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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奇生:党员、党组织与乡村社会:广东的中共地下党(1927-1932)下篇

[ 作者:王奇生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19 录入:实习编辑 ]

  三、党费、党内交通与情报传递

  对一个地下党而言,经费、交通与情报传递是制约其生存的重要因素。这个时期中共全党的经费情形非本文所能考察,此处仅就有限的资料,对广东各级党组织的经费来源与支出情形略加分析。

  这个时期广东省委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央的津贴;二是下级党部的上缴。

  广东国民党清党反共之际,武汉国共合作的政权还存在。当时中共广东特委的经费预算,月需12000元,开支主要包括特委和广州市委机关费、工运和农运活动费、宣传费和救济费等。但当时中共中央只答应每月津贴2300元。广东特委认为此款实在无法支应,请求中央在广东未收复以前,每月增加特别费5000元;另请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工人部拨给广东农运和工运补助费。这说明当时中共广东特委的经费来源主要仰赖在武汉的国共两党中央津贴。

  1928年,广东省委要求中央每月接济1万元,中央批准广东省委每月的预算是7000元;从1928年12月起,中央减少给广东省委的津贴40%,每月津贴4200元。1929年后,中央经济日趋紧张,给广东省委每月的津贴又先后降至3500元、2000元。1930年以后,中央要求各省及各地党部实行“党费自给”,逐渐停止了给广东省委的经常性津贴,改为不定期的补助。

  广东省委经费的另一来源,是下级党部的上缴。省委要求已经发动暴动的各县必须拿出一定经费给省委,如规定琼崖、海陆丰、潮阳等地党部,每月至少各供给省委3千元。一些地方党部确有上缴,如1928年2月东江特委给省委的报告内有“前后托人带上银二千元,谅可接到”等语。但地方党部的上缴并非总有保障。如广东省委一再向琼崖特委催款,琼崖特委回复说,省委困难情形,特委已经洞悉,自当努力筹措供给省委,不过在暴动时期,用款浩繁,在可靠的乐会、万宁两县反动派财产几乎没收精光,不能再筹,各县又只能勉强自给,所靠者只有陵水一县能筹大宗款项,而特委及工农革命军饷项及购弹费,又大都靠该县来供给,已是十分困难,所以从目前情形看来,每月筹3千元供给省委,事实上是做不到的,候以后努力筹出若干,当即付上云云。

  同样,海陆丰亦表示每月向省委上交3000元,难以办到。因为海陆丰苏维埃政权自身财政还难以维持。开始夺取海陆丰时,所有没收财物及罚款有5万多元,刚好维持开销;以后财源有限,每月平均收入仅2万元,而每月开支仍需5万元,不敷远甚。

  这个时期广东大多数县市党部不仅不能供给省委经费,反而仰赖省委的接济。省委每月必须从有限的经费中拨出一部分,津贴给下级党部。省委给各县市委的津贴,一般每月数十元不等,当然很难按月定期接济。省委有时还以停发或减发津贴,以示对下级党部工作的惩戒。

  由于省委的津贴有限,一些县市党部常因经济问题,对省委表示不满。如1928年7月顺德县委在给省委的报告中,埋怨省委不能按时津贴,“至今相隔个多月,仍未见省委继续发给津贴,好似实行经济绝交一样,弄到顺德的党不生不死的状态”,声称若不从速设法接济,县委的工作势必消沉下去。相隔不到一月,顺德县委再次在报告中写道,负责同志要吃饭,活动同志要川资,印刷宣传品要纸墨,这些是强健县委最低的限度。报告指责省委每月的津贴50元或60元也是口惠而实不至。牺牲的同志,其家属遗族得不到组织上的物质帮助和抚恤,甚至连精神上的安慰也没有,结果在同志中产生不良影响:“一人牺牲,百人退倒”。认为该县党的不健全,“都是省委无钱交来所致”,指责省委为“盲官黑帝”,“自认革命党人对于这些常识(引注:指无钱没法办党)都不懂”。

