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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初:农村合作社文化的现实困境与图景

[ 作者:徐旭初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5-16 录入:王惠敏 ]

    原题:合作社文化:概念、图景与思考

    内容提要:合作社文化是合作社理论、制度以及运动的核心问题之一。合作社文化影响合作社经济行为, 合作社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合作社文化。本文基于对合作社文化的概念界定,通过阐述深刻变化的合作社组织环境、相对稳定的合作社文化内核与文化印象、痛苦转轨的合作社文化路线与文化实践、揭示了世界合作社文化的现实困境和我国合作社文化的现实图景,进而提出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合作社;合作社文化;组织环境

一、引言

合作社是一种多元向度的社会经济组织,换言之,合作社既是一种由惠顾者成员“共同所有”的特殊企业,也是一种由惠顾者成员“民主控制”的自治联合体。企业必然具有企业文化, 而共同体更是以其共同的价值观和旨趣为组织内核和基础。因此, 合作社文化无疑是合作社思潮、制度以及运动的核心问题之一。

近年来,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同时也存在不少现实问题。造成这些问题出现的一个深层原因是我国至今对合作社文化缺乏认识和共识。总体而言,近年来对合作社文化的关注和探讨相对较少(应瑞瑶, 2002;林坚、王宁, 2002;孙亚范, 2003;任大鹏、郭海霞,2008),这固然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属初期的因素, 但与人们通常将合作社仅仅当作企业组织不无关系。事实上,人们往往比较关注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存续性, 并不特别期待合作社的社会价值和教育功能的发扬。而笔者认为, 合作社文化影响合作社运营行为, 合作社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合作社文化。为了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持续健康发展, 有必要关注和探讨合作社文化问题。

二、合作社文化的多重概念

合作社文化(也称合作社组织文化)是指反映合作社本质规定性的、为合作社成员普遍认可的一整套思维模式、认知系统、行为规范等。一般地,它集中体现为合作社的组织使命和目标、伦理价值观、组织原则等。但事实上合作社文化的概念在学术和实践中都相当含糊,从强调操作性的运营原则, 涉及组织制度和行为规范的混杂,到组织哲学甚至一些宗教性理念。这种概念歧义性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现实中存在着很多不同层面、视角或类型的合作社文化及其实践。对于合作社文化, 人们往往有四个不同层面或视角的理解:一是表征合作社本质规定性和价值基础的合作社组织文化理念, 可称为“合作社文化内核”。这通常体现为由国际合作社联盟(ICA)所界定的合作社定义、组织目标、基本价值、基本原则等。“合作社文化内核”发轫于欧文、傅立叶等先哲的人文主义道德理想, 以英国“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的组织和管理原则为基础, 经过无数献身于合作社事业的有志之士的倡导、宣传、示范或实践,ICA多次归纳、修正和确定, 充分反映了国际合作社理论和实践的智慧结晶。二是公众对合作社组织文化的社会认知, 可称为“合作社文化印象”。应该说,公众心目中的“合作社文化印象”源于“合作社文化内核”的倡导、宣传、示范或实践,但也融入社会公众基于文化传统、历史记忆和时代背景的建构性理解,往往富有道德色彩,偏于“保守的”或偏于“经典的”表述,落后于合作社的具体实践。三是在某一时期为大多数合作社所接受的合作社“文化路线图”(CulturalRoadMap), 也就是为大多数合作社所接受的合作社文化倾向,可称为“合作社文化路线”。“合作社文化路线”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和地域性。譬如,最早为多数合作社所接受的文化路线图是诺斯(D.Nourse)的竞争尺度模型与社员利益导向。再譬如,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合作社文化路线”就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四是某个具体的合作社在其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客观体现的组织文化传统、价值观、偏好或倾向,可称为“合作社文化实践”。当人们笼统地说合作社文化时,通常指的是前三者。其实前三者并不完全一致。应该说“合作社文化内核”在较长一段时间里是比较稳定的,而“合作社文化印象”和“合作社文化路线”都未必完全符合“合作社文化内核”,“合作社文化印象”往往偏于“保守的”或更容易带有道德色彩,而为多数合作社所接受的“合作社文化路线”则可能比较讲求符合当时、当地的合作社文化土壤和实践环境。至于某个具体的合作社的“合作社文化实践”则要受到文化传统、时代精神、创始者理念、领导人思想、成员结构、组织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讨论合作社文化应在清晰界定这些不同层面或视角的合作社文化的基础上进行。

