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问题,并引起政府和学界的关注。就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关于农村环境整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和特点等问题的研究。二是关于农村环境整治问题及原因等的研究。三是关于农村环境整治模式和经验的研究。现有研究多从外部视角和技术层面去探讨农村环境整治问题,很少从村庄内部去剖析农村环境整治问题的内在机制。笔者自2011年9月开始,在湖北、河南、山东、江苏、陕西等多省做驻村调查,多次关注农村环境整治问题。调查发现,农村环境整治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问题,更多还是村庄内部的组织问题。因此,如何理解当前农村环境整治所面临的组织困境,理清问题产生的内在机制,进而探索克服农村环境整治组织困境的出路,应是当前农村环境整治研究的重点。
一、农村环境整治的组织困境及其逻辑
税费取消以来,国家每年向农村输入大量资源,近年来也开始用于环境整治方面,但国家资源毕竟是有限的。一方面,这些资源不可能平均投向每个村庄(往往是有门路和有能力的村级组织能申请到国家资源),这就需要村组两级动员村民出钱或出力,参与到村庄的环境整治中来。另一方面,即便是申请到国家资源,仍需要组织村民参与环境整治,以确保村庄环境整治的成效能持续下去。因此,无论是否有外部资源的支持,村组两级在环境整治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组织者的作用,承担了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环境整治的主要职能。但是当前,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的“等、靠、要”思想和村组两级角色弱化现象,使得农村环境整治陷入组织困境,严重影响了环境整治的成效,甚至还造成了国家资源的大量浪费。
1.农民的“等、靠、要”思想
当下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的“等、靠、要”思想,是制约农村环境整治的主要思想根源,具体表现是指望国家和乡村组织解决环境整治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当前大部分农村普遍存在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主要是白色垃圾,如塑料袋、化纤制品、泡沫、尿不湿等被丢弃到荒野、河沟、山林和道路两旁等空旷的公共用地,从而造成“公地悲剧”。白色生活垃圾并不像过去的生活垃圾可以通过焚烧和掩埋等方式得到循环利用,反而会随着消费品的快速增多而越来越多。对于不断恶化的村庄环境,村民也很怀念过去那种田园牧歌和青山绿水的居住环境,但村组干部很少出面组织村民解决这个问题,而普通村民则把希望寄托给国家和乡村组织,认为这是公共事务,理应由国家和乡村组织来承担。正是在这种普遍存在的“等、靠、要”思想的支配下,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成了顽疾。
事实上,当下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的“等、靠、要”思想,其直接来源就是农民对基层的不信任。税费取消后,国家为农村办了很多实事,诸如进行水电路等村庄公共事业建设。然而这种做法只是强化了农民对中央的认同,对基层却是不信任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在向农村输入这些项目和工程时,农民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并没有参与进来,自然不会认为这些公共事业是自己的事情,反而怀疑基层干部在搞这些工程过程中存在腐败等问题,由此心生不满和不公平感,也因此生发“等、靠、要”思想。
2.村组干部治理责任的缺失
治理责任的缺失是造成村组干部在村庄环境整治中“不愿作为”的直接因素。村组干部作为国家在农村社会的合法性代表,有责任和有义务组织群众进行村庄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税费时期,农民可以以不交税费或是少交税费对村组干部进行反向施压,来解决自己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比如要求修渠、修机耕道、修水利等。如此,村组干部就不得不与农民打交道,切实回应农民的现实需求,从各方面来调动资源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中的难题,然后在农民的配合下完成国家税费任务。由此可以看出,税费时期,村组干部一方面要面对自上而下完成国家任务的行政压力,另一方面又要面对自下而上来自农民的反向施压,有了这两重压力,村组干部就有动力积极参与包括环境整治在内的村庄治理等各个方面。
但是,随着税费的取消,农民和村组干部之间利益连带的制度性关联不存在了,原来“收粮派款、刮宫引产”的中心工作也被各种“软指标的硬指标化”和争资跑项取代,而这两项中心工作的一个共性就是不再直面农民,不需要与农民打交道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看农民的“脸色”行事,农民也失去了对村组干部进行反向施压的筹码。无论是进行各种“软件”建设还是争资跑项,村组干部的行事逻辑都是“对得起上面”,其结果是诸如村庄环境污染等问题却得不到解决。
3.村组两级能力的弱化
