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农村股份改造的制度设计思路中农村集体边界问题
中国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但集体是由哪些人组成的?谁被涵盖?谁被排除?
这些问题难以用法律解答。一方面是缺少清晰的法律;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集体成员身份和权利的界定牵涉村庄内、外边界的划定,以及村庄内部不同社会群体的协商和斗争。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冲击下,农村集体的边界不断改变。新移民(外来打工者、投资者、买房者、做小生意的)无缘被当成村民去参与集体财产的分配,即使同为村里人,有些群体未能拥有完整的成员权。成员的身份差异牵涉不同程度的财产权、决策权和享有农村集体福利的权利。关于成员权的争议随着各个区域社会关系和地方文化的差异而以不同的形式出现。
在珠三角地区,“外嫁女”这个群体引发的争议特别显著。来自各村的“外嫁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持续以陈情、上访、诉讼等方式抗争。抗争的内容是她们在出嫁后即被剥夺村民身份和村民待遇,尤其是集体股份制改革后的股权和分红。抗争的“外嫁女”形成各级政府信访单位、“市长日”或“群众接待日”的固定主角。她们的行动使得地方妇联、人大、法院、学术团体无可忽视,渐次以各种方式给地方政府压力,推动政策的改变。
珠三角“外嫁女”案例让我们看到由于制度存在内在张力和矛盾,行动者不断的斗争可以促使制度不断演变。“外嫁女”争议呈现的是,股份制改造未能达到现代化、契约化的目标,反而与习俗合流,剥夺弱势者的权利。抗争的“外嫁女”乃成为新的行动者,推动制度不断演进。制度因此不应只被看成是个人选择的规则和限制。制度也是资源,提供行动,尤其是集体行动的机会。“产权界定”也不只是制度设计中可计算的工具和手段,它可以是一个集结、动员和自我赋权的过程。不同的行动者在斗争的过程中重新定义个体和集体的利益,并重新塑造习俗和制度。
长远来讲,农村股份改造的制度设计思路是要明晰产权,建立起“固化股权、出资购股、定期调整、合理流动”的股权制度,为市场化做准备。但是,“固化股权”的努力至今饱经争议,固化不了。自1999年就实行股权“生不增、死不减”的南海草场村,更在2005年经村民投票通过将股权设置改为“生增死减”,走了回头路。为此,南海的最新尝试是将股权固化到户,实行“股权配置长久不变,按户管理、按股分红”的模式。早前“出资认股”的政策已经叫停,新的政策目标是力争2015年完成“股权到户”的改革。“股权到户”目的是将人口调整的争议由各个家庭内部解决。但嘲讽的是,这个要将模糊的集体产权明晰化、现代化、去身份化、个人化、契约化的产权改革,竟回到以传统(父权)家庭为分配单位。各种制度试验还在进行之中,未有定论。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这个产权改革很难有一个清晰的终点。农村集体关于“明晰产权”的努力和斗争主要是为了解决内部的分配争议,以至于几乎要走回家族主义的老路。
我们因此得知,集体经济中的个人“产权”从未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它更多的还是个别成员在集体/社区中的身份和权利义务的界定。只要“集体”还存在,关于成员权的争议就会不断推动集体的重构。“产权改革”也因此成为一个“共享剧本”,不同的行动者在其间为自己的权利斗争。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经济时报2016年03月18日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