三、世界合作社文化的现实困境

从世界范围看,当前合作社文化普遍面临着深刻的现实困境。这种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深刻变化的合作社组织环境与相对稳定的合作社文化内核、文化印象之间的矛盾, 并集中反映在合作社文化路线、文化实践的分歧和转轨上。

()深刻变化的合作社组织环境

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 合作社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防卫性”应激机制(Cook,1995),深受其赖以建立的外部组织环境(特别是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和内部成员结构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当市场环境是清晰的、安全的和持久的,当社员利益是同质的和明显的,合作社文化也必然是相对稳定的。问题在于近几十年来这个原本清晰的、舒适的世界已经改变了①。第一,近几十年来农业(食品)产业正处于具有深远意义的结构变革中。这种结构变革集中体现在:一是产品供求(或供应链/价值链)从生产向终端用户(消费者)的发展;二是在农业经营过程中对加工控制技术的采用,以及在整个价值链特别是农业生产方面的智能化。这些变革的影响是普遍且戏剧性的,而且必然会挑战一些参与者们长期习惯或坚持的基本价值或前提。对于农业合作社而言,产业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革迫使合作社日益面临以纵向协调为主要特征的纵向一体化与供应链管理趋势, 必须将与投资伙伴或供应链伙伴的关系视为它们最重要的事情。换言之, 在农业(食品)产业变革中, 农业合作社将不再单纯地以成员利益为导向(Producer-oriented), 而是更多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Market-oriented);不再粗放地通过产能规模化赢利, 而是更多地谋求提高附加值;不再单一地立足于与其他经营主体竞争,而是更多地寻求与其他经营者的合作与协调;不再仅仅关注上游业务活动的社员控制,而是更多地关注下游业务活动的社员控制;不再简单地着眼于同类农业生产者的横向联合,而是更多地强调整个供应链中诸主体之间的纵向协调;不再无节制地追求合作社的市场支配力,而是更多地要与其他供应链参与者公平地分担风险和报酬;还包括不再机械地恪守国际合作社基本原则,而是更为灵活地在对国际合作社基本原则的尊重与对各地现实的农民合作实践的认同之间的基本平衡(徐旭初,2007)。第二,合作社成员结构及其共同体性质也呈现出深刻的嬗变。经典合作社理论和理念是建立在具有同质性的社员的横向联合的逻辑前提下的。对于经典合作社而言,共同价值观、组织精神、共同问题等有利于建立一种团结一致的感觉,降低成员之间的交易成本。而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共识和信任往往源于他们的同质性,这使得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有一种大家庭的感觉。然而,现实恰恰是,对许多农业合作社而言,成员异质性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合作社规模扩大,成员之间不仅在年龄、受教育程度,资源禀赋(产品规模、投资资金、社会关系、非农收入等)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而且其战略选择的差异也日益凸显,合作社要公平地照顾所有成员变得日益困难。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变迁及其相应的人们观念的嬗变, 合作社的扩大和复杂、异质性增加,使合作社内部的信任基础受到冲击, 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共同体的感觉、对公共问题的界定等随之削弱。第三,不少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越来越倾向于将合作社视为与一般企业法人别无二致的市场主体,正逐步改变过去对合作社的直接推动和干预的政策态度,转而强调合作社的自我规制、自我调节。这些国家的政府“相信让行业自身来决定如何遵守法律和章程要比让政府官员来决定如何执行方式更为有效”①。第四, 更为深刻的是当今社会中个人主义大行其道, 集体主义日渐衰退。这也正是一些学者认为合作社在新时代必将遭遇难以克服的重要挑战的社会文化原因(Fulton,1995)。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人们没有注意到西方合作社运动是建立在市民社会基础上的。因此,由于发展中国家“先天”缺失市民社会基础,就可能导致经典合作社模式在这些国家的适用性削弱,相应的,发展中国家合作社发展会呈现出比较显著的实用性倾向(特别是在我国这样宗教情结不甚浓重的国家).