  高要县委亦声称,省委的津贴既无确定的数目,又不能按期接济,县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同志食饭发生恐慌,许多同志因此灰心而私逃,县委感到无法维持。一些县委为了领取津贴,接二连三派人赴省委,甚至整个县委全体委员齐赴省委坐索。当时广东各县党部普遍感到有两大压力威胁其组织的生存:一个是白色恐怖的压力;另一个即是经济的压力。上下级党部之间常因经济问题而导致关系紧张。

  此时广东一些县委的经费预算,每月一二百元不等。开支项目中,最主要的是县委委员和巡视员的生活费。如惠阳县委每月预算为250元,内中伙食费135元,交通费50元,宣传费15元,杂费50元。所谓杂费,主要用于县委委员的医药费以及购置衣服、鞋、雨具等费用。县委每月预算中约有70-80%用于县委委员的日常生活开支。

  除县市委外,一些区委亦仰赖省委津贴,如番禺县一、二区区委声称,区委经费,毫无办法,只有依靠省委津贴,否则无法活动。各区每月预算二三十元不等,并强调“要请省委发足,才有办法分配同志到各处活动”。一些支部亦要求有津贴才能工作。据广东省委通告,“各地党部对区委津贴是很普遍的现象,对支部津贴的亦为数不少。”其时,广东各地县委和区委委员基本上都是脱离生产的职业革命者,支部委员中亦有少数是专职的。如东江特委规定,县委、区委和重要支部须指定专门在党内负责、同时不兼外部工作的同志。这些同志的生活费,由上级党部供给。广东全省从党组织领取生活费的党员干部占多大的比例,未见相关统计,估计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从革命事业的需要来讲,一个革命党必须有一大批脱离生产的职业革命者全身心投入;而对一个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地下党而言,又希望大多数党员干部都有一个谋生的职业以减轻党的负担。对当时的革命者而言,谋生与革命常常是难以兼顾的。如云浮县委书记在给省委的报告中写道:“对于各支部的负责同志未有全力的工作,其原因不做工冇饭食,对于经济非常痛苦。”  

  1930年2月,广东省委专门就党的经济问题向全省各级党部发表通告,指出党的经济已趋于危困的境地,党的经济问题已成为党内很严重的问题;并认为津贴制度是造成党的经济不堪重负的一个重要原因。通告称:“目前党差不多形成普遍的津贴制度,各地党部亦以为要解决经济的困难唯一的希望是上级增加津贴。因此,遇到有什么困难便马上跑来省委解决,以为到省委对于经济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很少能自己设法补救。过去各地同志来省委解决问题的,过半数是为解决经济问题而来的,便是例证。”省委通告还指出:“同志中更有一种恶劣的观念,以为做党的工作一定要得党的津贴;在党分配工作时,甚至有‘无钱就无法指挥同志’的情形。这个观念的形成,不但党的经济破产,即党的纪律亦一扫乌有!”省委慨叹:“目前同志中普遍的没有爱护党的观念,自动协助党费的寥寥无几,甚至可以说完全没有;自己生活困难却来找党解决,要求党维持生活。如此,战斗的共产党将变成维持同志生活的集团,斗争的意义将完全消灭了!”省委严肃地指出:津贴制度是资产阶级政党的办法,是国民党式的恶劣遗留。“无产阶级政党主要的是要靠同志来维持党的经济,现在却相反的,同志要靠党来维持他们!”

