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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5日 星期日

李洁:农村改革过程中的试点突破与话语重塑

[ 作者:李洁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879 更新时间:2016-06-08 录入:王惠敏 ]

提要:传统的社会科学研究更多地将中国农村改革视为农民自发推动的结果。通过对安徽省农村改革早期实践的考察,本文认为国家在此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凝聚和推动作用。集体化末期,原有治理模式的销蚀殆尽和科层内部的意见分化为农村改革的基层实践埋下了契机。通过在灾害这一特殊背景下对国家政策的策略性变通,改革者成功实现了对基层民众意愿的捕捉和凝聚,并进一步以“试点”的方式打开了地区政策变革的通道,最终通过话语重塑将乡村社会的“生存伦理”转化为国家制度转型的合法性基础,实现了国家在市场转型初期治理意象的延续和统一。 

关键词:农村改革  权力实践  试点 生存伦理  国家意象 

一、问题的提出 

在对东欧剧变与市场化转型的反思中,许多研究者注意到东欧各国尤其是前苏联国家能力的严重削弱和坍塌,一度让其经济和社会生活陷入到快速衰退的困局之中。而中国则因其“渐进式改革”避免了激烈震荡,并由此带来了市场转型过程中的“早期优势”(initial advantage)(Walder et al., 2015)。然而已有研究却较少探及以农村改革为代表的中国市场转型为何能够相对平稳和顺利完成。“渐进式改革”或是作为与东欧诸国历史比较的前提条件一笔带过,或是被简单的解释为“领导者顺应了自下而上的人民呼声”,政策变革因其对社会需要的满足自然而然地获得了民众支持与政治合法性基础。30余载之后,回头再看,作为主体的国家无疑是市场转型的受益者,但国家主体在其中的意见分化,改革者在这场制度变革中所起到的凝聚和推动作用,以及在多样化的权力实践过程之中国家意象如何达到统一与延续,却并未得到充分的探讨和揭示。

本文试图通过对农村改革先发地之一安徽省农村地区改革实践的实证研究,重构集体化末期国家治理目标与农业发展现状之间的落差,以及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所面临的结构与意识形态压力。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在历史与现实的多重阻力下,分化的国家片断如何借助对农民意愿的凝聚和建构来达到制度转型过程中政治结构的延续和国家意象的统一。进一步而言,这一重要历史变革究竟给我们留下了何种国家—社会关系的遗产,并继续影响着当下的格局?正是带着对上述问题的关注和思考,本文重新回到代表中国市场改革先声的农村改革进程中,去揭示和剖析那样一场历史转折之下的复杂、动荡与微妙之处。 

二、文献回顾 

(一)对农村改革的既有研究 

中国的市场转型始于农村改革,对这一历史进程的研究不可谓不多。大多数研究者认为这是沉寂了许久之后,中国农民力量的一次觉醒,是中国20世纪下半叶以来农民集体行动的高点(Kelliher, 1992; Zhou,1996),它带来的结果是国家—社会力量交易的双赢(周其仁, 1994)。很多学者都被农村改革进程中呈现出来的农民行动在先、国家政策变动在后的现象所吸引,认为变革的脚步是被来自下层的压力所推动的,是农民将改革的步伐不断推向前进。 

然而上述观点显然不足以解释为何在集体化时期,一些地处偏远山区的生产队由于交通不便、相对隔离于外部世界,其实一直私下实行家庭经营,但却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也不足以解释为何从之后的经验来看,虽然在最初几年中农业经济和农民物质生活条件的确得到了非常规的增长,但是农民自主性和行动能力却并未如学界预测的那样快速成长起来。在此过程中,农民的意愿和行动是重要的,但却并非历史的全部。 

相比而言,还有一些研究注意到中央政府发展方向的变动给农民留下的行动空间,以及国家权力结构和指导思想变化所起到的根本决定性作用(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联合专家组,2004:7)。还有一些研究则试图通过实证材料说明,无论改革的结果如何,改革进程本身是由控制整个变迁过程的国家机器带给农民的(Hartford,1985;Unger,1985)。 

除了上述两种判断之外,崔大卫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地提出了省级领导者在贯穿农民和中央意志间所起到的不可忽略的作用。在对周凯的评论中,崔大卫反问道,既然农民对家庭经营的向往早已有之,为什么只在1978年前后,这一愿望才得以实现呢?而且那些最穷的地区并不是包干到户最早的发源地呢?他指出:“关键的解释变量并不仅仅是农民利益或内在力量……省级和中央的改革者在去集体化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Zweig, 1997:6)。但由于田野材料的限制(崔大卫的田野主要在江苏省和黑龙江省两地进行,而这两个省都并非包产到户最先发生的地区),崔大卫的研究无法就国家各个部分在推进农村改革过程中的具体作用方式展开深入论述。 

上述研究的共性在于都试图在国家与社会的连续体中寻找农村改革的所谓“终极推动力”,而忽视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本就是国家—社会协同作用的结果。事实上,在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既非被动的遵从与撤出,也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行动巨人,而是在重重历史与现实社会网络的嵌套下寻找可资利用的话语和资源,从而在原有治理框架陷入僵局的背景下开启制度转型的突破口,并在此基础上重塑国家形象与能力。 

(二)“社会中的国家” 

在本文中,我们试图在对农村改革起源的分析之中强调国家的重要性。在国家中心论者看来,国家是有生命的主观体,它具有自身的文化价值、物质利益和行动意志,在对社会变迁的考察过程中尤其不能忽视作为行动者主体的国家的推动作用。国家的自主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个完整的科层组织结构,这是国家意志顺利贯彻的重要组织工具(Evans et al., 2009; Skocpol,1979)。在国家概念的使用上,本文借鉴了米格代尔对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形态的分析:国家与社会不可能完全独立或凌驾于对方之上,或是单方面地主导社会变迁的方向与形式;而是在互相碰撞、摸索与形塑的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目标、结构与规则。米格代尔对传统国家理论的批判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那些持国家—社会二元观的研究中,国家被表现为连贯一致的、整体性的、目标取向的机体。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被切割为规则的制定者与规则的接受者、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事实上,国家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意识形态整体,而是嵌套在各种社会力量之中的一种网络状的权力关系。社会中的国家面对着各种层级的社会组织——家庭、宗族、社团、企业、部落、政党及各种庇护关系。国家与社会是一个相互形塑的过程。“这种认为只有国家创造或应当创造规则,并采用强制手段使人们遵守这些规则的假设,将大量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协商、互动、抵抗最小化和碎片化了”(Migdal, 2001:13-15)。 