()相对稳定的合作社文化内核

在一定意义上,组织文化实际上应是组织在更深层次上所坚持和信守的基本假设和信条。由此, 合作社文化的特殊性集中地体现在其特有的本质规定性和价值基础上,即合作社文化内核上。应该说,ICA的官方表述来看, 合作社文化内核是基本稳定的。1995,ICA在为庆祝其成立100 周年而召开的第31届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重新界定了合作社的定义、价值和原则②:定义——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 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 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及理想的自治联合体。价值———合作社以自助、自律、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为价值基础。按其创始者的传统,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开放、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价值观。合作社原则——(1)自愿和社员资格开放;(2)社员民主管理;(3)社员经济参与;(4)自治和独立;(5)教育、培训和信息;(6)合作社之间的合作;(7)关心社区事业。尽管如此,在世界合作社运动16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 合作社文化内核(特别是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也发生着微妙且深刻的嬗变。虽然合作社常常被提倡作为一种“中间道路”,合作社从来就有理想主义与实用主义的分野。理想主义者通常赋予合作社更多社会的、道德的目标。不能否认,作为一种社会思潮, 人们追求社会公正与公平的热情极大地推动了现实中合作事业的发展,而且至今依然有许多仁人志士试图实践这种理想主义道路。但是实用主义者认为,由空想家发起的合作运动如果没有更加富有实用精神的、稳定的发展方向将是难以持久的。他们认为合作社必须拥有自己的资本与私人企业竞争, 合作社的成长必须出于利益团体的需要、经验和渴望, 否则就难以成功。事实上, 不管人们对合作社制度特别是其价值观以及组织旨趣有何种复杂的心情, 但在世界合作社运动160余年的历程中始终有一条或明或暗的主线:合作社思潮及组织文化几乎必然地走向单向度发展,更加趋于实用主义。

合作社原则是合作社将他们的价值观付诸实践的指南。从1844年英国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提出、ICA1937年正式归纳提出的“罗虚戴尔原则”,1966年修订、1984年确认的合作社原则, 再到1995ICA在《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中重新界定的合作社原则,不难看出,合作社原则是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向着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竞争力、凝聚力、吸引力的方向发展。现实中,合作经济界对于合作社原则的认识可以分为罗虚戴尔原则(RochdalePrinciple)、传统原则(TraditionalPrinciple)、比例原则(ProportionalPrinciple)和现代原则(ContemporaryPrinciple)①。ICA提出的合作社原则可以归为罗虚戴尔原则和传统原则之类。在迈向新世纪的进程中,不少合作社学者从维持合作社长久生命力的角度重新审视合作社原则问题, 更加重视合作社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比例原则和现代原则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近年来, 比例原则越来越占主流,并被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学者所接受,成为合作社组织最基本的经济观念。比例原则主张以公平观点取代传统的平等观念, 其核心是合作社的控制、所有权和剩余分配决策都“公平地”(而非“平等地”)建立在交易额比例之上。此外,随着合作组织的多样化发展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另一些学者尝试以多元性、开放性、前瞻性的思维方式, 建立更富有弹性、简单、单一的合作社原则来代替现有合作社原则,现代原则就是这种尝试的产物。美国农业部指导下的农业合作组织奉行的就是这种弹性原则。现代原则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将交易社员与交易者作了区分, 明确了合作社的权利归属是交易社员,所以投票权应该与交易额挂钩。

