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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斌等:农村治理政策试点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机制

[ 作者:唐斌 张玉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9-05 录入:王惠敏 ]

【摘 要】政策试点是我国农村深化改革及政策创新的重要方法,但农村治理政策试点的特殊性却未受到充分重视。本文从农村政策环境的特殊性切入,析出农村政策试点在主体、时空、内容三大维度与城市及其他行业性试点存在的差异;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农村政策试点在我国政策变迁过程中开辟了一条时空受限的“非线性”政策创新路径,“间断-平衡”理论为理解这一路径及其具体实践机制提供了有益的解释框架。

【关键词】农村治理;政策试点;“间断-平衡”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论述我国深化改革的方式方法时明确指出“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2015年6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要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顶层设计要立足全局,基层探索要观照全局,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领域,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幅员广阔、发展水平及资源禀赋差异大,公共治理问题复杂,农村公共政策创新的迫切性与挑战性巨大。在此背景下,政策试点作为农村政策创新以及推动农村深化改革的重要方法备受关注。据统计,截至2006年我国经国务院批准备案的试验区分布在全国160个县级单位,覆盖总人口达8120万,直接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基层专业性合作、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的改革。

本文立足于我国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实践,对农村政策试点的理论内涵及发生机制展开分析,试图通过理论研究厘清农村政策试点的逻辑进路,以期更有效地发挥政策试点对于农村政策创新及改革发展的推动作用。

一、农村政策试点的理论内涵

作为我国公共治理实践对于政策科学研究的独特贡献,政策试点贯穿于我国建设及发展的各个时期,并引起海内外众多研究者的高度关注,甚至将其视为中国经济崛起与持续发展的关键秘钥。相关的研究多采用央地关系的视角,认为政策试点“是上级政府在全面、正式制定某项政策之前,选择特定的试验单位针对该项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反复试验并持续互动的过程”,“‘政策试验’(试点),就是把来自基层的建议和地方积累的经验注入国家政策的一种机制”,“政策试验是基于中央选择性控制的”。在强调中央政府在政策试点中主导地位的同时,部分研究者也观察到地方政府对于政策试点的影响,从而将试点中的政府间关系从“中央-地方”的单向选择发展成为“央地互动”的双向互动过程。农村问题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理论问题和政策问题,“19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大量事实证明,农村的兴衰治乱是一个国家稳定与否的基石和标志,国家的乱始于农村,农村的治必然带来国家的兴盛与安宁,这几乎是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普遍规律”。在寻求农村治理创新及相关政策变革的过程中,农村政策试点备受瞩目并得到了反复运用。事实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试点经验就缘起于农村,革命时期毛泽东、邓子恢等人分别在赣西和闽西进行的土地改革初步试验,就为后来党的土地政策提供了最初的实践经验。然而,正如有研究者在反思我国政策试点实践时所指出的,“同质化”现象不仅存在于政策试点的实践,在理论研究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来。就农村政策试点而论,政策环境的区别直接影响到试点过程的进行,并使其在三大维度(主体维、时空维、内容维)均与城市及其他行业性试点存在着差异:在主体维度,农村政策试点参与主体有限但影响力集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三者是农村政策制定及实施的三大主体,村民自治和“乡镇公推直选”“省直管县”等简政放权措施的运行,使得地方政府及农民扩大了在参与、决定关系自身利益重大事项中的制度性权力;在时空维度,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区域差异性使“单一试点、统一推广”的一般试点模式难以为继,从而更为倚重区域性经验对于政策环境的解读及在此基础上的开创性试验;在内容维度,农村政策试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但农村稳定是各项试点的基本前提。