其次,国家并不是铁板一块的整体,而是在具体环境中生成的具有不同运作方式的片断。因而,国家对同一个议题或问题并不生产出一个单一的、无差别的反应。在行动的特定环境结构下,不同部分或片断之间或是彼此联合,或是与外部群体联合,追求各自的目标。这些实践和联合推进了各种规则体系的出现,并且通常与国家自身的官方制度规则有所不同。正是这些“联合”、“同盟”或“网络”模糊了国家和社会之间的鲜明边界。 

第三,正是由于已有的理论将国家视为一致的、无差别的、目标取向的整体,因而过多地强调了国家在取得既定目标和贯彻政策时的行动能力和效率。这种理论认为,统治者之所以将国家塑造为全能者的形象,是为了使得被支配者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将这种统治视为理所当然,并顺理成章地接受这种支配。而事实上,如果我们承认国家是由嵌入于社会中的有差异的部分组成的,就应当认识到国家权力在推进自身意志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必然面对诸多阻力和限制。 

基于上述怀疑,米格代尔提出了新的国家概念。他将国家界定为一个权力场域,以暴力的使用和威胁为标志,由“意象”(image)和“实践”两个方面所形塑(Migdal, 2001:16)。要理解国家,就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在国家理想状态下体现出来的国家的一体性,一方面是在实践中呈现出来的国家各个部分之间规则的多样性及其松散的联系。所谓的国家悖论就是在这些碎片化实践的同时,保持国家形象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在这样一个相互牵制的权力网络中,米格代尔预计会出现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各个不同领域中的复杂斗争导致分散的支配,国家的各个部分各行其是;其他一些情况下,各种斗争的结果汇聚为一个统一的支配体系,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得以一致推行(Migdal, 2001:100)。 

如果说在米格代尔研究的第三世界国家出现得更多的是第一种情形,那么在转型时期的中国,我们则更多地看到了第二种情形:国家意志仍然得到了统一贯彻,国家的政治结构和治理意象也依然得到了巩固和延续。这就使我们不能满足于米格代尔提出的强调社会力量制约国家行动的“社会中的国家”模型,而要进一步注意到中国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国家如何在各种复杂的利益斗争、意识形态话语以及既有政治结构之下,继续维持稳定的国家控制力与汲取力,并通过新的合法性话语的再造维持国家意象的延续和统一。 

三、农村改革的历史背景 

(一)集体化末期农业发展的困境 

人民公社时期,乡土社会延续几千年的的家庭生产模式被打破,农民作为集体生产的一个环节被纳入国家控制链条中。这种对乡土社会的激烈改造面临着来自乡村的种种非正式的日常策略和消极抵抗:瞒产私分、出工不出力、偷拿、“捎带”(高王凌,2006),将更多精力投入“自留地”,甚至用多生孩子的方式来非正式地反抗国家的粮食征购(Nee,2003)。农民的反抗行为看似不值一提,然而长期、广泛、普遍的存在,却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改造目标的实现带来了阻力。 

1966-1976年,10年间农业经济的平均增长率只有2.2%,1976年和1977年都出现了负增长(蔡昉等,2008:31)。周其仁从经济学费用—收益指数对比的角度发现,1957年之后,国家的费用指数在绝大多数时期的增长都大于收益指数。“这固然并不意味着农村体制对国家来说总是在绝对亏损的,但也意味着国家在多数年份承受着制度费用相对增长更快的压力”(周其仁,1994:67)。 

与此同时,国家经济社会改造目标的需要又在不断快速增长。工人生产生活、轻工业市场和资本的原始积累都有赖于农业的发展;为了获取外汇资源并换取技术,农业产品也成为国家的外贸急需。然而在集体化时期,粮食作物产量增长缓慢,经济作物的生产更是遭到极大破坏,无法适应城市需求的快速增长。不仅如此,依照柯丹青(Kelliher,1992)对农村返销粮的估算,可以看出国家对农产品控制的相对份额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1978年出现了下滑的趋势。就此而言,集体化体制下农民日常行动长期而普遍的存在不仅削弱了国家的农业收益,更为重要的是最终消磨了国家原有的合法性基础与治理模式。 

(二)科层内部的意见分化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虽然正式提出了经济增长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目标,但是对如何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却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部分声音主张在延续人民公社体制的前提下促进农业生产,另一部分则主张实行更加彻底的经济体制改革。 

1.促进农业发展的集体化路径陷入困境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的基础性地位并非没有得到国家的重视。相反,国家动用了各种方式试图挽救集体农业,提高粮食产量。例如以政治运动的方式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业学大寨)、城市支援农村、干部对口支援、化肥农药降价等等。 

农村学大寨啊,城市支援农村啊,干部下放干活啊,在农村集体化的时候,也想了不少点子,出了不少力,采取不少措施,但最后就是不照(不行),确实不照。你像我们也到下面去干活一个月,也去过的,这说明它从思想上面是重视的,重视农村这一块。各行各业都要支持农业,化肥降价、农药降价,采取不知道好多措施,一直到改革开放前期。采取不少措施,想挽救这个集体农业。(THU060507SLS) 