   这实际上是一个两难问题:从党的原则来讲,无产阶级政党要求“党员养党”,但从党员的社会成份而言,共产党是一个“穷人的党”,党员多数是贫苦农民,客观上又只能是“党养党员”。何况他们中一些人入党的动机就是指望解决个人衣食问题。按照共产党党章的规定,每个党员必须经常按期交纳党费。广东省委也制定了党费征收条例,要求下级党部严格执行。但这个时期广东党员大多数没有交纳党费。“党费的征收很不普遍,只是成为偶然的事件;特别捐,所得捐,还没有使全党同志深切了解,自动的缴纳;各地党部有些竟是分文无收进。”

  对党而言,向党员征收党费,主要还不是出于经济的考虑。广东省委指出,收党费包含有两种重要意义:一是使党员认识到党是党员的集体,党的生命需要党员来维持;二是通过按期交党费,培养和训练党员的团体化、纪律化的观念。因此,广东省委于1930年2月向全省各级党部郑重通告:“凡连续三个月不交党费者,无论什么同志都要无条件执行党的纪律开除出党!”然而时隔一年多以后,省委无奈地承认:“直到现在,只有琼崖特委、惠阳县委曾经进行了征收党费的工作,同时做的还是非常不能令人满意的。其他各地党部,完全忽视了这工作。”这个时期,未见广东党组织有因不交党费而开除党员者。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地方党部不仰赖省委津贴而自筹经费者。自筹经费的办法,主要是向富有阶层勒筹。如琼崖特委自称,“收入全靠借、捐、抢、勒、骗……等”。各地具体筹款方式不一,或公开向地主筹捐(南雄),或敲富人竹杠(顺德),或“掘富人骨头勒赎”(潮阳),甚至拍卖反动家属之妇女儿童(五华)等。各地最常用的筹款方式是绑票。绑票在广东各地叫法不一:“捉猪”、“抓猪”、“参吊”、“拉参”等。尤其在东江各县,经济来源几乎全靠“抓猪”。由于“抓猪”筹款来得容易,东江各县每月经费开支甚大。如五华、兴宁、丰顺等县每月经费一两千元;兴宁县委有一月曾用过2万余元。这些钱均是向富有阶级“捉猪”得来。各县县委、区委甚至一个支部,都忙于计划“捉猪”,动员群众等革命中心工作被搁置一边。在潮阳,因“捉猪”所得甚丰,党员过着丰厚的生活,赤卫队员每月有20元的薪水。在海陆丰,因富有阶级多半已跑了,特委为了筹款,饥不择食,所捉的“猪”只是稍有资产者,甚至自耕农都捉,农民群众目之为“赤色土匪”。广东省委认识到“捉猪”有两个不良后果:一是容易使同志生活腐化;二是影响党在群众中的信仰。但在无法津贴和接济地方党组织经费的情况下,省委原则上不制止各地“捉猪”筹款,只是反对土匪式的饥不择食的行动,指示各地“捉猪”要有计划、有组织,由特委负责组织特别队,非常秘密地去干,目标要针对富有阶级,反对扰及农民。

  对省委而言,“捉猪”虽对党和革命产生了某些负面影响,但在白色恐怖的情境下,为了党组织的生存,“捉猪”又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尽管省委力图区分“土匪式”“捉猪”与革命式“捉猪”的界限,但“捉猪”这种行为仍难免使农民在现代革命党人的行为与旧式叛党的行为之间产生联想。

  地下党的另一重要问题是交通和情报传递问题。它关系到中央的意志能否通畅地向下传达到组织的每一层级,同时各级党组织的活动信息能否及时反馈给上级党部。党组织在白色恐怖下是否具有较强的生存和应变能力,与交通和情报传递是否敏捷通畅密切相关。

  在20年代,电报等现代通讯手段已在中国使用,但由于地下党斗争的秘密性,除少数特殊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常利用官方的电信系统。这个时期中共党内的情报传递主要依靠书信和人员往来,传递速度比较迟缓。其时广东省委驻在香港,沪中央与粤省委之间,文件传递一般需要20多天甚至一个多月。在此期间,政局难免瞬息多变。中央根据此时此地政治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传递到相距较远的地方党部时,有可能与彼时彼地的情形南辕北辙。如1929年3月广东省委致中央信称:“关于中央每次来的政治通告,每因时间性的问题,发生不同的见解。如现在中央三十号通告是二月八日发出,省委接到时已是三月六号了。在这一个月内政治变幻是不能避免的,尤其是在资产阶级的蒋系与地主买办阶级的桂系互相冲突最激烈时候,所以省委希望中央的政治通告早点发出来,否则失了时效,党不能随政治的变迁很快的去反应,并且给下级党部于全国范围内的政治情形仍模糊和困难。”

