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8时30分,随着审判长蔡淑英敲响法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世锋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
检察机关指控,周世锋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2011年以来,周世锋作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以该所为平台,纠集一些律师,专门选择热点案件、事件进行炒作,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组织、指使该所行政人员吴淦、刘某新(均另案处理)等,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新华网)
“人因法而安 国因法而兴”,但偏偏就有人学法知法而不守法,打着“法律人”的幌子,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由律师、推手和所谓的“访民”相互勾连,与西方反华势力相勾结,组织策划炒作了40余起案事件,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具体案件的依法处理,严重误导了公众的看法,撕裂了社会,刺激了一些不明真相者对政府的不满,也阻碍了我国的法治进程。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们每个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事。一个人因不懂法而违法会让人扼腕叹惜,但作为通过司法考试才能执业的律师来说,不可能不懂得开庭应遵守法庭纪律的常识。个别律师不惜以身试法,突破律师行业规范,不顾事实地进行“炒作”“造谣”,这些行为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与律师的身份定位、与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驰,是明显的知而故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势必受到严厉的惩罚。
身处法治社会,法律已是全社会共同信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面前没有例外。任何人都无权置身法外,法律也不是任何人手中的“玩物”。周世锋等人身为律师却知法犯法,最后被绳之以法,事实充分说明:法律不是赚眼球的“口哨”、谋私利的工具,更不能成为掩饰“推墙”的幌子。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而言,维护国家安全、政权稳定,都是基本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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