安徽省肥西县的一位老生产队长在回忆集体化时期的农业生产时,提到自己所在的生产队由于土地少、生产落后,被列为全区重点扶植对象,各种力量都汇集起来帮助当地提高农业生产收益。考虑到当地田少人多的地区特征,地方政府采取扶植农副作物生产的方式提高经济收益(如种植经济林、发展养殖业),其他扶植当地农业生产的政策还包括军宣队帮助调拨物资、整顿干部作风等等。然而由于生产过程中农民的主体位置和收益始终没有被纳入考量,而国家控制集体农业的成本又始终居高不下,因此挽救集体农业的一系列措施终归没有收到很大成效。在这样的情形下,改革者希望能够通过自上而下的体制变革焕发农村经济的活力,但是集体化时期形成的结构和意识形态阻力也限制了改革者的行动空间。 

2.自上而下的改革面对极大阻力

1977年6月,万里任新改组的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并将农业生产作为安徽省的首要工作来抓。1977年11月15-21日,中共安徽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会上形成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即“省委六条”),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搞好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二、加速生产发展;三、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四、减轻生产队和社员的负担,分配要兑现;五、粮食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六、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彭森、陈立等,2008)。这一规定确立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经济利益,尊重生产队与农户的生产自主性,对恢复安徽省农业生产的有序局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省委六条的出台本身并非一帆风顺。 

万里的讲话只用了十几分钟。接着会议便进行分组讨论。当时讨论得很热烈,也有争论。持赞成意见的是少数,多数人不赞成,甚至提出疑问,提出这是不是社会主义?有的同志认为这不是社会主义,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方向,给农民的自主权太多了,这样下去会滑坡。由于多数地委书记、县委书记都反对,因此我们感到很难办。原先我们准备在规定里再加上“联产承包”、“包产到户”两条,听了大家在讨论中的发言后,周曰礼提出不要再加上了。针对这样的思想阻力,万里在我们汇报情况时对我们说:“稿子你们再修改修改,不要勉强。多数领导思想不通,你们要耐心等待,因为具体工作是要由他们来做。如果他们接受不了,硬要他们去做,那就会好心办坏事,会搞糟的。所以像联产计酬、包产到户这些条文现在出台还不是时候,不要写到规定里去了”……试行草案出台后,大部分地区的领导都比较能够接受了,但安庆、芜湖等地的领导同志对此仍有看法。(辛生,2006:234) 

柯丹青在研究中指出,国家自上而下的变革在这一阶段主要面对两种阻力,一是科层制内部意见的不统一,二是左倾政治话语力量的限制(Kelliher, 1992:70-77)。如果无视这些问题的存在,国家很可能会陷入内部斗争或话语冲突之中无法自拔。这一点在后来苏东的转型过程中得到了部分印证。正是出于国家政体和意识形态延续性的考虑,改革者自上而下的变革不得不考虑实际存在的结构张力,并继续寻求采取更加策略性的行动模式。 

四、从“试点”到“推广”:改革者对农民意愿的捕捉与凝聚 

“试点”是党和政府惯常采用的一种工作方法,这种工作方法一般指是从小范围的实践中开始,逐渐上升到政策层面,然后再全面推广。通常而言,试点往往是中央已经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或目标,但对于具体实践的展开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先在部分地区进行尝试性的运作,之后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前提下,向全国推广展开的过程。可见,虽然是“试”,但并不是说这种尝试本身是突破性的,而是在中央政策方向已经明确的前提下进行的具体运作方式上的“尝试”。但是在市场转型的进程中,特别是作为市场转型的第一步,打开制度性缺口的农村家庭责任制的试点,却具有与上述试点不同的性质。它不但没有获得当时中央文件的支持,而且直接与当时的文件规定相抵触,这就使得改革者必须在另一种层面上寻求合法性基础和共识。 

民众集体意愿可以说是除政策文件之外,政府行为合法性的另一个有效来源。然而在实际情形中,改革开放之前的农村并不是一个完全没有分化的整体,长期集体化话语的宣传和历次政治运动的经验也让农民对触碰“包产到户”这一政治禁区有所忌惮。因此,吊诡的是,为了打破集体化时期形成的制度和话语桎梏,改革者反而需要运用到土改时期以来逐步形成的社会动员技术,才能让普通民众的声音得以凝聚和表达。但是这次“试点”的最终目的显然已经与之前的历次社会运动具有根本性的不同。 

(一)试点的背景:灾害之下的政策变通 

1978年春夏,安徽省遭遇特大旱灾,大部分地区8、9个月没有下雨,全省受灾农田6000万亩,受灾人口达400多万,大部分地区人畜用水发生困难。面对旱灾,安徽省委在9月初召开紧急会议,专门研究抗旱救灾问题。万里在会上指出:“我们不能眼看着农村大片土地撂荒,那样明年的生活会更困难。与其抛荒,倒不如让农民个人耕种,充分发挥各自的潜力,尽量多种保命麦,度过荒灾。”会议最后做出“借地度荒”的决定: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社员种麦子;鼓励多开荒,谁种谁收,国家不征统购粮,不分配统购任务(彭森、陈立等,2008)。省委的这份规定是在灾害的特定条件下,对原有政策上做出的一些调整,但是仍然规定了调整的重重限制,例如“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社员”、“度过荒灾”等等。 

类似的由村庄自救产生的包产到户的萌芽在历史上出现过不止一次,如大跃进之后1959年在甘肃等地出现的“包工包产”;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曾希圣在安徽省广泛推广的“责任田”等等(杜润生,2005)。如果没有接下来的一系列实践和推动,不难想象,这次“借地度荒”的政策变通在灾害结束之后,仍然会像之前的历次尝试一样,在短暂的应急性调整之后重新回到人民公社的集体制度,而无法上升为全国范围内的制度变革。 