从上述三个维度的特殊性分析可见,在我国政策变迁过程中农村政策试点开辟了一条时空受限的“非线性”政策创新路径。在解释公共政策的非线性变迁方面,鲍姆加特纳和琼斯提出的“间断-平衡”理论提供了有益的解释框架,该理论认为,政策运行在遵循渐进、稳定逻辑过程的同时,不能排除短期内出现急剧变化的政策“间断”可能性。间断-平衡模型是问题界定和议程设置引起政策变迁观点的进一步发展,它强调政策图景(policy images)和政策场域(policy venues)对政策变迁的影响。其中,政策图景指某个政策在公众和媒体中怎样被理解和讨论,它是与这个政策的政策信仰和价值观相关的一套体系,经常是经验信息和感情要求的混合物;政策场域则指社会中有权力决定某一问题的机构或团体。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社会利益取向日趋多元,经济社会结构调整的紧迫性凸显,农村政策变迁的压力和风险陡增。政策试点一方面为农村政策的创新性“间断”提供了契机,从而在时空受限的情况下响应了政策场域和政策图景的变化;另一方面,农村政策试点的功能还体现在其姿态意义,即政策权威通过地方政策试点释放政策变迁的积极信号,引导公众和媒体对于政策的讨论,维持农村政策总体平衡的局面及在此背景下政策图景的良性发展。基于此,农村政策试点可界定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参与的,在时空受限的条件下就特定政策内容所进行的足以影响区域性政策过程的一种特殊政策创新行为。这种影响主要体现为两种,一种是试点成功,相关政策创新的经验成为区域内其他政策单元学习、模仿的对象,从而实现从政策创新向政策扩散的转变;二是试点失败或尚未取得预期成效,政策试点的进行也能在区域内表明政策权威高度重视改革既有政策、着手政策创新的决心和毅力,以面向各政策单元释放良性政策变迁的信心。(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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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政策试点的发生机制

农村政策试点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政策过程,试点的发生机制分析则对这一特殊过程是如何“启动”做出了回答,“间断-平衡”理论中政策场域与政策图景概念的提出及其相互作用下政策间断的出现,为梳理农村政策试点的发生机制提供了分析框架。

(一)开放的农村政策场域

我国传统的政策模式强调中央政府的高度权威和主导,地方政府多是以政策执行者的身份参与政策过程,这一模式在特定时期曾以其整体性和高效性展现出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着忽略地方及政策相对人作用和政策环境的差异性,不利于激发地方主动参与政策过程的积极性等问题。早在十余年前,孙柏瑛在论及地方治理发展趋势时就指出,当代地方政治发展变革路径的选择是在全球化背景下,面对来自国内外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压力,一国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力图解决公共问题、增进共同福祉而进行的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自觉选择的一个过程。杜润生曾将新时期我国农村政策过程形容为“(农民)群众与领导互动”“上下互动”的过程,这生动了描述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农民在农村治理和农村政策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以及三者互动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进行,张扬地方政府在农村治理中主体地位、推动农民积极参与农村政策过程已成为普遍共识并被付诸实践,农村政策过程已经从“中央-地方”的二元博弈转化成“中央-地方-农民”三方互动的新格局。

1.地方政府的政策主体地位的扩展

曹阳等研究者在论及农村政策的参与主体时曾强调,有两个重要原因决定了中国农村决策不仅仅是农户与政府(单一主体)的二重互动性博弈: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着各自相对独立的利益格局,中央政府说“普通话”,地方政府说“地方话”;第二,当代中国农户已经不是传统的自给型封闭小农,农户不但会利用多种渠道了解和分辨中央政府政策和地方政府政策的差异,而且还会本原地利用这种差异来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参与农村政策过程,不论在法理还是政策层面都有着坚实的保障:在法理层面,我国宪法明确了“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以及地方政府处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主体性权力;在政策层面,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梳理、规范自身公共治理权力的基础上厘清各自职能的边界,其中一个重要的趋势就是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强调其在地方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近年来我国行政审批权的大量下放就是这一趋势的体现;而从历史来看,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地方政府在制度和发展模式等领域中的大胆、大量的创新,为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建立和维护确立了制度性基础。此外,在主张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协商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开始从过去仅仅关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跃升至对于国家层面乃至跨越国界的超国家层面的公共议题保持关切,特别是其在弘扬地方多样性和提升地方竞争力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变得越来越引人注目。

