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农民的终结》有感

一、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待孟德拉斯所说的农民的终结

《农民的终结》以法国农村的现代化道路为背景,分析了欧洲乡村社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变迁过程。作者认为,传统意义上的自给自足的农民已经不存在了,目前在农村从事家庭经营的是以营利和参与市场交换为生产目的的农业劳动者,这种家庭经营从本质上说已属于一种“企业”,但较工业企业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正走向终结。孟德拉斯所说的“农民的终结”,并不是“农业的终结”或“乡村生活的终结”,而是“小农的终结”。在孟德拉斯看来,从“小农”到“农业生产者”或者“农场主”的变迁,是一次巨大的社会革命。

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质的阶段上,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具体形式。每一种现实的生产关系都是建立在一定性质和水平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指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既是决定的因素,又是最革命的因素,整个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总是从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开始的。马克思指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发展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就使原来由它所建立并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变得越来越不能适应,以至不能继续保持其稳定不变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关系就不得不进行部分的变革以继续维持它的存在;而当这种生产关系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生产力继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就必须进行全面的变革,以新的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来代替原来的、已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生产关系。所以,旧生产关系的灭亡、新生产关系的创立,都是客观的必然。

由于工业革命前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所生产的产品只能供自己使用,没有剩余,这个时候的农民是传统意义上依附于土地的小农,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生产力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农业机器化,一方面造成农民劳动力剩余,另一方面造成农业产品增多,有了剩余,一部分农民成为了农业生产者或者农场主,一部分农民则进城务工,成为其他产业的劳动者,这时的农民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农,而是由生产力变革而成的农场主,由此“农民终结”。

二、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看中国农民没有终结

孟德拉斯笔下的“农民的终结”,事实上是法国农业现代化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是伴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进行的。为了建设现代化农业,法国政府大力推行农业的机械化。而机械化水平的上升要求土地的集中化和规模化。而大部分法国农民的人均土地拥有量不超过40公顷,将土地集中起来,除了要求土地所有权的更改,更会将一大部分农民挤出土地。如何安置这一部分农民成了法国政府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为此,法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农民离开土地。    

然而中国的农民没有法国农民那么幸运。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必然也要求大量农民离开他们原来的土地,转移农村劳动力是两个国家所面对的共同的问题。按照孟德拉斯的说法,大部分农民离开农场,主要是由于农场不能养活他们。但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依旧能够在城市定居下来。中国农民也是在同样的生存压力下离开土地,但他们的生活依旧没有得到改善,他们在城市中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得到保障。究其原因,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政府并没有为中国农民离开土地做出相应的政策支持。不仅没有政策支持,农民想要在城市谋生还遇到重重困难。进城农民工并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他们在求职和生活中遇到制度上的限制:子女的教育问题、社保问题等等。然而,我们也不能不考虑农民自己对于“农民”这一身份的留恋和认同。很多农民工在离开农村进城打工一段时间以后仍然回到农村,从事农业活动。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只有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才有明显的表现。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地变化发展之中,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要用发展的观点要求我们要用发展的观点去看问题。中国的农民没有像法国的农民终结,一方面是由于没有政策的支持,一方面是由于农民身份的自身认同。就像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指出的,乡土社会是带有土的社会,说明农民还是依附于土地的。虽然农民还没有终结,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农民身份的自身转变,这一终结将成为现实,将向产业化发展。具体来说,我国农民还没有终结,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我国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

