考题”。为了完成这道“考题”,有人提出效仿国外的“以房养老”模式发展养老事业,因“水土不服”而被夭折。这说明该养老思维模式不适合我国国情及农村的实际情况。近年来,笔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有些农民利用自己的各种资源发展“家庭式养老托管服务”的养老模式适合我国当前农村发展需要。

事实显示,经营者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为人厚道,通常以“夫妻店”、“母女店”的形式管理5—10名托管老人。因为是在自己家进行管理的,他们与被托管的老人吃住在一起。使这些被托管的老人感到自己好像与亲人住在自己家的感觉一样,他们又能与本村的老人融在一起拉拉家常,聊聊天,一起从事一些活动,使他们没有孤独感。如X市H区G村村民任某,利用妻子从事家政服务多年的业务能力,利用自家的空余房子与妻子于2015年办了一家养老托管服务中心。目前接受了12名托管老人。在这些被托管的老人中,有本村的、有邻村的;有的是生活可以自理。有的是生活不能自理。这样,不仅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也帮政府解决了一些农村养老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这种养老模式非常适合是我国农村发展需要。

3、加强必要的责任担当,确保农村土地资源合法、合理使用。在当前的农村发展过程中,因地方政府的某些错误或违法行为导致农村大量土地资源遭到人为性浪费(如一些耕地被政府圈占多年没有开发、使用,另一方面却是农民无土地可耕种)等现象,究其原因是一些农村主政者缺乏必要的责任担当意识造成的——针对地方政府的某些不当或违法用地行为,治理者不敢说“不”。在这些人的意识中,敢对政府说“不”的行为就是与政府“作对”。事实证明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这是一种必要的责任担当意识,是一个农村治理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这种担当行为是在保护农村土地、拒绝浪费土地资源的具体表现形式。只有这样,农村的土地资源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使用。

为此,笔者认为一个真正的农村善治者总不能在地方政府的错误或不当行为面前充当“老好人”,否则,政府的错误行为会被延续,并对农村的土地资源造成破坏或浪费。这是农村的善治者必须具备必要的责任当但思维。只有这样,农村的相关资源才能得到保护。

4、善待“三农”,保证农村可持续发展。众所周知,农村社会是农民、村庄与农业三维的有机结合体,他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无论哪一项治理不到位、保护不到位,都会导致农村就会出现“病态”发展。由此可见,农村的治理者和农村人应凭借自己的智慧,做到善待“三农”、保养“三农”,使广大农民觉得农村发展有奔头、有盼头,让更多的、外流的、农村优秀人才“回流”,这样,农村才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纵观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见农村发展需要的是农村治理者的正能量。这种正能量不在于治理者之前曾担任过怎样的职务、有多高的学历,而是在于其受否有一个正确的、忠诚的发展思维。是否具有一种必备的责任担当意识。只有这样,农村的发展才会朝着更健康、更和谐、可持续方向发展。

(作者系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关堤乡张八寨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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