事实上,CA的界定本身就是一种折中物,试图在对理想的坚持与对实践的体认之间求得一种平衡。ICA承认:“合作社总是在不同的、丰富的信仰体系中发展的, 包括世界上所有大的宗教和意识形态。既然合作社领导人和不同集团深受其影响, 那么关于合作社价值的任何讨论就不可避免地打上相关道德行为的烙印。因此,尽管非常有必要规范合作社的价值,但要达成共识总是很困难的。“合作社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事实上对获得和保持平等的关心是所有合作社不断遇到的一个问题。总之, 平等应更多地作为处理业务的方法,而不是一个简单的规定。”“在合作社如何实现`公平' 也将是长期面临的问题”②

()相对刻板的合作社文化印象

合作社文化印象实际上就是在人们对合作社这样那样看法后面的一个更根本的、自成体系的合作社文化形象, 它反映了大众心目中的合作社应该具有或体现的应然性价值行为。一般的合作社文化印象通常包括:(1)强调服务,而非单纯赚取钱财;(2)强调益贫(Pro-poverty),而非仅仅谋取商业利益;(3)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社员, 特别是在内部事务决策和管理方面;(4)提倡集体主义行为而非个人主义行为(5)提高自身效率,从而减少社员(特别是农民)对其他组织的依赖;(6)应该为所在社区做出贡献等等。总的说来,在一般的合作社文化印象中合作社更像一个共同体或家庭而非商业组织, 更强调道德性而非效率性,更偏于“保守的”或经典的而非现代的。而且合作社文化印象通常是相当稳定的。应该指出的是, 普通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并不直接参与合作社活动的)眼中的合作社文化印象未必(甚至几乎不)出于专业知识, 相反更多地源于各类传媒宣传和自身相关记忆与理解的综合;他们并不特别清楚合作社的特殊的制度安排,他们之所以积极支持、参与合作社组织及其活动,或是出于合作社能够解决某些共同利益问题,或是因为他们从内心赞同合作社所追求的伦理价值观。然而,正是这种往往似是而非的文化印象却构成了深厚的社会氛围和社会合法性判别。问题还在于,随着合作社问题日益趋于社会大众视野的边缘,合作社文化印象就日益刻板和滞后。一般而言,欧洲的合作社文化印象往往由于人文主义的历史传统而趋于理想主义或保守主义,北美的合作社文化印象则往往由于实用主义的历史传统而较具包容性,讲求效率和市场化,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社文化印象则比较复杂,既与文化传统和记忆相纠结, 又受文化宣传所影响, 还具有显著的地区性差异。

()痛苦转轨的合作社文化路线、文化实践

与合作社文化内核、文化印象相对稳定相映照的, 是近几十年来合作社文化路线、文化实践呈现出相对显著的分歧和转轨。实际上,最早为多数西方合作社所接受的文化路线是诺斯的竞争尺度模型, 是与合作社文化内核和文化印象比较契合的。诺斯认为,力量不均衡与生产效率和规模经济有关,农民可以通过建立合作社恢复力量的平衡。诺斯所坚持的合作社促进市场竞争的角色是清晰的:当能够促进竞争和提高经济效率时,合作社就有存在的必要。与此文化路线相对应的, 在合作社中推动经济行为的主要是基于成员利益导向的服务文化(ServiceCulture)。这种服务文化把社员需要放在首位,指引着合作社做出各项经营和管理决策。由此,不少农业合作社往往会出现一种“递增索取”状态(Add-onMentality)———农民们总是不断要求合作社做这做那,然后合作社不断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其他因素(例如服务成本、竞争对手等)都变得次要了。结果, 合作社逐渐变成一个缺乏明确客户定位的多用途商业组织,而很难与那些具备更高效率和集中性的供应商竞争。然而,随着农业产业化日益深入、终端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以及农产品市场业态的提升,农业领域的制度框架开始向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 合作社逐渐演变为农产品供应链上的一环。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最需要关注的不再是内部社员要什么, 而是外部客户要什么,如何参与、融入供应链便成为合作社提供服务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此时,合作社的文化路线就不可避免地由成员利益导向转为市场需求导向。应该指出的是,合作社文化路线以及具体的文化实践的转向并非是轻松的、普遍的, 相反是痛苦的、部分的,但又是势在必行的。人们似乎可以依据合作社的集体主义或个人主义的行为取向将合作社分为两大类:具有集体主义特征的合作社(或传统的合作社)和具有个人主义特征的合作社(企业家的合作社,EntrepreneurialCooperatives)。“目前,多数合作社介于这两个极端之间,并更多地偏向于集体主义。但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市场环境的变化(更少的农业保护政策、日益加剧的竞争、国际化等)促使越来越多的农业合作社在朝企业家合作社方向发展”①。事实上,有关研究表明即使传统色彩浓厚的欧洲农业合作社也一直在“被迫地”经历从成员导向型战略向市场导向型战略转变的过程(Kyriakopoulos vanBekkum,1999)