(二)试点的拣选与确立:“工作队”下乡 

工作队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就形成的工作方法,但是工作队并不是一种常规的工作办法,而是国家在正常的科层体制和工作流程之外,直接深入乡村社会的一种独特的工作方法。本斯将工作队定义为“政府或政党中,某一级别的干部组织起来暂时到下层展开调查、汇报当地的情况,监督政策的实施,并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Burns, 1983:192)。戴慕珍则依照工作队的实际影响和导致变化的能力将工作队划分为调查工作队和干预工作队。前者只是对农村中的现状进行调查,而后者对于改变乡村的面貌往往有更明确的取向和行动(Oi, 1989:93-100)。 

在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进遭遇意识形态和科层结构的双重压力时,作为非常规工作办法的“工作队”可以越过科层制结构的层层限制,以政策合法的形式直接代表改革者意见深入基层。 

1.试点的拣选:“人民来信”与改革设想的呼应

关于安徽省委最早的改革试点之一——安徽省肥西县S公社,时任安徽省农委主任周曰礼在回忆录中这样写道:“那时刚好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了,中央要求要原原本本的给农民传达会议文件精神。这样,1979年2月初,春节刚过,我们十几人到肥西县,县委也抽出十几个人,一共三十几个人到S区宣讲文件,不光宣讲,还要组织农民讨论。为什么选择去S区,就是因为当时人民来信很多,主要反映的就是这个地方搞‘单干’,‘单干’其实就是包产到户。我们就到人民来信多的地方去,所以我们先到S公社”(周曰礼,2006a:198-199)。 

上述回忆揭示了此次“工作队”的双重性质,既有“政策宣讲”,也要解决“人民来信”中提到的意见和问题。如果说“工作队下乡”是国家权力机构越过科层制层级,深入基层的话,那么“人民来信”则是民众越过层层限制,直接向中高层领导者表达自身意愿与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省委政策宣传队之所以选择S公社,并不单纯是由于这个公社的工作中存在问题,而是由于该区在之前的“借地度荒”过程中组织得力,区领导的工作方式与安徽省委的农村改革设想相呼应,时任S区委书记汤茂林在回忆录中写道:“他(省委政策研究室的工作人员)对我说:‘汤书记,你是干对了,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在北京召开,也许今后的路子就照你这么干’”(汤茂林,2006:262-263)。 

2.政策宣讲会:对农民意愿的引导和凝聚

1979年2月2日,省委政策宣讲队带着特定的工作目标进驻S公社。然而由于历次政治运动的影响,要想从民众中直接寻求统一的意见作为试点展开的合法性基础显然也并非易事。因而在正式确立试点之前,需要以省委政策“宣讲会”的形式,代表省委高层意见直接与被选地的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从而为下一步工作的展开奠定基础。

到达S公社后,他们首先组织了区、公社干部会议。虽然明确了会议主题“怎样把农业搞上去”,并且宣布畅所欲言、无所顾忌,但是在当时的政治氛围和形势下,双方都无法直入正题。省委干部“要求大家围绕这个主题,大胆讲”;基层干部则在揣摩上层的意图,发言如同“押宝”,会议陷入了僵局。 

文件传达后,周曰礼就会议讨论出题目:“怎样把农业搞上去?”他要求大家围绕这个主题,大胆讲,不要怕……其中潜在的含义大家一下难以摸清。当时会场无人发言,每人心中就像押宝一样,谁也不知道怎样才能押得对。有的想讲又不敢讲;有的还要看看势头,否则,一句话不慎就要倒霉了。因农村干部在过去反“左”、反“右”中有不少人吃过这方面亏,所以会场只有极少数人发言。即便发言,也只是讲些官话、套话,对不上他们的意图。(王立恒,1998:102) 

不但基层干部顾虑重重,有所顾忌,普通农民也“不愿先开口”。因为有国家正式文件的规定,官员不能在群众面前主动“表明自己的态度”,而“要按照中央文件精神讲话”(周曰礼,2006a:199),希望群众能够主动提出土地制度变革的要求。然而经历了历次政治运动的群众,显然也有自己的顾虑。尽管在私下的场合,大家议论纷纷“包产到户那倒好极了”,但是一到与国家政策宣讲队面对面的正式场合,“没有人愿意发言”,“没哪一个敢签字”(THU070128DJ)。政治运动的一再上演,已经锻炼出了农民们区分非公共场合与公共场合的能力。 

在连续5天的宣讲会陷入僵局的情形下,省委政策宣传队不得不采取更加明确的方式,“引导”农民们“回忆什么时候生活得最好”。“老百姓有的讲土地改革时生活好,不少人讲是曾希圣搞‘责任田’的时候生活好,‘责任田’时生活好是因为土地分到户、老百姓生产自由。会上我们进一步引导他们说:中央期望你们多提意见,你们有什么好办法就提出来,我们把你们的意见向中央反映。”这使得农民试探性的反诘:“包产到户中央文件上讲不准干?”(周曰礼, 2006a:199)从而把“包产到户”这个当时无异于禁区的设想纳入了国家以非常规形式收集民众意愿的制度渠道。并且进一步以动员、会议、学习、讨论的方式宣讲田地包到户的优越性:“后来就是三番五次地开会,做思想工作,讲包产到户好”(THU071027DZM)。 

正是在这样一系列策略性的上下交流和互相试探的过程中,无法自上而下打开制度性变革缺口的省委以“工作队政策宣讲”这样一种合理、合法的形式,将农民的意愿调动起来,以对政策提意见的方式,表达了作为科层制一员无法直接宣布的、有违中央文件明确规定的异见。 

3.试点的确立:被划归一致的声音

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一篇名为《干部、社员普遍要求实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宣讲中央关于农业的两个文件的试点情况》(以下简称为《试点情况》)的文件里,上述顾虑、“押宝”、试探、揣测、带动和引导都被隐去了,我们看到的只是动员之后被划归一致的农民群众的普遍意愿。 

