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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脱贫攻坚3+2将防止扶贫领域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最基层

[ 作者:程宣宣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8-14 录入:实习编辑 ]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省纪委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88件,处分218人。对胆敢动扶贫资金财物“奶酪”的精准发力、严肃查处,不仅增添了群众的获得感,更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纪律保障(人民网 8月11日)。

今年以来,各地都加大了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方的效果。从通报的情况来看,扶贫领域违纪案件发生的地方大多再基层,按案件属地管辖来讲,应该由当地乡镇纪委、县区纪委办案,而辽宁省纪委采取上下“一竿子插到底”的督查办案方式,由省纪委直接召开现场督办会,或由市纪委牵头抓总办案,层层传导压力,让基层重视扶贫领域违纪案件。

要防止基层扶贫领域腐败发生,需着力加强基层扶贫3+2,将责任落实到最基层。“3”就是首先要抓早抓小,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小问题,要认真积极进行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其次要督查督办,个别地方在摸排问题是发现了小问题,处理不及时,可能会导致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省市纪委要及时对县乡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将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再次要对发现的问题快查快办,起到警示作用,中央指出,要以零容忍态度快查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快查快办也充分表明了各地对此方面扶贫的重视。“2”就是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教育领导群众参与扶贫工作、提高群众扶贫方面的组织化程度。各个地方要做好针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工作落实,防止腐败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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