()现实的、深刻的合作社文化困境

应该明确指出, 合作社从一开始就不打算且从不打算去颠覆市场经济规律和外部环境。换言之,合作这里所谓的“刻板”和“滞后”并非贬义。“刻板”更多地指社会心理学所谓的“刻板印象”,“滞后”则是指较组织环境和具体实践的演变而相对滞后.从另一角度看,诺斯实际上也认为农民只有在应对垄断或弥补服务供应不足时才需要建立合作社。换言之,他认为如若合作社所产生的竞争尺度效益足以影响潜在的垄断者时, 它们应该保持该状况,而非进一步产业化以试图控制市场.我国目前有些合作社的功能综合化的倾向似乎也可视为“服务文化”的表现.社成员设想的只是合作社内部的民主的、益贫的机制,而对外更多地表现出一种环境适应性,即在尊重外部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内部的组织机制来实现其特有的民主的、益贫的旨趣。当外部环境发生足以危及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深刻变化时, 合作社往往通过调整和改革内部机制来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这就为合作社文化埋藏了一个潜在的矛盾根源:当外部环境发生日益资本化、市场化、企业化的变化, 对内部的民主的、益贫的机制产生一种压迫的时候, 相对稳定的合作社文化内核、文化印象与合作社的环境适应性之间的矛盾就日益凸现出来, 并集中反映在合作社文化路线的分歧和转轨上, 当然也必然地具体反映在许许多多合作社个体的文化实践中。

近几十年来合作社文化路线的转轨和分歧最能反映国际合作社运动及其实践所面临的深刻的文化困境。这种合作社文化路线的转轨和分歧又集中体现在合作社战略的转轨和分歧上, 而合作社战略的转轨和分歧必然促使其财产制度、治理结构、分配方式乃至组织旨趣等发生相应的深刻变化:所有权与惠顾权(使用权)或许被允可有一定的分离,外来资本或许不再简单地被拒绝,成员异质性或许应被纳入更“公平”(而非“平等”)的制度安排民主控制或许要被赋予更灵活的意义和阐释, 按股分配或许不再令人反感,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或许更富有市场契约色彩,合作社或许越来越像企业等等。毋庸置疑,新情势下的合作社文化面临着如何平衡对合作社文化内核的坚持与对合作社组织环境的适应的问题:如果不坚持合作社文化内核,合作社将逐渐失去其独特的组织形态及其社会合法性;而不适应合作社组织环境, 合作社将逐渐为市场经济机制而淘汰。事实上,无论倡导者、志愿者、学者、官员乃至普通公众如何看待和评说, 随着市场化、全球化进程加速,合作社的服务性质不得不“外向性扭曲”, 益贫旨趣不得不“异化”, 运营战略不得不“漂移”。在日益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下, 一些经营不善的合作社关门倒闭;一些合作社及时调整组织结构,扩大经营规模, 为社员提供新的服务范围, 探索合作社新的组织模式;还有越来越多的经营成功的合作社转型为投资者所有企业(IOF);而且,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许多合作社为了取得规模经济优势, 经营规模日益扩大, 雇工现象日益普遍。