对包产到户办法,不仅群众拥护,党员、干部也拥护,不仅劳力强的农户,劳力弱的,甚至连五保户都拥护……红星大队三合队社员汪其高今年75岁,老伴78岁。他说……如果搞包产到户,我老两口可以种2亩水田,1亩旱地。水田全年最少可收2000斤粮,除交征购和集体提留外,自己可得1350斤。加上去年秋借种的6分地,可收小麦150斤,总共可收1500斤,比去年从集体分配的还多300斤,而且还不要付款……公社粮站站长解其芬,家里7口人,老的老,小的小;供销社主任廖子坤,家里5口人,4个孩子,爱人生病,他们两人都说,从我们个人家庭来看包产到户,生产有困难,但可以想办法解决,从加快农业发展的角度看,我们积极赞成包产到户。(周曰礼, 2005:27-28) 

在这段文本中,农民的意见被置于国家政策制定的核心基础位置。这表明在制定有关农业生产的文件过程中,深入了农村,倾听了普通民众的意见。在由省、县、乡各级领导干部组成的宣讲队面前,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踊跃发言,纷纷对文件中“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表示不满,要求进行修改。不仅基层干部、先进分子和普通农民普遍赞成,甚至连弱劳力、少劳力的家庭也积极拥护。 

尽管当时的安徽省委内部事实上对“包产到户”仍未达成统一意见(周曰礼,2005:29),但是以这份《试点情况》为依据,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万里积极主张在个别公社和地区先进行“试验”。1979年3月4日,安徽省委在给党中央及国家农委的关于贯彻“三中全会”的两个文件的情况报告中,不仅充分肯定了包产到组的作用,而且表明‘少数边远落后、生产长期上不去的地方,已经自发搞起了包产到户责任制的,我们也宣布暂时维持不变,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波动。由于为数不多,允许作为试验,看一年,以便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安徽省档案馆编, 1999:96)。 

(三)试点的阻力:来自科层制内部的紧张与化解 

中国的农业去集体化与市场化过程是在政权和意识形态连续性的背景下运作的,在这种延续性下发动变革要求国家在转变的同时,不破坏原有政权组织形式与合法性意识形态基础。这就意味着国家在这场土地政策的变革中,实际上面临着处理好下述三者之间的关系:土地政策变革的合法性、意识形态的延续性以及国家政权组织的稳定性。 

怀特(Whyte, 1989:239-241)把中国科层化的特点总结为“结构科层化”与“功能科层化”的相互背离。前者指国家垄断了整个制度建设的过程,正规的科层组织取代或废弃了所有的传统组织形式。后者是指正式科层组织的各种理性化的形式规则、规范化程序被有意识地加以拒绝或无意识地忽视,在这些大规模组织中通行的并非法理型权威,而是韦伯所说的卡里斯玛型权威或传统型权威,甚至就是简单的强制。怀特所强调的第一个面向,是指独立于目的理性之外的工具理性本身已经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力量,并且对社会生活的运作产生了强大的反作用,使得任何一项政策的实行都无法绕过这强有力的“结构性壁垒”。 

1.试点的压力:来自科层制内部的紧张

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了署名张浩的人民来信,名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并加编者按,指责包产到户、联产承包是错误的,是破坏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行为,“应当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坚决纠正错误做法”(中共肥西县委党史研究室编, 2005)。 

“1979年4月2日,省军区一位副司令员到S公社找到党委书记王立恒,当面一炮批评……批评之后,立即打电话给县委书记李尚德说:‘包产到户不能干,要收。’李书记又打电话给我,要我按副司令员的指示干”(汤茂林, 2006:264)。军队与地方是一种非常微妙的关系。军队并不只是国家暴力行动的工具。相反,无论是在征兵、救灾、军宣甚至生产过程当中,军队和地方实际上具有相当紧密、甚至是日常化了的联系。军队在农民心目中是形象化了的“正义”和“纪律”的代表,而不仅仅是国家暴力的工具。因而,军方对农村改革的怀疑、批评,甚至直接的干预和反对是一股不可轻视的力量(Kelliher, 1992:75)。 

S公社所在的肥西县委也为这样一个自己辖区内的试点而感到棘手。县委先是在试点确立之后的几天内(1979年2月9日)召开“三干会”,宣布只准S公社搞包产到户试验,不登报、不宣传、不广播,其他公社不许搞(中共肥西县委党史研究室编,2005:93)。“带头搞责任制的干部受到批判,官亭区的一个公社党委书记被宣布停职反省”(周曰礼,2006b:749)。伴随高层意见的摇摆、科层体制结构本身的压力和形势的不确定性,1979年7月16日,县委发布了[1979]第46号文件,对地区内实行的包产到户进行批判和制止(中共肥西县委党史研究室编,2005:219-220)。 

肥西县委态度的变动直接指向了实行包产到户的S公社,来自各方的压力最后都汇聚在一个小小公社党委书记的身上,他的举措骤然间成为各方面矛盾斗争的焦点。“包产到户一经公开,立即引起一场思想大爆炸。公社干部压力很大,这个日子不好过呀!社会上展开了‘阳关道’与‘独木桥’的激烈争论。与我一起共过事的知心好友及亲戚都替我担心,有的说:‘你要注意呀!这不是小事,搞包产到户就是搞资本主义、搞单干,你不怕犯错误?’有的说:‘不要听省里来的那些人的话,没有中央的红头文件,怎么能这样干呢?万一以后犯错误,谁来替你承担责任呀!’类似的劝说使我的思想背上了包袱。党员干部们都处在是与非、进与退的矛盾中。包产到户不久,便出现了争水、争牛、累死耕牛及拆仓库、拆牛房、分猪场等事件。正在这时,县委又发出文件,制止包产到户。我的思想非常紧张,怕搞下去犯了方向路线的错误,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怕遭批判和斗争。”(王立恒,1998:104)由于基层公社干部的直接反对,包产到户试点也面临失败的危险。 

当时S公社党委书记……他呢,当时呢,是属于一种什么情况嘞?就是极力反对责任制。那因为他党委书记反对责任制以后,那其他人不敢讲话,那不就顺着他话讲嘛。周曰礼就这样搞呢,就很难推广下去。(THU060507WMS) 

