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应保护好具有各地特色的自然风貌和文化景观,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保留农村居住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使新型城镇和新农村风貌交相辉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启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30多年来整体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经济总量已经跃居全球第二,其中城镇化高速发展的作用功不可没。如今,新一轮城镇化进一步启动,这无疑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登高望远”、“脚踏实地”这两个极具特色的中国传统词汇,为促进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赋予了极为深刻的现实意义。
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中国新型城镇化需要彰显大眼界、大胸襟、大气魄、大追求,应本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眼光和思维,践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追求,脚踏实地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笔者根据近几年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调研,针对当前部分省市较为成功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谈几点认识和建议。
应认真抓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目前在推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明显:一些地方规划缺乏统筹性和连续性,变化过快过多,造成资源浪费,难以持之以恒地实施;有的地方为了拉动GDP,盲目搞“造城运动”;有的规划缺乏产业支撑,经济考量不足;有的规划缺乏对失地农民长远利益的保护;有的规划对基础设施布局不尽合理,一会儿建、一会儿拆;有的规划未充分考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乱占乱用土地,等等。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应当首先抓好规划,把城镇规划和城乡统筹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应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优化城镇发展布局,完善新城镇规划体系,对新城镇进行科学分类和定位,认真总结国内外一些城市好的规划思路和做法。
抓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产业布局,实现现代化的产城融合。据笔者调查,城镇化发展中产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较为普遍,有的没有考虑产业的长远发展,只是盲目追求眼前的房地产开发,造成进入城镇的人口难以就业;有的地方人口的集聚与产业的布局严重失调。应当明确,现代化产业布局是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是“沙漠上的大厦”,不可能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应实行现代“产城融合”的城镇化发展方针,逐步实现三个“一体化”:即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一体化;新城镇规划的产业园区与各中心城区产业转移及重大专项建设产业布局一体化;各类新城镇与本地资源和综合开发利用一体化。为此,各地应根据不同的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实行错位发展,为新型城镇化奠定坚实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新型城镇化发展应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在推进城镇化发展中,对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使农民缺乏或失去生活保障;应建立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为失地农民在城镇就业创造条件;防止部分农民沦为城镇化进程中的“贫困群体”。为此,推进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杜绝“农村建城,农民离城”现象,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使广大农民能够均等享有城镇化发展的成果。
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方面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到位;基础设施与人口增长及产业发展不相配套;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和滞后;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和风貌保护不力等。为此,应进一步重视和完善农村的“路、桥、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建设项目应列为省、市级工程,加大省、市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对区际、城际、镇际的路桥建设,要着力打通“断头路”、“断头桥”、“断头浜”,形成郊区新城镇水清、河洁、路畅的路网和水系;应加大对新城镇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重点解决当地群众就医“疑难杂症”看病难的问题,引导和鼓励中心城区教育、医疗、文化等优质资源向新城镇配置;应保护好具有各地特色的自然风貌和文化景观,要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保留农村居住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使新型城镇和新农村风貌交相辉映。
新型城镇化发展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使我国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少走弯路。例如,有些国家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也曾出现过大城市繁荣背后的“贫民窟”,不同程度上存在贫富分化及失业率居高不下等问题。我们既要具有登高望远的国际视野,借鉴国外城镇化发展的成功经验,也要防止重复别人走过的“弯路”。在规划理念上要有国际思维,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敢于创新,提高新型城镇化的品质和水准。在城镇化建设中,切实防止出现“贫民窟”现象,使新城镇的居民和农民能够相互融合,安居乐业,共同富裕。在建设资金筹措上,政府应积极支持,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撑。各地实践证明,仅靠各级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一些较发达的省市尚有资金缺口,更何况不发达地区。因此,应当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及国际资本推动城镇化发展。部分省市的经验证明这是完全可行的,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使资金筹措更加规范、有效地发挥作用。
作者系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常务理事 香港中国商会主席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经济社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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