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从2013-2021连续九年,每年一号文件都有对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内容。从古村落到古民宅,从农耕文化遗产到好家风好家训,从悠久的风俗习惯到传统的戏剧曲艺,通通纳入保护与传承工程,强化乡村记忆。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一以贯之强调“保护特色民族村寨”“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但充分吸纳基层探索的成功经验,更加具体、更接地气、更有实操性。首次提出“实施‘拯救老屋行动’”、“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村歌、‘村晚’、广场舞、趣味运动会等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针对传统农耕文明的保护进一步落细落实,真正给予基层可参考、可落地的指导性意见。

一、物质与非物质文化保护并重

中国乡村的传统文化伴随着农耕文明的不断进步而演进,蕴含着社会文明演进中不断沉淀的最朴素文化和乡风民俗,寄托了浓厚乡愁,成为中华民族的历史延续。当前各地开展的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尤其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大都侧重于对传统村落建筑原有样式的保护和修缮,而对当地群众世代传承的风俗习惯、精神信仰以及传统农业选种育种技术(如连作制、复种制、套种制等耕作施肥技术)等无形的活态文化遗产的保护,普遍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措施。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只有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自然生态环境、物种资源等有机结合起来,传统村落才不会变成空洞的、没有文化灵魂的建筑“标本”,实现从保护外在“筋骨肉”到传承好内在“精气神”的跃升。

物质与包括农业文化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既要注重外在形式,更要注重内在本质;需要全面理解传统农耕文化,深入挖掘背后蕴藏的天人合一、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理念、思维方式、经验智慧、制度设计等,从文化的本质上予以继承和弘扬。比如将农业遗产的农耕文化元素与现代农业科技有机结合,发展有机、生态、绿色、循环农业的生产方式,可以创造出更环保、更高效的农业体系。

二、农民始终是文化振兴的主体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拯救老屋行动”项目最早在浙江省试点。在浙江开展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传统村落的资源不断升值,同时人们的文化自觉越来越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保护的作用逐步显示出来。一号文件强调,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无论“拯救老屋”还是开展农耕农趣文化活动,都要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支持农民自发组织”而不是政府大包大揽。农民始终是文化振兴的主体,保护传统村落古建筑、传承农耕文化并不只是政府的责任,创造这些文化遗产的村民都应该参与进来。

乡村文化振兴,要紧紧依靠农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农民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承载者、受益者、衡量者,农民没有积极性,乡村文化就难以振兴。要让农民感受到,他们是村庄真正的主人。尊重村民和村集体的意愿,就是尊重传统;保护农民的利益,就是保护文化。只有这样,广大农民群众才会积极投身到传统农耕文化的保护与管理中来,从而形成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动力。

三、因地制宜不超越历史发展阶段

乡村文化振兴不是孤立而存在,一定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一号文件强调,“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虽然“拯救老屋”等经验正在全国各地“复制”推行,但也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比如有的经济不发达地区,村民的老屋尽量放着不要动,等有条件了再修缮活化利用,而不要轻易去破坏它、改变它。经济发展是文化发展的基本动力,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也应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作为一个民族众多、地域辽阔的东方大国,中国各地文化本身就极具鲜明的地域特色,同时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而且区域与区域、乡村与乡村发展不平衡,每个乡村发展状况都不一样,所以乡村文化振兴不能一刀切。与其空喊口号、打造形象工程,更重要的是实事求是、由虚入实推动文化振兴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

乡村文化振兴绝对不是空中楼阁,既不是把过去的东西全部推倒重来,也不是回到田园牧歌式的旧日社会,而是充分挖掘传统文化中有价值的东西,运用市场化的方法使农耕文明在新时代“活”起来、“传”下去。扎实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守护乡土文化之根,也就是守护中华民族之魂,从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中国全面现代化的实现。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