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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扶贫领域腐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 作者:帕克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8-16 录入:实习编辑 ]

贵州是全国贫困程度最深、脱贫任务最重、实现同步小康最艰巨的省份之一。通过统筹推进精准扶贫,花茂村实现了田园风光、红色文化、陶艺文化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人民生活水平发生了巨大变化。而整个贵州,也正在举全省之力打一场输不起的脱贫攻坚战。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要求,积极投身这场攻坚战中,持续深入到一线、到群众中去,切实扛起监督执纪问责之责。(8月8日 中央纪委监察网)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扶贫工作也格外关注,切实履行领导职责。但这个扶贫工作的队伍中出现了一些打着扶贫的旗帜,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扶贫资金或是贪污低保补助款等,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辜负了人民的信任与期待,影响了扶贫工作进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拖了后腿”。当前,仍有7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等待脱贫,扶贫工作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但是,对贫困人口来说可谓是“救命钱”的扶贫款在一些基层干部眼里却成了“唐僧肉”,谁都想吃上一口,导致扶贫领域的腐败现象屡见不鲜。扶贫资金本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却在这些资金上动手脚。从近年来查办的情况看,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基层组织和乡镇机构,涉案资金大多为10万元以下,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较多。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状况有如下原因。

一、扶贫领域工作干部廉洁纪律意识不强

目前农村推行精准扶贫工作缺乏专门技术人才和专业队伍的支持,基层干部“一家独大”主导局面普遍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该领域内的干部缺乏有效监管,个人廉洁纪律意识不强,道德约束力下降,放纵思淫欲,投机心理横行。基层干部自身法纪意识相对淡薄,加之反腐机构普遍存在查处时间长、惩处弹性较大的、查处范围通常不及乡村等问题,所以心存侥幸的干部官员屡屡触碰法律底线。

二、扶贫开发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如今的精准扶贫有空前规模的资金投入,扶贫款物的来源和渠道也由单一的财政拨款到多方出资,涉及扶贫款的整个流程中所涉及的部门较广,工作量大且复杂琐碎,责任难以量化分割,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与此同时,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权大多都集中在职能部门,划拨涉及各地市县、乡镇、村的所有困难群众这样就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不太规范的地方。

三、扶贫监管都察机制不健全

在乡镇和农村信息闭塞、法制基础不牢固的情况之下,国家监督似乎是唯一的监管渠道,然而,这样的监督机制并不能杜绝基层官员采取“欺上瞒下”手段非法获取利益。缺少多渠道的监管渠道注定会滋生贪污腐败。

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成败系于精准。针对扶贫腐败,除了态度上的零容忍,更需要体制机制层面上的零失察。要让一些低收入群体和偏远地区群众切实享受到发展的成果,让广大群众对经济发展有更多的获得感,这些都需要责任落实机制到位、保障监督机制完善。因此,要严惩扶贫开发领域腐败问题,加强干部的廉洁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惩治,构建不愿腐、不敢腐的制度,切实增强扶贫开发领域干部职工认识到自身工作对贫困百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些从事扶贫开发工作干部职工的权利关在笼子里,用制度管权、用权,让每一笔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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