2.压力的化解:个人权威的推进与“内部说服教育”

在“结构科层化”的同时,正式科层组织的各种理性化的形式规则、规范化程序仍然被有意识地加以拒绝或无意识地忽视,传统型权威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改革者的个人权威以及当时变动的政治格局仍然给试点的推进留下了足够的缝隙与缺口。

在《张浩来信》发表后不久,万里也很快组织安徽省农委给《人民日报》撰写了《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的来信,并对由于这场风波带来的部分地方领导态度的摇摆进行严惩。

第二天(3月16日)一早,我就出发到下边去了。首先到了皖东的全椒、滁县、定远、嘉山等县,一路上做稳定干部、群众情绪的工作。我一再讲,“责任制是省委同意的,还有什么问题省委负责。”“既然搞了,就不要动摇。”“生产上不去农民饿肚子,是找你们县委,还是找《人民日报》?”“《人民日报》能管你们吃饭吗?”经过紧张的、大量的工作,绝大多数地方干部、群众的情绪稳定下来了,但个别县的领导不行。他们不听省委的招呼,跟着那封“读者来信”干了……霍邱县三分之一的生产队由联产承包退到不联产。结果,周围各县因为搞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普遍比1978年大幅度提高;而霍邱县不但没增产,反而减产了20%。为此,我提出要撤县委书记的职。(万里,2005:8-9) 

对肥西县委的反对态度,万里在省委常委会上指出“S公社包产到户试验是省委决定的,如果有什么错误,应由省委首先是我来承担。肥西县强制收回包产田是错误的”(周曰礼,1998:20)。8月5日,省委副书记王光宇专程到肥西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传达了万里的意见。肥西县委于8月8日下发第50号文件,提出“生产责任制的形式,应当允许多种多样,不能只实行一种办法,不可以强求整齐划一,搞一刀切”(周曰礼,2006b:749)。 

安徽省委之所以选择一个小小的公社作为试点本身,就是为了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展开。对于省委领导而言,“一个公社收不到粮食,省委调粮食给他们吃”,“哪怕肥西县没有粮食,省委都能调粮食给他们!”(周曰礼,2005:29)从安徽省委到一个小小的公社,这样一种绝对权力的政治压力足以让省委高层意见能够越过层层中间结构的阻力,推动试点在权力末梢的展开。 

在一段当事人回忆万里和S公社书记首次接触的口述历史材料中,如此描述了二人见面的场景。 

“他当时就上来跟万里握手啦,万里瞅都没跟他瞅”,见面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今天是来跟你吵架的!”不难想象省委书记如此鲜明的批评态度会给一个基层干部带来多大的压力。然而即便在这样的情形下,公社书记仍然提出“你叫我们搞责任制照(可以)哎,你要下红头文件”。而万里则明确表示:“搞个试点嘛!下文就成功嘞,搞试点怎么下文呢?……成功了,再宣传再推广。不成功马上就收回来,不追究任何人责任嘛。不成功我担着!”公社书记仍然“接受不了哎,他不照(不接受,不赞同)”(THU060507WMS)。

这样一个坚持大集体原则的公社书记成为当时试点工作最直接的障碍。然而作为一个基层干部,他又没有违背国家的现行政策,因此只有采取让其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送学习班转变思想的办法,将试点工作继续推行下去。

 (公社书记)他是胆小些,“这样干跟三面红旗不反对吗?”他说话也蛮叨叨的,他不注意,“不反对吗?”“哎,老王啊……你思想怎么不先进呢?你大脑子要好好发达发达,好好转动转动哎,要转变思想。”好吧,就整那思想,周曰礼就找他谈话去了,有个三次吧。让万里把(他)带走,带到六安地区,学习、学习六个月。(THU060507LZZ)

戴慕珍在研究中指出,“对基层干部最严重的惩罚可能就是送去‘学习班’。这个听起来无害的词语是让公社领导层中的基层干部由于其错误路线被‘教育’的婉语;在其中,他要认识、接受并改正自己的错误,并同意跟随‘正确的’政策方针”(Oi, 1989:101)。不难看出,“学习班”具有如下的双重性质:一方面,被送“学习班”是一种惩罚方式。在持续几天的学习过程中,生产队领导或是农民无法正常工作并获得工分,更糟糕的是,他面临着生产大队和公社权威的政治与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仅仅被送“学习班”意味着被惩罚者仍然被接纳为科层体制内部的一员,只是在具体的工作观念和工作方式上存在问题,需要接受科层体系内部的说服和教育。 

在公社党委书记被批评甚至调离工作岗位之后,公社其他基层干部即便仍然有一些怀疑或顾虑,也很快就顺应上级要求,将包产到户的试点工作推进下去。 

包产到户试点的确立并非一帆风顺,在建构起群众的公意基础之后,改革者还面临着来自体制内部的不同意见。通过科层制体系内部权威的运作和工作方式、方法内部“说服教育”方式,地方层面的变革尝试绕开了结构科层制的压力,避免了直接对抗和斗争,从而确保了国家基层政治结构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正如万里在自述中所言:“农村改革看起来容易,实际上并不容易,斗争非常尖锐,只不过没有公开化,不使它公开化”(万里,2005:15)。

(四)试点的验收、示范与推广 

1979年12月万里对S公社试点进行检查和验收。据档案材料记载,万里此次到访一共提了6个问题,分别是关于实施包产到户之后当地“国家安全”、“支援工业发展”、“(鳏寡孤独的)生存保养”、“公共设施”、“集体财产”等方面的建设情况,最后一个问题才关乎包产到户之后的粮食产量问题,并且主要是关于之前粮食产量落后的“穷队”能否解决粮食增产的问题(中共肥西县委党史研究室编,2005:120-121)。从这样一种提问方式可以看出,在人民公社制度延续近1/4个世纪的背景下,制度变革的合法性可能主要并不来自于之后确立起来的“经济发展”的话语和逻辑,而是在不破坏原本制度原则(如国家安全、集体利益、确保工业生产等)的前提下,提供了粮食增产这一额外的“红利”。可见此时的试点尚未突破原有制度的意识形态话语。 

