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富有小农传统的农业大国。数千年盛衰兴亡周期循环的史实表明,小农兴则国家兴,小农衰则国家衰,千千万万小农共同构筑了国家繁荣稳定的基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时代,大国小农仍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正确认识新时代小农的内涵特征、功能价值和现实挑战,大力推进小农的现代化,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内容。
1、当代小农本质是农户经济
小农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且不断发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地区,小农的内涵和发展路径有着显著的差异,需要从全面的、动态的、发展的视角,立足国情农情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目标来分析和理解小农。
(一)当代小农的定义与特征
长期以来,人们从不同视角、不同方式、不同纬度对小农进行大量的阐释,形成了剥削小农、道义小农、理性小农、商品小农等诸多经典小农理论。尽管在小农的定义和发展方向上存在分歧,但仍透视出一些可以总结的基本特质:一是小农以家庭为单位生产生活。小农以家庭为载体,具有生产与消费合一的特点,是一个统一而不是分裂地运用资本和劳动的单位。二是小农必须从事农业生产。如果一个家庭不再从事农业生产,那么它应当自然地脱离小农的范畴。三是小农具有鲜明的社区属性。小农是农村社区的成员,小农的参与、认可和支持是维系社区稳定运转、促进社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内在动力。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进步,传统小农的边界日益模糊。一是小农的衡量标准多样化。由于不同地区资源禀赋、生产品种和生产模式差异较大,难以从面积或规模上给小农以统一的标准和定义。小农应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根据世界银行定义的经营面积在2公顷以下为小农范畴,中国绝大多数农户的户均经营面积只有这一标准的四分之一,属于标准典型小农,即便是所谓的“大农”按照中国政府的标准仍属于小农;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中国政府也存在资源要素在平均数以下的大量“小农”,在全球农业一体化格局中面临着同样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天赋资源不应是界定小农的唯一标准。二是小农的收入来源多元化。依靠纯粹的农业生产经营,在现阶段已不能维系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小农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兼业的状态。事实上,绝大多数小农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占比逐年下降,已不再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中,家庭经营收入仅占37.4%。三是小农的生产经营社会化,虽然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但随着农机农技农艺水平的提高、专业分工的深化,小农不再是封闭的、孤立地发展农业生产,而是将诸多重要的生产环节委托给第三方经营,形成了共享经济的局面。目前,我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6%,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33亿亩。同时,基本实现了由自给性生产向商品化生产转变,主要农产品商品化率普遍达90%左右。
当代小农在坚持传统小农内核的基础上,其内涵和特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又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需要摆脱传统视角去观察和把握小农的内在特质。由此,归纳和总结小农概念可以界定为,所谓小农是指在特定资源禀赋下以家庭为单位、集生产与消费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其本质是农户经济。也就是说,一旦农户的农业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超出了家庭经营这个边界,比如需要大量或长期雇工等,就自然地脱离了小农范畴了。
(二)小农发展历程和现状
中国小农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普及极大提高了生产力,推动了井田制的瓦解和一家一户小农生产的兴起。秦汉以来,历朝历代大都坚持了抑制土地兼并、维护小农经济的制度设计,精耕细作、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不断发展和稳固,维系着千年来封建社会的稳定。但是,由于土地资源要素禀赋制约,小农生产始终无法从技术层面解决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问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提升有限,农民的实际经营规模远低于其有能力经营的规模,成为名副其实的小农。新中国成立之后,小农经历了三次变革:一是1949-1953年,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民群众拥有了土地,成为独立经营的自耕小农;二是1953-1978年,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逐步归农民集体所有,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小农经济格局被彻底打破,小农从组织形态和经营模式上宣告完结;三是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土地制度改革,家庭承包制的实施使农户拥有了用益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从组织形态和经营模式上再次激活了小农,并使小农成为今天中国最普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
其实,我们今天讨论的小农,从广义上讲就是指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形成的2亿多承包农户。需要明确的是,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深入推进,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分离现象日益普遍的时代背景上,2017年土地经营权流转比例已达36.5%,小农群体既包括自己耕种自己承包地的自耕农户,也包括暂时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自己进城务工的不在地农户,还包括部分流转他人少量土地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深刻改变了中国城乡格局。农村人口迁移,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2017年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8.52%,较1978年增加了40.6个百分点,农民工数量超过2.86亿人;务农人数大幅减少,2016年全国农业从业人员为2.15亿人,较1978年减少24%。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2016年农业从业人员人均产值为2.96万元,较1978年增长73倍,一、二、三产的劳动生产率比值为1:4.47:3.84,较1978年的1:7.03:5.15,差距明显收窄。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432元,较1978年增长了近100倍。
