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变迁》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特殊问题,是制度壁垒、经济发展及时代特征的集中体现。邓纯考先生于2018年在《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变迁》一书中采用变迁研究视角与区域比较研究来探究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变迁。基于变迁的研究视角,展现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变迁及其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问题形成与发展的影响,提出由于农民工流动特征的转换,新时期留守儿童群体问题也相应地表现出多变性、不稳定性与分化性的特征。基于区域的比较研究,对我国中西部、东部沿海地区留守儿童群体教育问题特征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了影响这种特征差异的因素。试图以社会变迁背景下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为主题,探究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一、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缘起与变迁

(一)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缘起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特殊问题,是制度壁垒、经济发展及时代特征的集中体现。究其根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在于二元体制。

在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进程内驱力的推动以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民工潮大浪涌起(P196),但二元体制在人口乡—城流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过滤与排斥作用,它筛选了能为城市建设发展助力的青壮年进入城市,却以占用城市教育资源之名将他们的子女排斥在城市教育体系之外。并且在二元体制下,城乡资源配置存在差异,使农村教育落后于城市教育,造成农村教育薄弱。加之,乡—城人口流动频繁,农村社区社会结构发生变迁,逐渐成为“空巢农村”——大部分劳动力价值不足的老人、妇女与未成年儿童,在城市显性与隐形的城墙阻隔之下,被迫留守在农村(P198);家庭也面临拆分的风险,传统的家庭教育环境面临解构,亲子间面对面的教育交流方式解体(P198),导致家庭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大大消解,没有发挥“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功能。总体而言,

留守儿童源于城乡差异,城乡差异则源于制度设计,问题根源在于教育之外的社会土壤之中(P193),也就是二元体制。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三次民工潮,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伴随着民工大潮涌起产生的特殊问题。

第一次民工潮中的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企业的发展,吸引了农民就地非农化转移,形成了“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由于乡镇企业科技含量低、同行竞争,农村工业的高度分散造成了土地利用、企业规模和交通运输的不经济以及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而且与城市化发展、第三产业发展相脱节等(P37),乡镇企业发展面临瓶颈,发展速度放慢,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下降,农民外出谋求就业机会,第一代农村留守儿童就此产生。第一次民工潮的人口流动是以省内流动为主,省际流动少。在第一次民工潮中,到乡镇企业就业的非农化农民工,属于“离土不离乡”,大多数并没有离开家庭所在的乡土,“亲子分离”时间不长,对亲子关系影响不大(P43);少数到较远的镇上甚至县上的乡镇企业工作,并住到工厂,与家庭、子女分开时间较长的农民,其亲子关系受到影响。

第二次民工潮中的农村留守儿童。第二次民工潮指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的大规模农民流动,被称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人口迁移”。这次民工潮主要以进城务工为主,以省际迁移为主,流动半径变大,流动距离变远,流动时间变长,农民开始离开自己的家乡,进入城市(P55),成为“离土又离乡”的群体。在以“离土又离乡”为特征的第二次民工潮中,留守儿童群体规模扩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生活有以下特点:在“两基普九”压力下,乡镇政府会与学校一起下乡扩流生,让那些因家庭贫困而上不起学的流生重返学校,辍学率降低;升学紧张氛围相对缓和,多数儿童乐于上学,厌学风气并不明显;教师对学生的个别家访较为普遍,家校关系较为融洽;但与父母相处时间较短,“亲子分离”时间长,亲子关系受到影响,且易产生心理创伤,易产生越轨行为,转化为“问题儿童”。

第三次民工潮中的农村留守儿童。第三次民工潮的流动呈现出多元流向的特点,他们更加重视工作环境与社会待遇等,经常“用脚投票”,因而流动性更加频繁。随着举家迁移的农民工数量逐年增加(P74),以及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就读面临重重阻力,为照顾子女教育生活,部分农民工返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有所减少。第三次民工潮中的农村留守儿童与第二次民工潮中的农村留守儿童,存在一定的共同性,如生活贫困、家庭危机与教育问题的代际传递。但第三次民工潮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有一个显著特点——“动态留守”,这一特点是因为留守儿童经常随父母生活状态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因而具有这一特点。并且留守儿童群体中有一半是由随迁状态转入留守儿童状态的回流留守儿童。这是与第一次和第二次民工潮重点农村留守儿童的不同之处。这也凸显了第三次民工潮中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不稳定性。