四、我国合作社文化的现实图景

我国合作社文化的形成、发展以及现实图景既有与世界合作社文化发展相似之处, 也有基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的独特之处。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必然面临一些中国特色的发展环境。首先, 在当今中国, 农民分化更加严重,合作社成员异质性问题极为突出。这种农民分化的情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产权主体的异质性,而正是这种产权主体的异质性深刻影响着合作社产生和发展中的产权结构、治理结构以及文化取向等。其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就呈现出与欧美国家(先合作化/横向一体化,而后产业化/纵向一体化)不同的路径(先产业化/纵向一体化,而后合作化/横向一体化)。事实上,这种独特的制度演化路径,使得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一开始就具有或多或少的股份化色彩,这种色彩在产业化经营较发达的东部地区愈加浓重。其三,我国各级政府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期望日重,介入颇深,影响甚大。这既有利于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规制合作社内部管理,同时也容易引导合作社勉为其难地去承载某些政府的经济或社会功能,甚至破坏合作社应有的独立性。其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一开始就根植于农村基层中,其理念、制度及其具体实践与农村乡土社会的文化土壤、社会记忆及其非正式制度是否契合是至关重要的。然而,中国农村传统的价值观念和文化规范中,似乎比较缺乏市场机制下那种经常要求人们以平等关系、一般信任为最大“道德保障”的文化资源。而且,20世纪5060年代合作化运动似乎更多地构成了一些偏于负面的社会记忆。在这样的发展环境中,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一些独特的文化图景:就合作社文化内核而言,我国既尊重国际合作社通行的价值和原则,也体认本土的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和具体实践,但似乎更为尊重我国农村变迁和农业发展的本土实践和现实逻辑。就合作社文化印象而言,一是十分芜杂, 这固然与发展阶段、文化记忆、经典描述有关,但同时也与我国就合作社文化至今缺乏认识和共识有关;二是比较滞后, 这既受制于国人的文化记忆(特别是20世纪5060年代合作化运动),也表明目前对合作社发展的宣传不足;三是一些合作社实践颇受诟病,这既因为一些合作社过于资本化的色彩或是“冒名顶替”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因为社会认知往往难免似是而非。就合作社文化路线而言,由从一开始就处于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全球化的复合进程中,就处于结构嵌入(主体异质性)、村社嵌入(村社传统)、市场嵌入(供应链时代)、制度嵌入(社会政治结构)等多重嵌入之中,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机遇要严峻得多,面临约束要复杂得多,合作社企业家要稀缺得多,成员禀赋要参差得多,政府介入要频繁得多。因而, 从总体上看,文化路线与制度安排都呈现出一些日益显著的特点:(1)组织旨趣上, 益贫性不再显著;(2)组织目标上,逐步从“互助益贫”走向“合作共赢”;(3)组织战略上, 逐步从成员导向走向市场导向;(4)组织制度上,更多的具有要素合作性质,而且是多要素合作。事实上,现在的合作社大多已从过去的劳动合作(实际上是一种单一生产要素合作)走向了全要素合作(所谓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从封闭运营(排斥外来资本,注重社员积累)走向开放运营(引进外来资本,甚至走向资本市场),成员异质性显著增大。随着成员呈现多元异质性,不同成员之间视野、需求等各自不同,进而合作社的“互助益贫”的旨趣就逐渐“异化”了,“自我服务”的战略就逐渐“漂移”了。同时,也因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同、实际控制主体不同等呈现比较显著的区域差异和类型差异。一般说来,东部地区合作社的组织旨趣、制度安排和运营行为往往普遍倾向于市场需求导向,西部地区合作社则多见社员需求导向的,而中部地区则取向纷杂;农民(特别是以小户为主)自发形成的合作社往往倾向于社员自我服务为主,而龙头企业、大户等实际控制的则往往强调股份化和市场化。另外,工商资本比较积极地兴办、利用合作社,这也极大地影响着我国合作社文化路线的趋向。再如,近年来不少人(包括一些学者)对东部地区一些合作社比较明显的股份化色彩表示异议,主要就因为在他们看来,这种股份化色彩浓厚的合作社文化路线有悖于他们认知的、认同的合作社文化印象(特别是价值观)。至于具体的合作社文化实践,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尚短,很难说有多少合作社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各具特色的组织文化,只能说他们正在日常运营和发展中实践和形成着其自身的合作社文化。