  地下党激烈的斗争需要高效敏捷的应变能力,而其通信技术手段和党内情报传输速度却不能适应斗争的需要,自然难免贻误时机。1930年8月,广东省委再次埋怨“中央对省委交通太慢,有时间性的文告,使省委执行困难。‘七一六’反军阀战争的通告,在七月五日才到港,等省委讨论起草,印发出去后,已有使其他地方,尤其是远一点的无法措手。‘七一六’的工作,北江在事后才接到,东江接到已无余时了。”由中央至省委,再由省委、特委转发县委,层层递转的结果,“有些地方的负责同志都要经过一两月以后,始能接到党的文件,懂得新的环境与党的新政策;一般同志甚至于完全看不见党的文件。”

  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共中央强调上级对下级“最大限度的集权”,和下级对上级“绝对的服从”,要求每个党部都要严格的与其上级及下级党部建立极密切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缺乏自主意识的下级党部必须等待上级党部姗姗来迟的指示才能开展工作,其反应势必迟缓被动。情报传递速度亦难适应党内集权体制的需要。1929年10月,海陆紫特委在给省委的报告中即称:省委对各地工作之应付,表现得很迟钝,如秋收斗争等工作,都须等中央通告后才决定;若各地党部又呆板地等着省委通告,才能决定一切工作,则妨碍工作实大。

  中央与广东省委之间情报传递的密度如何呢?据1928年4-7月广东省委收发文统计,广东省委共收到中央来信10件,其中只有4封是指示策略的信;同时间内,广东省委向中央发出信件5封。也就是说,中央对广东省委平均一月一次策略指示;而广东省委对中央亦基本上是一月一次工作报告。对当时强调高度集权和绝对服从的中共而言,这样的联系频率并不算密切。

  再看广东省委与下级地方党部之间的联系。据1928年4-7月广东省委收发文统计,省委在此4个月中,总计与5个特委、8个市委和33个县委有通信往来。各级地方党部每月平均向省委提交的报告:特委1.7件,市委1.1件,县0.7件;省委每月平均向地方党部发出的指示:特委1.6件,市委1.0件,县委0.4件。由此观之,广东省委与特委之间的联系较为密切,与县委之间的联系则较差。省委要求各县、市委每周至少向省委做一次通讯,每月做一次书面报告,显然大多数县委没有做到。1928年是广东党组织发展较快的一年。是年底至翌年初,各县市党部遭到一次全省性的大破坏。此后,广东省委与各县市党部的联系日趋困难。

  上下级党部之间除书信往来外,还有人员往来。中央、省委、特委、县委,均派遣有巡视员分别巡视和指导下一级党部的工作,与此同时,下级党部有时亦派遣同志向上级党部汇报工作。巡视制度在广东的推行并不理想,一是没有建立经常性的巡视员制度,巡视人员有限,特委和县市委大多没有固定的巡视员,巡视不周;二是对巡视制度不能正确的实行,如省委派出去的巡视员大都参加特委工作,离省委机关太久而失去巡视员作用;或者是“走马观花”,对各地的工作没有大的帮助。

  广东省委对各县市党部的指示内容,一方面是传达中央的指示精神,另一方面是针对各地方党部的报告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方党部常对省委的指导表示不满,认为上级机关对各地实际情形隔膜,以致下达的指示,不切合实际环境;其次是指导不敏捷,以致耽误时机;而且指导多为空洞的理论,缺少技术性和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方法指导。如暴动,省委的通告不外“马上暴动起来”;“煽动大多数同志起来参加”;“须是群众的行动”;“暴动成功即分配土地,组织苏维埃”等,而对暴动的实际方法则无指示。而下级党部盼望省委能够搜集各地暴动方法和经验材料,指示各地党部有关暴动的具体办法。