村组两级组织能力弱化导致村组两级在村庄环境整治中不能作为,主要表现是一方面机械地应付上级政府的环境整治任务,无法反映农民的环境诉求,另一方面无法依靠群众和动员群众参与环境整治工作,进而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和农民环境诉求无法实现的困境。
村组两级组织能力弱化主要受制于两大因素:一是受自身条件的制约,除东部沿海和城郊地区的发达农村以外,大部分农村的资源禀赋条件是有限的,税费取消以后,集体经济匮乏,甚至空壳化,国家每年的转移支付资金也仅够维持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因而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环境整治。二是税费取消及其伴随的制度和体制改革,致使村组两级权力弱化。农业税费、村提留和“两工”制度的取消,使得村组两级丧失了用于村庄环境整治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支持。同时,税费取消后,国家的一些涉农政策试图绕过基层组织,基层组织只是被动配合政策的落实,比如粮食直补,再如由职能部门提供的各种涉农项目,如水、电、路、卫生等公共品,主要是通过“条条”和市场化的方式运作的,即由职能部门直接为农民提供公共品,村组集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只扮演了从属者的角色,而没有对国家资源的使用发挥再分配的权力,因而也就在环境整治等村庄建设中丧失统筹资源的空间。
此外,税费取消后,进行合村并组和取消村民小组长加大了基层的治理难度。合村并组和取消村民小组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行政成本,却打破了长久以来形成的以小组和自然村为基础的治理单位。这一治理单位属于熟人社会,干群之间是相互了解的,特别是小组长对小组内部的方方面面都了解,村民的诸如环境整治等诉求也可以得到方便而有效的表达。但是随着合村并组和村民小组长的取消,村一级失去了重要支持网络,使环境整治陷入新的困境中。
二、农村环境整治的出路
基于以上分析,大力发挥村组两级和村民的主体作用,是走出农村环境整治组织困境的根本出路,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第一,强化村组两级整治环境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就强化村组干部责任意识而言,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利用村级党建“三会一课”活动和村组会议等活动,对村组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达到重塑党员政治性和原则性的目的。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考核机制,以激励村组干部投入到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中。把环境整治纳入基层考核目标,对环境整治优良的村组干部给予政治上和物质上的奖励,以激发村组干部从事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就强化村组两级能力而言,主要是赋予村组两级必要的物质资源和权威资源,提高他们进行环境整治的能力。具体而言,在项目下达村庄以后,就项目如何使用赋予村组两级一定的表达权和决定权,而不仅仅只是起一个配合者的角色。同时,应改变部分地区存在的合村并组和取消村民小组长的做法,赋予村组必要的权威。
第二,发挥民间组织的正面力量。当下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的“等,靠,要”思想,很大程度上是农民对村组干部的不信任造成的,因此,村组干部也很难动员农民参与村庄环境整治。但是,宗族和家族等仍是当下乡村社会重要的认同和行动单位,如此也就构成了基层组织动员农民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社会资源。具体来讲,作为熟人社会中的村组干部可以通过各个家族内部有权威的人去动员家族内部的资源,比如出工或出钱等,克服家族内存在的搭便车行为,这样不仅可以节省组织资源(不用村组干部挨家挨户做工作),提高效率,而且可以从整体上提升村组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信心,强化村组干部在村民中的威信。
第三,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主要的工作路线,其核心就是组织和动员群众办自己的事情。而当下农民存在的“等、靠、要”思想和对基层的不信任,其根源是基层组织的越俎代庖,把村庄中的所有事情都承担了,反而湮灭了农民的主体性,一切公共事物都依赖国家和基层。因此,在当前的村庄建设中,如果村组两级能够贯彻群众路线,通过组织和动员的方式,让农民作为主体参与到诸如项目、工程等建设中来,农民就会把这些工程项目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只要是做自己的事情,就会有积极性、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了就会有成就感。这样农民的主体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就会发挥得淋漓尽致,即使让农民出钱出力,他们也乐在其中。
作者单位: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03期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