总体而言,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与社会变迁是密切相关的,受到社会变迁的影响,其根源还是在于城乡二元体制。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东西差异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与区域特征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由此决定的制度、经济发展、价值规范、文化传统等密切相关(P217),东西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存在明显的差异性。

从家庭因素来看,东西部差异明显。在父母外出方式的选择上,东部留守儿童家长更多选择父母双方均外出的方式,一方留守的比例更低,而西部则更多选择父亲外出、母亲留守的方式,差异显著。在监护类型上,两地留守儿童的祖辈监护较为接近,但东部留守儿童亲戚邻居监护的比例高于西部,西部留守儿童寄宿学校监护的更多。这里差异明显的是,西部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的比例过高,高出东部13.6个百分点,反映出西部留守儿童的可资监护资源相对不足,监护资源匮乏,在监护问题上面临更大的困境(P218-219)。

从学习因素来看,东西部差异显著。在家庭学习辅导方面,西部留守儿童父母外出中双方外出占比低,西部留守儿童父母单亲在家辅导留守儿童学业的占比高出东部,但由于西部农村妇女的文化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影响了母亲的辅导成效(P221);虽东部家庭学业辅导人中虽父母角色缺位,但有“其他人”——社会教育辅导机构以及教师补位,往往能提供更好地辅导。在学习目的方面,东部留守儿童学习目的多选择考上大学,而西部留守儿童选择外出经商务工要识字的比例高于东部,这表明西部留守儿童倾向将来外出打工。在学习困难方面,西部留守儿童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客观上,无人辅导作业与没钱买学习资料占比更高;主观上,在获得学习帮助的能力与意识、上课思念父母分散注意力、教学内容听不懂方面,西部留守儿童高于东部留守儿童,主客观差距都反映了社会经济文化教育之间的差距,折射了区域发展不平衡对儿童发展的影响(P222)。

从越轨与安全来看,东西部差异大。西部留守儿童的学校越轨行为相对严重。在面对安全隐患方面,西部留守儿童主要是:上下学时间长存在的途中交通安全、劳动受伤、因家庭贫困步行、不就医所带来的安全问题;东部留守儿童则主要是:群体跟从性打架斗殴带来的伤害、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溺水问题等(P235)。

从交往因素来分析,东西部差异明显。东部留守儿童亲子陌生感比例高于西部,而西部留守儿童有陌生感倾向的比例高出东部,西部潜在亲子陌生感较高(P235)。在师生关系上,东部留守儿童对师生关系偏于好评,西部留守儿童偏于中评,西部留守儿童对师生关系评价更消极。

三、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化解的对策与行动

源自社会变迁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已成为影响教育公平实现的重要一环、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乡村稳定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党和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首要民生问题之一。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不是依靠一方力量就可以解决的,而是要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完整的社会支持机制,形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支持力量。在留守儿童教育的各方力量中,政府是主导力量,学校是基本力量,社会各界是重要力量,家长是关键力量(P272),各方力量的整合对于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化解至关重要。

政府组织。在我国,政府掌握大部分公共资源,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引导和动员,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P273)。一方面,国家对留守儿童教育对策进行顶层设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列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在西部大开发项目中增加对留守儿童教育的项目,在转移支付专项中增列对西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项目,补偿西部等贫困地区留守儿童教育资源的不足;逐步剥离附着在城市户籍制度之上的以教育和医疗为核心的社会福利,落实随迁子女“同城待遇”;从政策法律角度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制定并落实农民工带薪休假等制度(P273)。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发掘与整合留守儿童区域教育力量。基层政府主导推动建立留守儿童区域教育体系,通过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打破部门壁垒,理顺条块关系,为留守儿童提供多方位的区域性教育资源。西部政府通过自身建设,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基础性生活问题”与“发展性教育问题”,增强留守儿童教育能力(P274);东部政府加强对当地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介入,加强教育干预,主导并推动留守儿童区域教育力量的协作(P274)。