  另一方面,省委也经常批评下级党部对省委指示执行不力,“各地接到通告后,对于通告的内容,没有深切的研究,对于执行的方法又没有充分的注意。有些地方接到通告后,连指导机关都不讨论,负责同志完全不阅看。通告一到,即存在秘密收藏的地方,不但下级党部得不到指示,连上级负责人都影响不到。有些地方比较注意的,则于接到通告后不加以详细的讨论,原篇全文很机械的转到下级党部(县委、区委、支部)去,使下级党部接此项通告后,因为内容复杂,文字深长,简直无从讨论,结果通告仍无法执行。”

  中央和省委的文件通告,文字深长,晦涩难懂,是影响下级党部理解和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个时期大多数党员是农民,县委以下基层组织的负责人亦多是农民出身,而上级党部在下发文件和通告时,未考虑基层党部和党员的接受能力。有时中央通告连省委委员都不能理解。1928年12月中央巡视员毅宇在给中央的报告中即提到:广东省委“最近对政治问题常讨论,但对于反帝通告讨论结果甚坏,一方面是同志对国际情形太不懂,而另一方面是中央通告太长了,包括的‘概念’太多了。”

  连省委都弄不懂的一些“概念”,若传达到基层支部的农民党员那里,自然如同天书了。象“苏维埃”这样的洋“概念”要让当时中国农民理解,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张国焘回忆,“苏维埃”这个由俄文译过来的名词太生硬了,一般农民不易懂得。即使在已有三年历史的鄂豫皖苏区,“苏维埃”的含义还不为一般农村党员和人民所了解,有的认为“苏维埃”是苏兆征的别号,有的认为“苏维埃”是苏兆征的儿子。尽管“苏维埃”这个名词在苏区已是家喻户晓,但没有多少人明白它的真正含义。

  大体言之,这个时期中共中央的文件决议和通告尚能较好地传达到省委、特委,到达县委一级后即往往停顿下来。县委以下的区委、支部很难看到党内文件和党报。据1929年广东省委工作报告,《红旗周刊》和《学习半月刊》是当时广东省委办的两大党报,据称前者是省委政治机关报,是各级党部政治路线的根据;后者是党内干部党员的读物,登载中央和省委文件,同时发表对党的政治组织路线的讨论文字。但这两大刊物总不能如期出版,而且印数有限,前者每期只印600-800份,后者仅印300份。两刊的发行,9/10以上分发在省委所在地香港,其他各县市委不能普遍分到,少数几个重要的县市委至多能分到一、二本。至于中央出版的《红旗》,因寄给广东太少,县市一级党部甚难看到。

  就这个时期的中共而言,它虽然拥有一个自上而下、由中央直至基层的多层级的组织系统,但这个组织系统远未达到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程度,中央的意志难以贯彻到党组织的末梢。

  四、地域社会、农民与党

  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共对革命形势做出乐观的估计,认为在帝国主义、买办、地主、军阀等多种反动势力的侵略、压迫和剥削之下,全国工农大众在一天一天贫穷化。这种一天一天的贫困化,必然导致工人农民一天一天的革命化。革命高潮即将到来。然而,中共在动员工农武装暴动的过程中很快发现,工人农民的生活虽然日趋贫困化,但要动员贫困化的工人农民起来革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这个时期中共广东省委和各县市委的文件中,经常谈到这样一个“矛盾”现象:一方面是工农群众的生活非常痛苦,另一方面是党组织发动群众非常困难。在城市,找工人加入赤色工会甚难,眼看成千上万的工人群众,而愿加入秘密工会的不过二三十人。广东省委慨叹:“工人自发的斗争,天天都在发展,但是我们天天煽动都煽动不起,好似伯爷公望生仔一样,人家天天生野仔,他天天要生仔都生不出来。”

