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晚9时许,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一名女民警与一名小区保安发生争执,后使用高跟鞋殴打保安致其头部流血。昨日(4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漳浦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涉事女民警系治安大队户政中队负责人,当晚打人后被警方带走,目前警方已对其作出免职并处关禁闭决定。(网易>新闻中心>2016-04-09 新京报即时新闻(北京))
人的头骨是非常坚硬的,但也敌不过女警察的高跟鞋!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治安大队户政中队长张某珍,开车撞坏小区栏杆,保安邱某与其理论时,被张某脱下高跟鞋,追打3分多中,将并未还手的老邱 “头部砸出三个洞,缝了七八针,身体多处淤青”,可见个别人民警察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时,使用“兵器”是“高跟鞋”,且“绝不软手”,手段残忍,令人心寒。
人民警察是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人民公务员,职责是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卫一方平安。可户籍中队长张某珍完全无视规定,疑是酒驾,将小区出入口横杆撞歪,还对64岁的老保安动粗,将老人打伤(医院还未出鉴定报告),既违反了《公务员法》,还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在她的身上,完全看不出来人民警察的高大形象。
持续三分钟暴打老人,打倒的是一名无辜的老人,“打飞”的是人民警察的形象,应是戾气的总爆发!笔者认为,这名警察的戾气是有渊源的,一是职务职位的优越感,作为户籍中队的中队长,平时都是他人满脸讪笑请求办事,中队长当然是养尊处优、高高在上习惯了;二是警察行业的优越感,作为警察,比其他行业干部待遇更高,一个眼神就“秒杀”其他行业干部职工,更何况是一个老保安来质问,那受得了么?三是据当事3名保安反映,该女警官张某珍“酒气很重”,涉嫌酒驾,喝了酒发酒疯不打人的是“稀有动物”,所谓“酒后发疯,见神砸神,见佛砸佛,砸了活该”!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张某珍打砸老人,戾气的直接“推手”是酒精,但戾气是平时积蓄着的,只等一个机会“火喷”而已。
警察打人,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面对64岁的老人,对于20/30岁的年轻人来说,喊一声叔叔不为过;面对小区的保安,都应该尊重;作为自己的职业,是抓坏人而不是把力量留着打保安;作为公务员,应该是爱人民而不是打人民群众;作为警察,是执法者,更应该是一名守法者。笔者认为,女警官张某珍知法犯法,不应止是赔点医药费、免职、关几天禁闭了事,应还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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