但是,大国小农仍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农情。一方面,小农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占据着主体地位。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2016年全国2.07亿户农业经营户中,小农户占比98.1%。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以及由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农户家庭占比增多,小农户的数量保持缓慢增长,2016年的小农户数量较1996年增加了近4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小农群体不断分化。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监测数据,2015年纯农户占比为10.3%,较2000年降低了13个百分点;农业兼业户占比11.6%,降低了14.8个百分点;非农兼业户占比20.6%,降低了5.6个百分点;非农户占比57.5%,增加了33.5个百分点。
(三)小农发展演变趋势
未来20-30年,小农仍然将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力量,在发展中不断演变,在演变中持续发展。一是小农将长期存在。城镇化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从欧洲大陆和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小农发展历程观察,可以判断的是,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在那些熟悉农业生产、习惯农村生活的中老年农业人口完全退出农业前,小农都将在农业生产、农村社会运转中发挥基础作用。考虑到目前从事农业为主的劳动力平均年龄约为50岁,尚需20-30年左右的时间,我国才可能迎来务农小农数量急剧下降的拐点。即便如此,小农仍将是农村最大的人口群体,即使中国的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上,仍有数亿人长期生活在农村,以户籍形态和不在地农户形式存在的小农户仍会是一个庞大的数量,他们仍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石和未来乡村治理的中坚力量。二是小农将继续分化。大部分会离土离乡、进城就业,成为非农户或兼业户;小部分成为租地家庭农场等专业农户,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总体上则呈现专业小农逐步减少、土地日益集中的发展趋势。发达国家的实践就证明了这一规律,如美国农场数量从1970年的292万个下降到2016年的206万个,平均规模则从155公顷扩大到179公顷;日本农户数量由1985年的466万户减少到2010年的252万户,平均规模由1985年的0.88公顷扩大到2011年的1.88公顷。我国一些发达地区也开始了类似的发展迹象。如上海市松江区家庭农场数量由2013年的1267个减少到2016年的966个,平均经营规模则从113亩增加至143.3亩。三是小农将呈现不同的表现形态。考虑到区域间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小农在不同地区的格局和生存形态并不一致。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小农,城郊小农和农区小农,无论是经营规模、劳动分工、收入构成都大相径庭,多元化将是中国小农长期表现的基本特征。规模化的家庭农场面积差异充分证明了这一特征,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平均经营面积407.3亩,84.5%的家庭农场从事粮食种植;而浙江省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土地面积89亩,近10%拥有自己的商标,亩均产出则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4倍。
2、小农发展的历史使命
小农的长期存在影响着中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发展和演进,政府行为导向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小农普遍存在这个前提,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也深刻改变了小农的运行轨迹,导致小农的生产经营及资源配置方式的变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绘就了新时代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宏伟蓝图。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的目标导向,从“三农”全局高度来把脉新时代小农发展。
(一)小农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
在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农业全球化竞争的大环境下,小农面临的挑战越来越突出,生产生活境况与其他群体比还比较脆弱。一是老龄化、兼业化严重。因代际分工等原因,我国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平均年龄约50岁,60岁以上的比例超过24%。同时,随着进城务工农民数量的逐年增加,农户兼业现象逐步凸显。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监测数据,2015年包括农业兼业户和非农兼业户两类兼业农户,在务农农户中的比重超过3/4。二是难以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现代农业要求大生产、大物流、大市场,而小农占有土地、装备等资源少,土地细碎化又导致其组织成本高、融资能力弱,运用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手段的能力不强,依靠自己打破农业生产的“低水平均衡”,发展现代农业的先天条件和动力不足。特别是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囿于资源环境恶劣、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低,小农生产生活极易陷入困难,缺乏自我发展能力,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三是国际竞争力不强。加入WTO以后,我国小农面临内部工业化和外部全球化的双重挑战。而我国小农的劳动生产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64%,仅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2%,导致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较弱。在欧美等国农场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经营规模畸小的中国小农很难在大宗农产品生产上获得竞争优势,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年年呈现出巨额贸易逆差,与中国小农主导的小规模生产方式高度相关。四是制约城乡均衡发展。我国小农目前户均承包地仅8亩左右,尽管近年来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有大幅提高,但仍仅相当于二、三产业的1/5、1/4,2017年,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量的27%,但创造的增加值仅占GDP总量的7.9%,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偏低,农业效益不高,致使农民收入仍仅相当于城镇居民收入的37%。单纯依靠小农自我积累,获得与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等同的收入水平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二)小农的多重功能