  在农村,中共发现农民的阶级观念非常淡薄,甚至完全没有阶级觉悟。番禺县委在给省委的报告中即谈到:“当地贫苦农民往往做事都是要大耕家带头,他们乃敢随之。他们依赖大耕家的心理,非常难以打破。”农民所依赖和信仰的“大耕家”,正是中共眼中的豪绅地主。中共号召农民起来大杀豪绅地主,而农民最初往往不愿为。如陆丰东南部一区委在接到上级党部要求大杀反革命的命令后,召集大会积极布置,并指定专人进行。未料被党组织指定去杀反革命的农民回家后几次欲悬梁自杀,人问其故,他回答说:“共产党要我杀乡里的人,倒不如自己死去还了得”。共产党口中的“反革命”,农民眼中却是邻里“乡人”。农民不明白什么是“革命”和“反革命”,只知道“远亲不如近邻”的浅俗道理。结果当地农民都反对中共杀“反革命”的决议。在中共看来,这是农民的封建思想和小资产阶级仁慈观念的表现,必须予以破除。

  中共号召农民起来没收地主的土地,向农民宣传:“土地是天生成的,并不是地主制造出来的,是由地主用强力劫夺来的,农民应以武力无条件的向地主夺回土地!”共产党的这类宣传要让农民理解和接受,并非一蹴而就。即使在农民运动发动较早的陆丰地区,仍有一些农民以为土地是地主用钱买来的,将它没收觉得有点过激。对当时大多数农民而言,拥护阶级斗争或革命并不是一种自然而然的选择。

  鉴于农民的阶级观念淡薄,广东省委一再指示各地党组织要“挑拨”和“煽动”农民的阶级仇恨。而各地党组织声称,尽管他们做了大量的宣传鼓动工作,无奈农民意识中的宗族地方观念浓于阶级和革命观念。宝安县委称:“此间同志与农民的封建关系是非常紧要。他们看见同姓同族乡村与别姓别族乡村械斗,即不管你们什么命令,只有挺身去帮斗。”农民“只有地方宗族思想,绝没有阶级的觉悟”;“就是我们煽动他们能够起来,又因地方宗族关系自然发生种种问题”。在饶平,乡村之族长经常利用姓氏关系使这乡农民与那乡农民发生械斗。在英德等县,姓族斗争也相当盛行。

  除宗族观念外,地缘意识和地方主义在广东各地普遍存在,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党内来。如东江人反对海丰人,丰顺人反对梅县、大埔人。普宁党员认为普宁的党务应当由普宁人来执行,不应当由海丰人来把持。潮阳的党员反对东江特委从潮阳调款去支援海陆丰和红军。甚至当敌人进攻时,邻县的党组织和武装囿于地方观念,不愿前往相助。地方排外观念有时在省委中亦时隐时现,如粤籍干部与非粤籍干部之间产生磨擦等。

  长期以来,械斗在广东各地非常盛行,几成为岭南地域社会的一大独特景观。械斗主要在宗族与宗族之间进行,有时亦在村落与村落之间展开。两者经常是重叠的,因为农民多聚族而居。旧式的械斗显然有碍于以阶级斗争为理念的革命行动,因此,广东省委反复指示各地党部要注意向农民灌输阶级观念,引导农民将宗族和地方主义的械斗转化为农民与地主之间的阶级斗争。但据各地党部报告,这种转化工作收效不大。相反,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农民党员却经常利用革命组织力量为他们的宗族和地域性斗争服务,以至将革命斗争异化为械斗式的斗争。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一方面认为宗族和地方观念是农民封建意识的表观,必须予以破除,而另一方面又鼓励基层党组织利用血缘、地缘等传统社会关系去大力发展党员,导致党员的分布明显带有村落性和宗族性。那些村落和宗族性的地方党组织在进行武装暴动和屠杀反革命时,往往将与自己有宿怨的宗族和村落当作革命的对象,从而使阶级斗争性质的革命行动异化为一村打另一村的械斗式的斗争。党在改造和利用农民的同时,农民实际上也在改造和利用党。这种双向社会化的情形在广东各地十分普遍。广东省委指出:“因为广东乡村异姓间械斗的封建习性最深,因此在屠杀反动派的时候,还是旧的械斗的宿怨、封建的遗毒,使到一村一村的人整个的(被)屠杀或逃走。”广东省委在分析海陆丰、普宁、惠阳等县革命受挫的原因时,认为“以前各地所谓群众的斗争,实际是小豪绅所领导的对大豪绅的乡村械斗,以致造成今日乡村的分化远过于阶级的分化。党是在此等乡村械斗中生长起来的。”省委在给琼崖特委的信中也指出:“琼崖以前因为反地主阶级的观念甚为模糊,所以始终一切暴动都不免乡村械斗的色彩。”

