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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路边买菜被通报:被偏离的重点

[ 作者:安然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28 录入:16 ]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10月24日下午,宁化县委党工委工作人员向媒体记者证实此事,称通过暗访偷拍,确认有11人有违规行为(其中4名老师)。他们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等行为被通报批评。(10月25日 新华网)

对于政府的这种行为,当地老师认为,私下劝说就好,公开通报批评“搞得学校里草木皆兵”。对此,当地县委党工委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次行动主要目的是规范群众行为,改善城市面貌,通报批评是根据10月8日出台的《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文件作出的决定。《通知》中所提到“八不准”的第一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对于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

为改善城市面貌而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这一出发点是好的。然而任何一种行政行为都不仅要合法,还要遵循合理。《通知》属于规范倡导性的文件,目的在于杜绝一些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治理,党员干部带头与违法行为划清界限是应尽职责,地方党委出台行为准则严格管理也无可厚非。但是处罚措施中的“一经查实,一律通报”覆盖面太大,应该考虑实际再予以处罚;而纪检部门的监督重点是党员干部在“八项规定”等党纪党规的执行上,而不是对党员干部诸如在马路边占道经营的小摊上买个小菜之类的事进行监督处罚,这种对包括“不准随手乱丢果皮、纸屑、包装袋”这类纯属个人小节的明显更应该是城市管理部门和环卫部门的职责,纪检部门的介入是明显的不合理。

对于教师在占道经营摊位上买菜这一普通违纪事件,采取直接曝光的处罚措施明显过重,不但对这些教师不负责任、对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识也会造成偏差。按照实际情况,采取提醒谈话即可顺利解决。

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有规定在先,那么相关人员就应该照章执行,如有违反,就得承担相应的处罚,接受不利后果。但是处罚措施要将处罚点放置在合理的位置,避免矫枉过正,让规矩能够正确的发挥它的作用。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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