上述问题得到肯定回答后,地区试点被上级领导予以肯定和表扬,这同时也是一个确立地区典型,发挥示范作用的过程。有了S公社成功试点的推广示范效应,再加上“包产到户”政策本身对农民生产自主性的尊重,这一政策变化很快就在周围区县得到了推进。“1979年春统计,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全县总队数的23%,夏季栽秧时发展到37%,到秋收时达50%以上。到1980年春,全县已有97%的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中共肥西县委党史研究室编,2005:22)。

S公社包产到户的试点并不是孤立的。1977年,安徽省委六条办法之后,安徽农村普遍加强经营管理,农业生产责任制也得到迅速发展。1979年2月,在确立S地区包产到户试点之后10天左右,安徽省委也在滁县、巢湖、六安等地推广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如小段包工、定额记工、包产到组、责任到人等等)。万里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各种形式责任制都应当在实践中相竞争而存在,相比较而发展,只要能够增产、增收、增贡献,就是好办法”。“各种形式责任制,试验一年,年终总结”(中共肥西县委党史研究室编,2005:30-31)。以安徽、四川等地为代表的农村改革试点,为全国层面上的农村改革奠定了重要的实践基础和依据(陆学艺,2009)

五、转型话语的塑造:上升为国家“治理意象”的生存伦理 

如果说多点推进的试点改革还只是一种权力实践上的策略,那么接下来,如何将个别村庄和地区的成功上升为国家治理的符号和意象层面,从而在实现制度转变的同时确保意识形态话语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就成为改革者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在这个意义上,改革者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以证明其改革措施的合法性,乡村社会也迫切需要改革以实现其家庭生产的自主性。二者的相互契合是改革者能够在基层村庄不断深化政策改革的尝试,农民在感受到有利的外部环境之后甘愿承担风险、突破既有政策边界的根本原因。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国家在集体化时期确立起来的种种社会规范和信仰——包括集体利益、社会公平、公共福利等等,仍然深深镌刻在国家肌体之上。这就要求改革者在进行农村政策变革的同时,需要从已有的国家话语要素中进行拣选和重新接合,从而提供一套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能够与既有国家话语衔接的符号体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所熟知的“小岗故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符号作用。在这段人们耳熟能详的叙述中,以小岗村18户普通农民为代表的基层村庄,出于摆脱饥饿和贫穷的基本生存的需要,打破了集体化制度的樊篱,率先开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尝试。改革者尊重并顺应了农民的生存欲求,进一步推动了农村改革在全国范围的推进,并最终解放了被集体化制度所禁锢的农村家庭生产力。由此,千百万农民及其对生存的渴求成为制度变革的推动力量。 

生存伦理是根植于农民社会经济实践和社会交易之中的道德原则和生存权利(斯科特,2001:8)。它包含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安全第一”,极力“避免风险”,二是在同一共同体中尊重人人都有维持生计的基本权利和道德观念。在严酷而强大的生存压力面前,“生存取向”在农业社会中具有毋庸置疑的道德压力,并在改造之后继续成为“革命”与“翻身”得以推进的道义基础(李放春,2005)。 

与纯粹的经济理性相比,传统乡村伦理和阶级冲突的话语所共同珍视的道义基础包括:在根本利益关系上,“全体村民的安危高于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在社群关系上,“老有所终,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与“合作、互助、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等等。这就使得“生存伦理”的道义基础一方面来源和扎根于农业社会家庭绵延的根本需要;另一方面,其看重乡村共同体基本生存需求的道义压力也在革命话语中被继承下来,成为社会动员的重要基础。无论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还是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农民的生存伦理都曾经是国家资源和符号动员的重要象征手段。 

但另一方面,“生存伦理”的道德要求本身还蕴含了国家治理话语发展的新的可能。以生存为基础的生产虽然不同于单纯经济理性的“发展”,然而二者之间都更加看重物质生产本身,而非其他社会或意识形态层面的改造目标。正因为如此,以人民群众“生存伦理”为基础的“小岗典型”才能够在“革命”和“发展”的话语之间搭建起重要的桥梁纽带,使得国家治理的话语逻辑向新的可能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由此开始,“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转型话语开始取代“阶级斗争”的政治话语,继而为上世纪90年代之后国家话语进入“发展是硬道理”的新阶段迈出了重要但却是转折性的第一步。 

六、结论与讨论 

(一)改革者的联结作用 

家庭原本就是农村基层社会生产、生活乃至伦理关系组织的基本单位,但由于集体化时期形成的话语结构和政治压力,完全由农民自下而上发起的政策变动仍然面临着强大的制度壁垒和意识形态话语的限制。就此而言,国家权力结构和意识形态层面的转变确实是政策变革重要的先决条件。陆学艺(2009:18)将这场改革视为“上下互动的结果,也就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党的领导相结合的成果”。在这二者之间,改革者的基层权力实践和符号话语的塑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联结作用。

在实践的层面上,当国家“专断权力”走向巅峰的同时意味着国家的基层合法性可能正在面临着危机。截至上世纪70年代末,集体化农业的失败导致国家开始呈现出一种“片断化”的特征,作为主体的国家事实上并未形成一致的意见与行动方案,而是由分化为不同力量的各个“片断”在互相博弈与妥协的过程中将改革推向前进,而这也是安徽省委能够在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开展地区性农村“试点”工作的历史背景。 

然而,面对经过历次政治运动洗礼的基层群众,改革者反而需要运用“暗示”、“调动”、“选拔”、“培养”等社会动员时期的治理技术,才能将民众意愿加以凝聚和发声。当村庄层面的变革遭遇到已有的科层制阻力时,改革者又以权威主义和科层制“内部惩罚”的方式将变革的制度压力加以化解,从而确保了政权结构的稳定性。