2.农民政治参与的坐实和发展

农民政治参与是指农民、农民代表或农民组织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或政治决策,主张自己诉求,并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地进行政治博弈,从而影响政治决策和政治活动,使之体现自身意志,维护和保障自身利益的行为。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实践和农民权利意识的逐步增强,农村政策过程中“将村民合法与非合法的参与活动均纳入村务管理参与的范围”的政治参与实践日趋普遍。首先,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民政治参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在我国农村政治参与方面得到了直观反映,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大量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互助组织成立,一方面使得农民较以往拥有了更多的财产权利,另一方面也具备了保护日渐增多财产权利的动机及能力,经济条件的“利好”将进一步鼓励农民的政治参与;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证明,只有调动农民积极性,让农民行动起来,才能启动农村发展的内生力。其次,国家政治发展鼓励农民政治参与。尊重农民在农村治理和关系农民切身利益重大安排中的主体地位,是各个时期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重要方法,近年来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及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协同”等农村工作的基本要求。此外,地方政府在农村政策过程中主体地位的拓展也为农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助益,因为“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若地方拥有更大的自主性,将会给民众以更大的参与政治决策的可能性”。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素流动的加剧,传统农民政治参与所涉及的农村事务正在逐步突破村域的边界,从而对邻近村落、乡镇乃至更高层级公共政策过程产生影响。

(二)复杂的农村政策图景

农村政策图景,是指较长时期内在农村这个特定社会空间,社会公众和媒体围绕农村政策及其实施所形成的对党和政府的看法、对既有政策的评价以及对于政策效用的预测等情绪、态度及意见的总和。自1996年“三农”概念正式提出起,经过20年的努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取得了重大成就,农村面貌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在经济社会转型的新常态下,农业经济转型升级、农村治理改革、农村环境保护、城乡一体化等多个方面的任务依然艰巨,在全球化和城市化的双重压力下,农村资源、人口被过度抽离,“空心村”“留守村”问题突出。这些农村发展的现实困境,不仅给农村政策制定及实践带来挑战,也影响到社会公众及舆论对于既有农村政策的评价,这在给农村政策图景造成重大影响的同时也形成了推动农村政策“间断”的巨大压力。

1.农村政策的关注度日趋提升

自2004年开始,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将农村发展及治理的相关问题作为政策关注的焦点,充分强调了农村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国家对于农村的高度关注引发了媒体和社会的热议,同时也激起了农民群众的热情,“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农村土地流转”等政策热点及其解读在农民群众中口耳相传;“上下两头热”的现象也引发了资本市场和商业界的高度关注,随着各类“村村通”项目的推行,以及“京农贷”“一小通”“银信通”等农村金融项目和“农村淘宝”“聚土地”“乐村淘”等农村商业项目的开展,新时期农村政策创新不仅体现为具体的治理方式和政府行为的调整,还引发了农村商业模式乃至生活方式的转变,这进一步激起了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农民对于农村政策的高度关注。

2.农村政策图景中消极内容繁杂

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仍有农村贫困人口5575万人,贫困问题依然严重威胁着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也还客观存在着基层腐败现象、城乡二元差距和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压力对广大农民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带来影响,在部分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这种心理的震撼容易转化为针对农村政策的消极评价,并产生对于既有政策过程的不满甚至对抗。

首先,对政策动机的怀疑。在城乡二元化差异进一步拉大,贫富分化问题依然突出的背景下,农村政策容易遭遇到“动机不纯”的误解,农村土地政策、产业调整政策甚至新农村政策中的一些举措被付诸以“劫贫济富”的猜测,农村政策制定与执行也遭遇到“政府改革越深化,农民心里越害怕”“干部下乡,鸡鸭遭殃,小车一响,农民心慌”等乡间民谣的污名化。

其次,对于政策过程的冷漠。利益考虑是人们是否愿意介入政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村地区相较城市在经济上逐利空间的限制影响到农民政策参与的热情,农民在农村政策过程中“不作为、不合作、不对话”现象依然存在。在缺乏利益联系纽带的情况下,农民漠然地对待一切事物、人际关系,甚至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政策、动员、举措,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动员能力减弱,政策得不到积极支持,各项举措如公益事业、公共基础建设无人关心。

再次,对于政策主体地位的质疑。在我国城乡二元化形势依旧严峻的背景下,“农业是地地道道的弱质产业,农民是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等论调依然大行其道,广大农民在比较自身境遇之后容易萌生对农民身份的消极认知,认为农村是被抛弃的地区、农民是耻辱的符号、农业是落后的产业,“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固化认知在农民及社会舆论中挥之不去。这种身份的质疑动摇了农民作为主体参与政策过程的信心,有研究者在对我国农民进行“政治效能感”测度后就指出,相当一部分农民认为自己缺少政治参与的知识和技能,不能对政治过程施加影响。