  乡村的地缘和宗族分化甚于阶级的分化,宗族与村落之间的斗争也甚于阶级之间的斗争,于是广东各地出现了“革命乡村”(亦称“共产村”、“赤色乡村”)与“反动乡村”(亦称“地主村”、“民团村”、“白色乡村”)的分野。本来“革命”与“反动”之别,是建立在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的基础之上,但当时所谓“革命乡村”与“反动乡村”,往往不是以阶级来划分。“反动乡村”的民众绝大多数也是贫苦农民。如一位巡视员在报告中写道:“普宁、潮阳、揭阳反动乡村很多,但考察这些反动的乡村,动辄都是几万人而且都是穷人居多,不过都是被一班地主蒙蔽利用。”在花县的“共产村”,自雇农到地主都赞成革命;而在“民团村”,自地主至雇农都反对革命。

  在中共的意识形态中,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愈甚,反抗愈烈。但这个时期广东的情形表明,地主的压迫剥削与农民参加革命并不构成必然关联。参加革命踊跃的乡村往往是一些偏僻的小乡村,这些乡村自耕农居多,一般没有或少有豪强地主,中共组织力量容易渗透进去;而一些地主势力占统治地位的大乡村,中共势力不易打入,农民多受族长、耆老等豪绅地主的控制,革命运动不易开展。前者多为“赤色乡村”,后者多为“白色乡村”。赤白乡村之间相互仇视。白色乡村的贫苦农民在豪绅地主的带领下极力攻打和烧杀赤色乡村;同样,赤色乡村攻占白色乡村后,无分地主、农民,亦一概烧杀。在有些地方,赤色乡村为了报仇,不愿白色乡村的农民群众参加革命。有些地方的农民踊跃到别的乡村去打土豪,而不杀自己乡村的地主豪绅。

  1928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在决议案中郑重指出,赤白乡村的斗争,带有地方与宗族的关系色彩,完全是非阶级的。在此前后,广东省委一再指示各地党组织“须坚决的纠正赤色乡村对于地主豪绅统治下的大乡村农民群众的报复仇视观念”;原则上禁止赤色乡村打白色乡村;反复强调乡村中的主要斗争,应是农民对地主的斗争;要求各地党组织打破农民中的赤白界限,在白色乡村中发展党的组织,以争取在地主豪绅欺骗之下的农民群众。但据各地报告,由于赤白乡村的界限分化太明,党组织很难接近和打入“反动乡村”去发动农民群众;分化“反动乡村”农民的工作收效不大。

  除了“革命乡村”和“反动乡村”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中立乡村”。那些“中立乡村”的民众往往“得过且过,红旗、白旗均可以”。革命政权建立时,接受革命政权的领导;革命政权被颠覆时,其耆老豪绅便领导全乡民众竖起白旗,向敌投降。“有奶便是娘”是他们的生存策略。