然而,从长时间跨度观察,小农在中国农业中的定位又如此重要,特别是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向非农产业提供劳动力、维系农村社区功能、传承农耕文明等方面小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中国小农的多重功能表现在:一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农业农村部统计,目前,小农耕种的自家承包地和流入农户承包地合同面积共计11.8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合同面积的86.1%,仍承担着我国大部分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任务。特别是偏远山区,由于交通不便、运输成本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小农自己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也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提供着有力支撑。二是支撑工业化发展的劳动力来源。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为二三产业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大量农村劳动力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是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最重要的劳动力源泉和人力资本。三是生成规模经营农户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国正处在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快速成长阶段,分析他们生产经营状况、产生和发展过程,小农是其最基本的成长来源。据统计,全国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376.2万户,基本源于承包农户;纳入农业部门名录的48.5万户家庭农场中,超过80%来自本村的承包农户。四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我国城镇化数十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并未出现拉美国家普遍存在的城市贫民窟现象。在此过程中,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重大冲击,数千万农民工返乡,却并未对社会稳定造成显著影响。这均得益于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小农经济发挥了蓄水池和稳定器的作用,确保了我国社会的总体稳定。五是中华农耕文明的传承者。我们的耕作制度、习俗传统、时令节气、诗词歌赋都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无一不是通过小农的代际传承发扬光大。长期以来,小农保存了农业生产知识和传统文化,维护了农村生态环境,与现代生活交织融合,构成了生生不息的中华农耕文明,对全球文明史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并深刻地影响了东亚和东南亚各国和地区文化。
(三)小农需要支持
近年来,世界各国对小农农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认为小农在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就业、可持续发展方面有着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联合国还将2014年确定为“国际家庭农业年”,以提高各国政府对小农农业的关注。据世界粮农组织对81个国家的可比数据分析,有73%的农户土地面积小于1公顷,85%的农户生产面积小于2公顷。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都经历过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兼业化明显的阶段。针对新情况,发达国家和地区不断调整农业政策思路,扶持小农发展,取得明显效果。一是注重保护小农利益。欧盟在新一轮共同农业政策(2014-2020)中,新增了对于小农户的直接补贴,申请加入小农场直补的农场主可以每年获得一笔固定的补贴,金额在500欧元至1250欧元之间。日本在WTO规则之下逐步从价格补贴向强化农业生产能力的方向调整,把重点转向农业的公共性服务、生产结构调整等,农户收入的一半以上来自政府补贴。韩国通过“新村运动”等乡村建设行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既保障了小农的务农积极性,也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智利在农业部设立了专门机构,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技术支持、政策性融资、咨询和培训,满足了95%以上的贷款需求。二是扶持专业农户扩大经营规模。政府对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主张开始由限制转变为支持鼓励。日本逐步放松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扶持发展农业生产法人,农地规模经营比例由2000年的27.8%提高到2014年的50.3%。韩国取消使用土地的规模限制,规模超过2公顷土地的农户占比从1985年的5.7%上升到2010年的15%。法国制定颁布了《农业指导法》,由国家和农民行业组织共同出资成立“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专门负责收购小片农地整治后转卖或出租,目前20公顷以下的小农场已不足50%,比1955年占比下降了30个百分点,政策着眼于通过规模扩张,提高小农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户竞争力。三是扶持小农“以小取胜”。法国通过发展具有生态资源优势禀赋的产品,推行原产地保护制度,划定优势产区,促进葡萄种植等特色产业发展;荷兰通过引导小农户发展设施农业,专注园艺作物等优势领域打造产业精品,使小规模农户也能获得比较稳定可观的收入。我国台湾地区重点发展“精致农业”,即以“经营方式细腻化、生产技术科学化和产品品质高级化”为目标,提高农产品品质,将传统文化特别是地方特色文化融入农产品,力求把产品做得更精致,通过资本、技术、劳动和文化的积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价值,提升农业产出效益。四是健全服务小农体系。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于农户生产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地怎样种好的问题。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农协组织一直发挥着巨大作用,从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服务到农产品销售,乃至提供比市场价更低的各种生活用品,农业资金和农作物灾害保险等金融服务,满足小农生产生活的各项需要。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大力扶持农民自发建立的农业合作社,以解决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难题,促进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目前已有90%的法国农民,98%的丹麦农民加入了农业合作社,几乎所有德国农民都是合作社成员。五是引导老年农民退出土地。英国《农业法》规定,对愿意放弃经营的小农场主发给2000英镑以下的补助金,或者每年发给不超过275英镑的终身年金。法国在1962年通过了《农业指导法补充法案》,规定65岁以上的农民如果放弃土地经营可以获得高额补助。韩国在1997年推出了农民退休支付计划,超过65岁的农民如果愿意把土地出售或出租给专业农民5年以上,可一次性获得每公顷2580美元的补贴。我国台湾地区规定,年满65岁且将所有农地全部出售或出租的老年农民,每月可领取6000元新台币的津贴。世界各国和地区对小农户的扶持做法与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充分借鉴。
