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严明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河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并通报了10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 7月28日)
“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紧盯脱贫民生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扶贫开发工作一直让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夙夜牵挂,虽已取得很大的成功,贫困户如期脱贫致富,但是在严惩贪腐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基层干部心存侥幸心理,雁过拔毛,对扶贫资金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把“雪中送炭”变成“雪上加霜”。
“2015年,闫家口村党支部书记胡金锁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仍申请领取扶贫树苗390棵,2017年6月,胡金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2月,东胡堡村村主任武金伟以他人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用于本人建房开支;2016年10月,伙同他人私分上级拨付的麦种,2017年6月,武金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这种点名道姓的通报就是要掀起扶贫领域腐败的“盖头”来,使之无处遁形,形成警示震慑。
作为一名干部,在脱贫攻坚之战中,一定要严守纪律,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自觉约束自身言行,不踩红线,否则将成为绳之以纪的“蝇贪”。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