非政府组织。2017年7月,民政部、教育部等5部委印发《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赋予了非政府组织与社工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的合理性,并将其视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重要基层力量。首先,加强非政府组织的专业化程度,推动与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改进和创新购买方式,明确和细化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购买的“扩围增项”。其次,以社会志愿人员尤其是支教大学生为留守儿童教育支持着力点,整合民间支持力量。大学生志愿者与实践队伍具有热情与公益性,文化专业水平较高等特征,有利于子啊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业辅导与心理疏导中发挥积极作用(P275)。再次,加大非政府组织中的基金会、项目与慈善机构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资助。

农村社区。农村社区不仅是留守儿童教育的重要行动空间,还是整合基层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力量,对教育资源进行投入与合理分配的基层主体(P276)。首先,结合新农村建设,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列入规划之中,在新农村社区的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等,设立农村社区留守儿童管理机构,建立社区留守儿童教育场所,如留守儿童之家、文化活动站等。其次,将留守儿童教育的资源支持扩大到村镇大社区视野,发掘与整合留守儿童社区教育资源。最后,开展农村社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行动,结合学习型社区建设、社区学校以及外来机构的支持等,加强留守儿童的家庭学业辅导;利用“加强农村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的契机,建设、管理、使用好社区教育文化设施;积极创造外出人群与留守人群、农村家庭与街坊之间的交往机会,增加留守监护家庭与儿童的乡村社会资本,努力改善社区人际关系(P277)。

农村学校。学校是社会教育力量的交汇点,在学龄期留守儿童教育中居于核心位置。(P278)面对“传统家庭教育环境解构”的留守儿童,学校在对留守儿童进行直接教育的同时,还应拓展教育范围,对留守儿童影响力量进行教育引导,给与留守儿童教育补偿。首先,对留守儿童开展直接教育。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开展如心理健康、生命安全、法制教育等针对性的教育;发挥学校师资优势,积极开发留守儿童教育的校本课程。其次,对留守儿童影响力量进行教育引导。以“家校合作”为目标,制定切实的家校沟通制度,对沟通频次、时间与内容作出规定;加强寄宿制学校内部设施建设,完善寄宿制育人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寄宿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与开展多样化的课余活动等;引导留守儿童同辈群体的文化走向;控制与引导社控媒介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学校、社区、家庭对留守儿童同辈群体的教育方向保持一致,相互协作。(P279)

农村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一种独特的文化圈。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纽带具有深厚的自然生理因素,带有不可更改的血缘性的遗传性联系。子女的诞生既是生物意义上的人的培育,又是社会意义上的人的诞生。家庭的功能不仅是生儿育女,而且是人生的摇篮。首先,在家庭层面重视加强亲子情感沟通。外出、或在家父母加强亲子情感沟通频次,且多关注孩子的情绪、心理变化,而不是止于“吃饭没”、“学习成绩怎样”、“还有没有钱”等话题。其次,采取科学的教育方式,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再次,外出父母需选择好留守儿童监护人,与监护人共同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最后,努力创造条件,实现留守儿童向非留守或随迁转变。外出父母一方面可以通过返乡务工,实现留守儿童的非留守化,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举家迁移,实现留守儿童的随迁化,这两点从长远看是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途径。(P282)乡村振兴是要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让农民工能够“离土不离乡”就实现就业,乡村振兴的实施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有着积极作用。

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变迁趋势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问题,是伴随着社会变迁而产生的阶段性问题,终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化解。

从乡村振兴实现进程来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会随着乡村的振兴而化解。“三农问题”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大背景。解决好“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生活环境的根本举措之一。乡村振兴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积极践行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重大举措。随着乡村振兴的实现,乡村教育得到振兴,城乡教育差距逐渐缩小,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也将渐渐化解,留守儿童这一群体将成为历史的存在。

从新型城镇化建设来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会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而化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要求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新型城镇化建设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中小城镇发展和大中城市建设。其中,发展中小城市与农村小城镇,容纳农民工返乡就业,“离土不离乡”,让农民工通过举家迁移到小城镇实现融入的城镇化方式,是留守儿童转变为“非留守儿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的主要途径。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小中型城镇得到发展,农民工能够就近就业,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的减少,小中城镇教育发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影响将越来越小,逐渐得到化解。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