(四)小农的发展方向
小农作为农村最大的群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要发展小农,也要依靠小农;既要推动小农生产的现代化,也要推动小农生活生态的现代化。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明确小农发展方向。一是实现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虽然小农目前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但生产经营比较效益低、管理方式粗放、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已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通过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先进农机装备、农技农艺、信息网络、经营管理理念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入到小农生产经营中来,提高小农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二是倡导绿色循环的小农生产模式。中国精耕细作的传统小农生产,充满着顺应天时、物物循环的朴素哲学内涵,顺应自然资源条件,注重对土地的永续利用。早在原始农业后期,中国就出现了“田莱制”“易田制”等轮作模式;两三千年前的奴隶社会中已有锄草肥田等文字记载。推动乡村生态振兴,要秉承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农村良好生态系统,在应用先进设施装备和技术的同时,传承提升发展中国数千年小农生产的经验和模式,实现农业生产的生态循环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三是传承小农优秀文化。小农是中华农耕文明的载体,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小农保存了农业生产知识和传统文化,构成了生生不息的中华农耕文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就是要深入挖掘和弘扬农户家庭世代传承接续的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和乡土文化,通过扶持和稳固小农来维系中华传统文化的根脉。四是加强小农人力资本培育。小农蕴含着丰富的人力资源。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就是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摆在首要位置,将小农群体庞大的人力资源转化为支撑乡村振兴的强劲人力资本。事实上,中国目前快速成长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本源于小农户经济,从劳动力资源到人力资本的形成发展折射出小农户发展的自身可塑性以及对大市场的适应性。五是促进小农持续增收。没有小农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中国农业的现代化,没有小农的小康就不可能有中国的全面小康。小农户的收入增长,城乡居民从事不同产业获得大体均衡的收入,促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反映了农民的诉求,本身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并反映了现代化的质量成色。因此,要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获得产业链更多增值收益,共享美好生活。
3、推进小农现代化的政策选择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要科学把握这一政策导向的内涵外延,明确政策思路,健全扶持措施,加快推进小农现代化。
(一)基本思路
要尊重历史,着眼长远,绝不能抛弃小农、剥夺小农,而要努力创造公平环境,构建“保护、组织、带动、提升、富裕”五位一体的政策体系,实现小农在新时代的全面发展。一是保护小农。要保护其现有权益,如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收益等财产权益,以及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益,更要保护其参与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权益,有效表达小农群体的合理诉求,增强市场谈判话语权,防止城市工商资本挤占小农的发展空间。二是组织小农。鼓励和引导小农合作与联合,通过组建农民合作社,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引进各类农业服务组织,提供多元农业生产性服务,实现小农与市场的对接,解决小农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的事情,提高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带动小农。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发展现代农业,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四是提升小农。强化政府行为导向,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等政策,扶持有务农意愿的小农,提高生产技能,扩大经营规模,转变生产方式,提升农业生产和服务能力,着眼使小农分化成为规模适度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实现提升素质和产业竞争力目标。五是富裕小农。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小农并不是贫穷的代名词,要通过发展各类适宜小农经营的产业形态,鼓励支持小农通过分工分业专业化增收,通过结构调整效益增收,通过节支减本间接增收,使小农走上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
(二)政策取向
要发挥小农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性作用,使其充分享受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果。既要统筹谋划,明确引导小农发展的方向,又要分类施策,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小农发展的不同路径。既要着眼于农业发展,考虑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的紧迫性,又要关注农民发展,立足于小农经济存在的长期性,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小农更好地纳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同步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提高。一是处理好城镇化与逆城镇化的关系。坚持推进城镇化建设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畅通农民进城渠道,消除各种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能够在城市落户定居,逐步减少小农户,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人口和劳动力。同时,也要考虑农村人口转移的阶段性,打造农村创新创业的舞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农民职业化,各类人才可以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有作为。通过城镇化、逆城镇化双轮驱动,确保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不衰落、小农不掉队。二是处理好扶持小农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坚持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走中国特色的渐进式发展道路。