最后,对于政策目标的困惑。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前述政策参与信心的缺乏,会进一步导致农民在农村政策制定及执行过程中的无力感和疏离感,从而对依靠农民这一身份、依靠农村这一情境改变自身境遇感到怀疑,并延伸至对于农村政策目标的困惑。这种困惑一方面被落定在地方政府层级,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好政策被地方念歪了”等对于农村政策执行过程的批判;另一方面则是更严重的对于现行社会制度和政治体制的质疑。

3.针对农村的抹黑与污名化持续发酵

2016年春节期间,在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体平台上,“回乡体”网文受到高度关注,包括《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霸气媳妇回农村》等等。虽然笔法各异,但这类网络文章的中心论调却基本相同——“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与十余年前李昌平基于扎实的调查、大量的数据资料和翔实理性的分析向总理谏言不同,近年流行的“回乡体”更多是一种主观臆造,在拼接网络文学作品中的桥段并附会真实的地名、人名之后,貌似言之凿凿实则虚假编造的“纪实”就在新媒体平台上广泛流传,甚至受到了一些传统门户网站和线下报刊的追捧。这些闹剧的背后,是目前农村发展和农村政策过程所必须正视的一个重要问题——针对农村的抹黑与污名化。

几乎在每个时代的合法体制中,农民都是被“合法合理”地置于“弱势”地位,甚至被加诸无数的蔑称,如“庶民”“贱民”,而在历史的演进中,这一社会场景又被不同的时代所不断重复。如针对农民“乡下人”“乡巴佬”“泥腿子”“土包子”的蔑称,针对农民工肮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不文明等的形象预设,针对农村落后、荒蛮、礼崩乐坏的描绘以及针对农村治理荒蛮、粗暴、腐败的指摘等等。污名化(stigmatization)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关注受污者由于其所拥有的贬损特质,而在社会中逐渐丧失其社会身份、社会信誉和社会价值,因而遭受社会区隔与社会歧视的过程。在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传播迅速兴起的今天,针对农村的污名化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以“纪实”“社会调查”等名义持续发酵,这进一步加剧了城乡二元化的心理隔离,并影响到农村政策过程中的信任基础。

“农村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农村公共政策过程中政策场域的扩展以及政策图景的压力迫切要求我国进行农村政策的深度变革,从而启动政策“间断”以达至政策“再平衡”的过程。但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在我国农村进行大规模运动式的整体政策变革风险巨大,未全面权衡我国农村区位环境、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方面差异性的普适性政策变革代价高昂。在政策间断的迫切性与政策平衡的必要性形势均十分严峻的双重夹击之下,农村政策试点的重要性得到充分的显现,并由此具备了充足的动力支撑。在类型化的基础上选择典型地区进行政策试点,基于中央统一规划、地方主导实施、农民积极参与的三方互动合作,通过大胆创新、封闭运行的方式探索出成熟的政策变革思路之后再进行政策对比、扩散和推广,从而由点及面地完成政策变革的目标,是我国农村政策通过“间断-平衡”实现政策创新的重要路径。(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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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政策试点过程的驱动引擎

中国“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进行的政策试点——政策扩散过程,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同样具备了进行政策创新的前提条件和动力。在“间断-平衡”的解释框架下,中国农村政策试点具备了充足的实践动力,但必要性的强调并不必然保证试点的顺利启动,作为一个有限理性的政策创新过程,其依然面临着预期不确定、决策周期缩短、资源条件受限和政府间恶性竞争等阻滞性因素的约束,从而需要在“中央-地方-农民”的三元互动关系中催生四个方面的合力,打造农村政策试点的驱动引擎。

(一)思想共识

农村政策场域及政策图景的变化赋予了政策试点以强大动力,同时也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农民的交互过程中注入了扎实的共同利益基础,这为政策试点思想共识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为了促进政策试点的有效进行,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农村政策试点还需在以下方面达成共识:一是整体意识的支持,即善用政策试点的制度优势,反思等级森严、壁垒分明的“碎片化”农村治理思路,强调农村政策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以试点任务为中心,中央地府、地方政府及农民三者从全局的高度实现无缝对接,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小农意识,通过整体性思考、协商对话以及共同性计划推动政策试点的开展。二是创新思想的驱动,以试点为契机鼓励制度创新,激发实践探索的热情,在严守规则底线的前提下,破解束缚农村发展和善治的制度藩篱,尊重基层的实践探索和农民的首创精神,激发农村政策创新的内在动力。三是共享思维的保障,在试点过程中需明确“托底保障、成本分担、利益共享”的基本原则,无论试点成效如何,政策试点过程必须建立充分的托底保障机制和紧急叫停机制,防止试点风险的恶化及扩散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在此基础上做好正反两方面的思想及行动准备,当试点出现正面结果时应主动在物质和精神两大层面给予必要的肯定和鼓励,特别是要使广大农民在试点过程中收获真实的效益;当出现负面成果时,也需要有相应的负强化及纠正措施的准备。