五、结论与思考

综上所述,如果将合作社文化视为文化内核、文化印象、文化路线、文化实践的混合体, 在变化不居的合作社内外部组织环境中,世界合作社文化普遍面临着深刻变化的合作社组织环境与相对稳定的合作社文化内核、文化印象之间的矛盾, 合作社文化路线和文化实践则分歧显著,转轨痛苦。我国也不例外,并且更加表现出合作社文化印象的芜杂和合作社文化路线的转型。

进一步地思考, 或许有以下推论值得关注:

1.从文化视角来看, 只要这个世界上还有贫困人口, 还有发展中国家, 合作社就依然有发展空间, 合作社思潮和文化依然会有社会影响。然而, 随着产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大趋势, 合作社思潮和文化的影响会越来越边缘化。

2.合作社文化的核心问题一直就是平衡问题, 即合作社如何平衡适应内外部组织环境变化与坚持合作社文化内核的问题。合作社无论过去、现在或将来, 都必须顺应内外部组织环境不断变革, 在变革中必将不断地放松自身的益贫性和民主性。更需要指出的是, 合作社本质上就是一种治理结构, 如果益贫性的逐渐扬弃事在必然, 则对民主性的一定坚持则无疑是合作社变革的底线所在。

3.何为合作社文化的精髓?基于自主、自助的民主、互助。如果以此来观照现实的合作社实践, 许多合作社文化印象就显得似是而非, 许多合作社文化路线就显得可以接受,许多合作社文化实践就显得高下立判。

4.就我国而言,市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以及固有的集体主义取向使得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成为必要。农业与农村发展尚处于较低水平, 经济落后地区众多,农民利益和收入分化显著,这些又决定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是比较经典的合作社形态)的长期适用性和形式复杂性。应积极发展合作社, 将其视为社会现代化发展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应对其赋予太多的意识形态色彩。

5.尽管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但不可能也没必要再回到经典合作社的原点上重走一遍, 应该与时俱进地承认“内生与外生”的相对性和共时性, 既要注意汲取西方国家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趋势, 更要从农村变迁的实践和逻辑中寻找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本土解释”。应该注意在对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的尊重与对国内现实的农民合作实践的认同之间的基本平衡, 前者更多地着眼于坚持合作社的基本制度特性, 后者则主要求得合作社制度对本土历史现实的适应和创新。

6.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合作社的社会价值或利益的重要——合作社一直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部分之一。对于农民而言,合作社除了具有某些其他组织无法赋予的经济利益, 也许更为重要的,它是一所学校,一所在非工业、非城市环境下促进农民(尤其是社员)主体性和现代性的学校,农民将从中学会合作、学会民主、学会营销、学会科技, 进而走向市场、走向现代化、走向公民社会。

7.合作社发展需要合作社文化,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迫切需要重视、研究和宣传合作社文化。教育和培训是促进合作社文化的基本途径,同时外部制度规制也有导向作用。要注意彰扬那些既有生命力又有合作社文化意蕴的合作社。

8.合作社兼有企业和共同体属性,既追求效率又兼顾公平,但无论如何,只有生存和发展才是硬道理。

作者简介:徐旭初: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浙江大学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CCFC)执行主任,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生导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业经济问题》(月刊) 2009年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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