同时,充分考虑到中国幅员广大,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各地差别甚大,规模经营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小农仍有其存在的长期性和必要性。从全国来看,特殊的资源禀赋和地理环境使全国不少地区农田细碎化程度颇高,并不具备开展连片机械化生产的条件,现阶段更适合采用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经营模式。因此,要因地制宜,不搞唯一选择。三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帮助小农,服务小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要坚持正确的行为导向,主动入位,加大扶持力度,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大生产、大物流、大市场对接。同时,在政策设计、政策手段等方面坚持市场化方向,着眼于强化农业自身效益和农户竞争力,能交给市场的就交给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从而防止出现东亚国家,特别是日韩等国农业生产关系不能很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土地制度、经营制度创新不足,致使其在全球农业一体化过程中陷入高补贴、高价格、缺失竞争力的桎梏等现象,需要反思。
(三)政策建议
在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充分发挥小农的主体作用,在优化外部环境、强化内生动力两方面做文章。
1.继续分化减少小农户。四十年改革开放,随着城乡融合一体化,农村和城市二元发展的隔阂正在逐步打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吸纳了大量劳动力,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第一产业,从事非农产业,我国一二三产业劳动生产率之比出现深刻变化,农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幅超过10%。第一产业劳动生产效率提升速度虽然高于第二、第三产业,但现阶段劳动力就业结构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失衡,又表明仍有减少务农劳动力、继续提升第一产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巨大空间。农业直接从业人员的减少将有助于促进规模经营效益的提升,进一步增加农户从事农业所得。要在通过取消各种政策壁垒和门槛、继续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务工落户定居持续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使务农劳动力的减少与我国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2.提升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当前,中国已处于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迈进、弱势农业向强势农业迈进的关键时期。我国2017年粮食总产量达12358亿斤,连续5年稳定在1.2万亿斤以上,占全球粮食总产量的四分之一,人均粮食、肉类、水产品占有量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中国农业大而不强,缺乏综合竞争力,农业产业和产品相对比较优势释放不充分,与其它行业和产业相比,农业彰显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不足,与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大国地位并不匹配。这就要求在稳定总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小农户作为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必须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实行绿色发展,从而努力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以中国供给解决中国需求,以中国资源解决中国问题,推动我国农业由量到质、由农业大国到农业强国转变,在全球范围内塑造具有深刻影响力的大国农业发展模式,以及大国小农竞争力提升样板。
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在切实维护亿万农户承包权益的基础上,着力促进专业农户提升经营规模,通过鼓励开展互换并地、土地整理等方式解决地块细碎化,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提升土地经营规模,促进土地资源要素适度集聚。要高度重视非农户退出承包地问题,特别要研究“不在地地主”大量并长期存在背景下的土地充分利用方式,引导长期进城落户的非农户有序退出承包地,扩大务农小农土地经营规模,以务农劳动力的大量减少,克服资源对提升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约束,提升务农效益和竞争力。
4.深化农业经营制度改革。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保护小农、组织小农、提升小农、富裕小农,让小农分享政策红利和现代化发展成果,实现共生、共营、共享、共赢。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重点帮助小农处理好农业生产中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解决小农依靠自身能力办不好办不了的困难。要以服务农业农民为根本,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战略产业进行培育,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将小农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5.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培育制度,健全培训体系,提升培育能力,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要特别注重从传统农民、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农村高校毕业生中就近培育一批热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特别是富有工匠精神、精英意识、企业家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使他们成为提升小农、带动小农的有生力量。
6.创设普适性农业政策。立足于小农的生产经营形式和产业特点,创新面向小农户的普适性政策。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小农信息化运用水平,解决单个小农与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研发推广小农适用的农业技术,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发展中小型配套、多用途、全产业链条的农业机械装备,提升生产全程机械化质量和水平。加快机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步伐,及时满足普通小农生产信贷需求。提升保险赔付标准,扩大保险品种,实现保障农业生产全部成本、保障各类特色品种、保障农民收入等。积极利用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进行服务对接、产销对接,着力解决小农产品销售价格等信息失真、买难卖难等问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村庄与城市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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