(二)资源整合

农村政策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较一般政策过程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而需要更多资源支持及储备作为后盾。农村政策试点过程中的资源整合即基于这一背景,立足于试点地区实际,将试点过程中彼此相关但却又分散、零碎的资源要素进行有效整合,结合试点区域内外两方面的资源形成具有共同使命和目标的资源要素体系,寻找资源配置和农村政策试点的最佳结合点,保障试点过程的有效运行。这一方面要求善用试点的政策资源,发挥其在突破既有行政层级和旧有制度藩篱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在充分利用体制、政策资源配给的基础上,挖潜农村内生性资源并拓展外生性资源的供给渠道,探索政府、社会、企业及农民合作组织等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有效方式,多方筹集人力、智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实现制度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人力资源等在试点过程中的有效整合。

(三)有效参与

农村政策试点各参与主体中,作为试点主导的中央政府包括国务院及各相关组成部委,以及中央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针对特定试点项目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等,其中承担综合性试点指导职能的就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等多个部门,以及由农业部牵头,中央农办等20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在单项政策试点方面,国土资源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以及银监会等中央部委分别承担了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农村户籍管理制度以及农村金融政策改革试点的主管职能。在此背景下,中央政府在农村政策试点过程中的有效参与,重点在于整合现有的试点指导机构、理顺试点领导工作职能,以统一的指导推动试点管理、监督及评估等具体工作更有效地进行。

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之下,地方政府和农民的积极参与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政策试点的基本特征,但如何保障参与的有效性却仍需继续坐实,特别是以制度化的方式确认地方政府和农民在政策试点过程中的角色、权利及基本职责,将以“中央-地方-农民”三方为主体,鼓励多方积极参与的协商、恳谈、听证等各项参与措施固化在政策试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对此,在对现有农村政策试点相关《运行条例》《运行管理办法》《考核评价办法》等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将政策试点纳入法律效力位阶更高的国家法规调控的范畴,从而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角色、权利、义务及其相互关系,对试点过程的参与性、科学性、公开性给予明确要求,将为政策试点过程的有效参与提供重要保障。

(四)持续沟通

防范和解决政策变革过程中“不可预见”与“不可控”问题,是我国在重大政策变革之前必须先行试点的重要动机。但试点本身也会受到上述两个问题的影响,而“在试点过程中,上级政府对试验点所经常表现出的‘沉默’态度,一直是试验点面临的‘难题’”。持续沟通是农村政策试点动力引擎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试点主体的特性,其需要基于三方面的内容而展开:中央政府的政策变革愿景、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期待、农民的利益表达诉求,以此为基础各参与方持续沟通,就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并主动通过协商的方式讨论应对措施。持续沟通要求农村政策试点过程中的各参与主体坚持理性的沟通原则,“在生活世界中构造有效性条件,达成行动主体间的理解,通过以有效意见一致为目的的交往,在日常交往实践中寻找理性因素,构建合理性概念”。从给予沟通的相对方特别是农民以足够的尊重和必要的沟通渠道、资源的支持;另一方面,沟通必须由程序的保障,建设试点信息公示机制、试点工作简报机制、试点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以及听证机制,打造信息无缝对接的“阳光试点”工程。

农村政策试点开辟了一条时空受限的“非线性”政策创新路径,在“间断-平衡”理论的解释框架下,农村政策试点是在经济社会新常态下为了适应我国农村政策“间断”和“平衡”的双重压力,在时空受限的范围内针对特定主题所做出的政策变迁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并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在有效参与及理性沟通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同时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思想意识和资源分配方面达成有效共识,以形成农村政策试点的强力引擎,共同推动试点过程的有效开展。

作者简介:唐斌,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张玉,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学术探索》201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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