  由于农民的阶级意识淡薄,即使“革命乡村”的农民,其对革命的态度亦往往随政局的变化而转移。如梅县县委在报告中写道:“当群众看见我们的力量不弱时,我们去发展组织甚为容易,这与以‘党的政治宣传’征取群众的原则不符,并且在我们方面未免近于以力服人,而群众方面亦难免带有‘入党自卫’的观念,而非真正认识革命耳。”据各地党组织报告,农民多讲求眼前实际利益,谋求即刻兑现的报酬。在宝安,农民不愿因参加暴动而影响农作,“盖他们认为暴动斗争,究竟得到什么利益尚不知到[道],如果抛弃田工,即眼光光看到了损失利益。”

  对农民而言,他们是否为一次集体行动贡献力量,往往取决于其个体利益而不是群体和阶级的利益。各地暴动发起时,农民多怀发横财的念头,只对抢劫“反动乡村”的财物感兴趣。有的地方在暴动时,因绝对不准农民抢掠,农民认为暴动对自己有损无益,便不愿继续暴动。广东省委为了广泛发动群众,只好指示各地在暴动时,让群众自由携取财物,决不可以去阻止他。这表明中共并非一味地向农民灌输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思想,有时为了动员农民,赢得农民的支持,也不得不迁就农民“落后”的价值观念而调整和修正自己的纲领和策略。

  由于对革命缺乏真正认识,农民对共产党的信心自然不够坚定,当革命形势转为不利时,“革命乡村”的农民往往发生动摇。在各县暴动相继失败,白色恐怖日趋严酷的情况下,农民普遍表现出恐慌、灰心、退缩、妥协,埋怨革命同志惹事,甚至怨恨党和苏维埃,拒绝同志下乡;上级党组织派去的同志在乡村无法插足。惠阳县委在报告中写道,农民群众因多次暴动不成,敌人压迫愈甚而对革命表示消极、绝望,他们说“请同志不要来狡(搅?),以免害我乡被围,屋被烧,人被杀,大家平安过日就算了,地主压迫是小事。”在受地主压迫和革命所带来的高风险之间,农民比较和算计参与革命所付出的代价和带来的收益。他们的选择是基于其当下的生存境遇做出的。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道德价值观念必然影响革命的进程。对中共而言,如何根据农民的思想、行为及其对党动员政策的反应,去调适和磨合与农民的关系,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摸索过程。

  五、结论

  综合上文的考察,大致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初步的看法:

  第一,即使处于逆境中的革命党,其加入者也未必都具有坚强的革命信仰;这个时期参加革命的农民多数是盲目的。一大批农民是在不知党和革命为何物,亦不明党的主义和政策的情况下被卷入革命队伍的;另一些处于社会边缘的失业者、流氓无产者,或是出于生存的需要才投身革命行列。

  第二,中共组织的实际运作与其理想形态之间存有较大差距。中共向以“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著称,而1927-1932年间华南的中共地下党却是另一面相:组织松弛涣散,支部有名无实,党员缺乏教育训练,入党、离异均甚随便;党的纪律无法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意旨难以有效地贯彻到党组织的末梢。

  第三,经济窘迫与白色恐怖是这个时期中共地方组织生存所面临的两大压力。松弛涣散的党在白色恐怖下的生存和应变能力十分脆弱。

  第四,工人农民的生活虽然日趋贫困化,但要动员贫困化的工人农民起来革命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地主的压迫剥削与农民参加革命并不构成必然关联。这个时期广东的情形表明,参加革命最踊跃的往往是那些比较偏僻的小乡村民众,而非受地主压迫最甚的大乡村农民。对大多数农民而言,拥护阶级斗争或革命并不是一种自然而然的选择。农民的宗族地缘观念浓于阶级和革命意识,地方主义和宗族性渗透于党的组织中。党在力图改造农民的同时,农民也在改造和利用党。

  上述看法缘于对广东中共组织的地域性考察。这种地域性的考察结论对该时期中共历史是否具有普遍性的认知意义,尚有待更多地域性研究的累积和验证。

  (作者系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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