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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农业合作社形式迷惑性强

[ 作者:检察日报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04 录入:吴玲香 ]

20151月至11月,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共办理以农业合作社形式向农民非法集资案810人,累计受害群众达1650余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该院深入调研分析发现,此类犯罪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犯罪手段迷惑性强,群众极易上当受骗。此类案件全部以“汇康”“汇鑫”“汇通”等为名称的农业合作社形式出现,经工商部门注册批准,仿照农信社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样式,在农村设立业务代办点,发展农信社信贷员为代办员。从外部标示、办公设备到存款流程、存单存折等方面一应照搬。群众难以辨别区分,加之他们许诺将给予高于信用社30%左右的存款利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许多人上钩。

主犯多为跨省作案,办案难度较大。该类形式犯罪活动多源于河北等地,后来向周边省份逐渐扩散。从该院办理的案件情况看,主犯多为河北邯郸、邢台等地农民。2013年初春他们来到东平县等地,多选择地域偏远、消息闭塞的农村从事犯罪活动,案发后携赃款潜逃,追捕追赃难度大。截至目前,该院已批捕河北籍主犯2人,追捕2人,仍有3人在逃。

受害主体均为农民,严重危害民生。此类案件以东平县本地村民为犯罪对象,受害人全部为当地农民,共涉及该县境内9个乡镇,20多个行政村,1650余名农民,被骗取1万元至5万余元不等的资金,人均涉案金额近2万元,多年积蓄被骗取一空,给受害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由于此类农业合作社以合法的形式从事犯罪活动,农民认为他们的集资行为合法,案发后,在没有其他索赔渠道的情况下,往往归咎于政府监管不力,聚集到当地乡镇政府,工商、公安等部门缠访闹访,寻求救济,甚至采取堵塞交通等方式,向党委政府施加压力。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为有效惩防此类犯罪,该院建议: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典型案例,揭露犯罪惯用手段,提高识假防骗能力,增强农民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政府监管,完善规范农业合作社互助范围、互助金额等制度,加强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对农业合作社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切实净化农业合作社经营环境;依法惩治犯罪,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提高犯罪“成本”,增强法律威慑力;加大追赃力度,调查掌握赃款去向和犯罪嫌疑人资金状况,及时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严格追缴,物归原主,尽最大可能降低受害人经济损失;做好群众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多做受害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发生聚集上访事件,尽量把群众稳控在村镇,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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