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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枝煌:国家治理现代化规范新型城镇化的六个层面

[ 作者:杨枝煌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26 录入:实习编辑 ]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是我们党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战略决策,为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新型城镇化当然得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进行,国家治理现代化从以下六个层面规范新型城镇化。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新型城镇化的理论现代化

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就地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是城镇宜居宜业化,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化;是全面提升城乡一体化品质,肩负着五大使命:消除“二元结构”社会、建立“新型土地”制度、实施“社会改造”工程、提高发展的独立自主性、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其承载的含义远远超越经济领域,绝非仅限于满足社会需求的生产力范畴,已经全面触摸到整个社会的结构性变革。新型城镇化是推动中国走向“第三次社会变革”的历史性跨越,将撬动生产关系的同步再调整,不断推进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等五个现代化,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等五个文明新境界。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战略目标的提出,是我们党在治理思潮的影响下,合理地吸收了治理的思想精华,并把它与现实国情和发展阶段相结合的一个理论飞跃和创新,是我们党对执政环境变迁的一种高度自觉和主动回应。它为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各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也必将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新型城镇化的制度现代化

全面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法治化,建立一整套规范和保障新型城镇化顺利推进的法律制度体系。第一,全面梳理现有的城市建设、农村建设法规。第二,出台《新型城镇化法》,鲜明制定出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第三,清理、废止、修订过时的或与《新型城镇化法》冲突的法律法规,例如修订《环保法》《建筑法》等与《新型城镇化法》冲突的部分或条款。第四,尽快出台《民法典》,全面规范城镇经济社会发展。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新型城镇化的机制现代化

建立新型城镇化推进机制。国家层面上要有系统规划,各地要在国家规划基础上科学论证因地制宜,各部门要出台政策依法依规支持。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甚至出现各种危机,因此应该建立一种应急响应机制,妥善处理诸如天津大爆炸、汶川大地震、瓮安事件等悲剧。新型城镇化,要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中国经济成熟度、扩大中国经济增长成效的战略抓手,最终提高我们的社会主义发展水平和质量。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新型城镇化的人才现代化

新型城镇化最终需要人来完成,但是完成的效果就必须看人才的质量。人才的培养、使用、监督必须成为新型城镇化的一条主线。政府方面来说,必须培养决策人才和城市管理人才;教育机构必须培养适合新型城镇化各项事业的专业人才,比如金融、财政、土地规划、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人才;企业就必须培养各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

(五)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新型城镇化的融资现代化

融资现代化需从法治化、市场化、金融化三大方面入手。第一,必须测算新型城镇化所需资金。第二,必须清楚还有哪些资金可以动用。特别是,必须摸清国库究竟还有多少可以动用,必须摸清哪些外汇可以用于国际投资并将投资利润立即顺利转化为国内建设资金,必须紧急全面审计地方政府债务并明确哪些是优良债务资产哪些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现有继续投资建设资金,必须动员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加快确定国企分红比例和国企上缴利润并拨备部分用于城镇化,必须清楚金融机构哪些资金可以利用哪些资金可以优惠利用。第三,必须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体制,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六)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新型城镇化的监管现代化

新型城镇化可能出现负能量,必须加强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实施政府权力的负面清单管理。既要早日出台全国总体规划和各地规划,还必须尊重自然规律,顺势而为水到渠成;既要遵从市场规律,确实让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在创造制度环境、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政府、企业等市场主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坚持正确理念,不能陷入错误理念陷阱,要“提高中小城市对人口的吸引能力”,防止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病;要“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直至实现城乡一体化”;要坚持决策与执行上的“体系垂直化”,切实提高监管执行成效。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国家社会发展的一个指导原则,也是我们孜孜追求的一种价值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在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又有了特殊的意义,它既是指导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行政的指导原则,又是检验新型城镇化效果的标准体现。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积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和发展,不仅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对国家社会的其他领域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县域经济报 201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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