如果说多样化的权力实践模式是确保国家治理有效性的现实要求,那么“意象”层面上的话语符号则需要重塑国家在理想状态中的统一性和神圣性。“小岗故事”正是在这一层面上满足了国家制度转型的话语要求。在“小岗”符号中,延绵乡村社会共同体以及“确保基本生存权利”的道义规范,被转化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话语基础,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焕发出耀眼的光芒,为国家的制度转型赋予了神圣的政治合法性基础。

在农村改革的进程中,无论是国家还是乡村社会本身并未形成确定的行动意向与符号框架。在上述复杂权力关系的相互博弈和建构过程之中,各方都需要在其他行动主体上找寻可资利用的资源与框架。分化为不同片断的国家力量与社会关系的碰撞、交涉、博弈乃至相互建构也构成了中国市场转型的基本特征和场景。 

(二)作为国家意志承载者的农民 

通过对农村土地政策的调整,在集体化时期被束缚的农民家庭生产积极性的确在一些地区被更大程度地发挥出来的。这种农民生产的自主性与改革初期国家征购价格的上调共同为农民收益的快速上升创造了可能的空间。1979-1985年是农民收入增长的超常规阶段,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2%(宋洪远,2008)。安徽省比全国农村改革提前的3年是一段非常宝贵的时间,这一时期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相对较低,而当时国家为了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在这样一种低成本—高收入的格局下,农民以传统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精耕细作的确给双方都带来了极大的收益。 

然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并不是以农民劳动力支出的不断扩大为基础的,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粮食市场价格、农业生产成本、国家农业政策等其他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这就使得市场改革初期的农民的确为国家创造出了持续而稳定的粮食产量增长,但在自身的经济收益上却呈现出更多的不确定性。这种制度优惠和转变的早期优势在1985年之后开始逐渐消失,农业生产的依附性位置和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与此同时,包干到户之后,农民不再像人民公社时期那样能够从集体那里取得维持最低生存保障的权利。农民要对自己的生产成本和生产收益负责,生产失败只能归咎于农民个体的原因而非制度性的原因。“收成不好的人少,他搞他也没办法讲啊,没办法讲,怎么讲啊?那你懒汉,你没种到,你收少收少就是了”(THU060511XSD)。从而使得农民回到了孟德拉斯对“小农生产制度”的描述之中:“既然农民熟悉他的土地,懂得耕作,于是缺陷只能是来自实施不力、延误、疏忽、劳动不足或干得不好,总之,是一种个人自律上的缺陷”(孟德拉斯,2005:177-178)。 

农民收入得到了增加,国家在农业财政收入上则获得了稳定而持续的增长,从而根本逆转了集体化时期延续近30年的农业生产低增长率。 

国家从农业体制改革中得到的收益并不止于财政收入方面,中国农村改革所具有的延续性特点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是乡村政府及国家对乡村重要资源的控制;二是从土地作为领土的视角来看,所有在其领地上的发展都归功于、同时也属于国家”(Brandtstädter, 2005:23)。国家也深知农民在情感上对国家主体的依赖,并借此影响和召唤农民的市场行为——农业收益的提高来自于国家政策的变革,作为改革受益者的农民不应“忘本”,要把超产量卖给国家,回报政策优惠(THU070128DJ)。 

作为整个中国市场改革的先行军,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功为之后整个国家市场转型的推进奠定了重要的合法性基础。而农民群体除了用辛勤劳作为自己争取到收入增长之外,在更根本的意义上,则承担着国家经济发展和政治转型动力的基层行动者的角色。 

(三)国家能力的延续和再造 

已有很多研究指出,市场转型过程中,国家在某些经济及社会领域的退出固然造就了部分的社会自主空间,然而国家的退出并不必然就意味着国家能力的衰弱。“国家的意志在农村仍然基本得到贯彻执行”,其具体表现为“该征的粮食基本都征上来了,该收的钱基本都收了,控制生育的目标也基本达到了”(孙立平、郭于华,2000)。如何理解这样一种看似矛盾的状况?在对农村改革初期的研究中,我们或许能够找到其历史根源。 

米格代尔认为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可以从“顺服,参与及正当性”三个指标体现出来。即社会大众对国家要求的配合程度越高、被国家动员的程度越高,对于国家法令的接受程度越高,则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就越强,反之则越弱(Migdal, 2001)。在集体化时期,尽管国家通过对乡土社会的全面改造将个体小农全面纳入国家治理的链条,并在对生产过程的全面控制过程之中对农民身体加以动员;然而农民在体制内、外广泛存在的寻求生存的各种日常策略已然构成了对国家要求的消极抵抗。到集体化末期,乌托邦理想和实际治理之间的显著对比已经导致国家合法性基础的削弱。而在农村改革之后,国家对社会的渗透虽然从形式上看不再采取直接管理与安排的方式,但是农民被国家以物质利益间接动员的程度反而增强了;另一方面,民众对国家意志的贯彻——主要体现在粮食征购任务的完成上——也丝毫没有降低;此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国家合法性程度由于上文提到的各种原因,不但没有降低,反而由于其政策受欢迎的程度和实际得到的收益而有所提高。 

在农村改革早期阶段,这种持续而稳定的国家能力主要建立在相对稳定的政权结构与国家意识形态话语再造的基础之上。就前者而言,通过领导者个人权威和科层体制“内部辩论和说服教育”等方式,基层政权体系并未出现根本性的解体与坍塌,从而确保了市场转型过程中国家持续而稳定的汲取力。就后者而言,国家成功塑造起一套来自于乡村社会地方性知识、能够被治理双方合意性认同、与国家既有的社会主义话语并不矛盾,但又蕴含着新的转变契机的话语框架,从而在意象层面上维持了国家形象的延续和统一。可见,国家在集体化末期的农村改革过程中并非只是扮演了被动撤出和顺应民众意愿的角色,而是更为复杂的一种国家能力被加以重组、置换并得到巩固、延续和再生产的过程。 

作者单位: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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