为了发展农业,法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农业发展,其中包括很多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的措施。在土地政策方面,法国政府鼓励土地的集中经营。为了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土地,法国对自愿离农者给予补贴。1960年出台的“法国农业指导法”要求各级政府成立“乡村设施和农业治理协会”。事实上这一官方组织就是土地整合的专门机构,它通过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激进的支持,用高价收购农民手中零碎的土地,将其重新进进行划分,并出售给较大的农场主。此外,国家还给大农场主提供低息贷款,对农民自发的土地经营减税费。为鼓励农村富余劳动人口退出土地,国家给自愿离农者给予补贴。20世纪70年代初,又设立“非退休金的补助金”。给年龄在55岁以上的农民一次性发放“离农终身补贴”,鼓励老农场主退出土地。相比之下,中国农民想要离开土地,似乎困难得多。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的只是使用权,而这使用权到目前为止也是不可以流转的。在有些省市,村集体可以以一定的借个租用农民的土地,将分散的土地重新整合规划,然后租给有经济实力的农业企业家。但在这一过程中,租用土地的差价是流入村集体的账户中,而农民能够得到的收益往往十分微薄。因而农民宁愿自己种,也不愿意把土地租给集体。这不仅阻碍了土地的集中,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中。即使一部分农民己经离开土地,进入第二、三产业务工,他们也并没有得到国家的支持。首先,他们能不能在除第一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找到工作呢?按照孟德拉斯的说法,传统农业技能是代际间传承的,农民的学习过程是在日常生活中,是在耳濡目染中。而与此相对应的从事工业和服务业的技能却需要进行专业培训。近些年来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推广工作己经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但职业技能的教育并没有收到重视,很多农民只会种地,我们能够发现,很多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几年之后都回到了农村。他们在城市打工时,他们仍然保有土地的使用权。回到农村后,继续耕种原来属于他们的土地。为什么他们不愿意彻底放弃自己的土地,而继续打工呢?除了上文提到的,城市并不接纳他们以外,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毕竟绝大多数农民工从事的都是体力劳动,随着年纪的增大,他们渐渐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而同时,社会又不能很好地承担起养老的作用,农民还需要靠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很难适应其他产业的工作要求。其次,大部分工业企业以及第三产业集中在城市里,而城乡二元格局始终没有打破,导致进入城市的农民不可能获得和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由于户籍的限制,他们的社会保障并不能随着他们流动,在就业地(非户籍所在地)就医就非常昂贵。从法国政府制定的政策中我们可以发现,农民离开自己的土地是受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而在中国,农民想要离开土地却会受到种种限制。而口口声声说要农业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如果连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都解决不好,中国农业又何以走向现代化?法国确实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二)身份认同

传统的法国农民自己认为农民是一种身份,这一种身份涵盖了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生活方式、生产、消费、活动空间、政治生活等等。这样的农民对自己的农民身份有很高的认同感,他们认为这一身份是无需选择也不可更改的。我们将这样的农民概括为身份农民。从孟德拉斯对于现代农民的描述中,我们发现这些农业劳动者己经不同于原来的农民。他们将农业当做一种自己选择的职业,将自己的农业劳作当做一个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来管理。他们更近似于职业农民。而中国的农民,虽然己经不再是传统的身份农民,但也远不是职业农民。事实上,对于农民自己来说,他仍然认同自己与生俱来的农民身份。虽然在经济压力下,部分农民选择离乡背井,来到城市打工,但是他们并不认为自己能够在彻底离开土地,能够在城市里安营扎寨。除了经济和政策上的阻碍,他们对自己身份的认同也是一种不得不考虑的因素。他们依然希望有衣锦还乡的一天。按照孟德拉斯的说法,农民自身有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的矛盾。乐观主义源自于道德优越感,而悲观主义源自于农业前景的暗淡。即便是这样,农民还是希望有一个子女能够继承自己的农场。中国农民似乎并不是这样的。他们身上表现出来的更多的是自卑,是对未来的绝望。那么为什么他们还是不愿意放弃农民的身份呢?我以为是一种对社会声誉的渴望。在城市里,他们几乎没有社会地位,得不到社会的认可。而在农村,随着他们的财富的积累,他们的社会声望会越来越高。在农民外出打工所得的工资中,除了补贴家用,有很大一部分是用来改善自己家庭的生活条件,包括房屋建筑、家用电器、服装等等。然而,这无法弥补他们对于农业前景的绝望,因此,他们宁愿自己侍弄土地,也要让子女离开土地,走进城市。农民自己不愿离开土地,却强烈希望自己的子女离开,这一矛盾在现代农村表现得更加明显。

三、从乡村振兴的角度谈农民何处何从

在现代化过程中,农民逐步离开土地,离开农业,走进城市,走进工厂,转化为非农业的劳动者即使是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他们的社会身份、生产手段、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渐渐消失,新型的农业劳动者人数也极少孟德拉斯将这种现象称为“农民的终结”,在转型期,中国农民到底应该如何行动?只有寻求自身的内源发展,中国农民才能寻找到自己的出路。关于农民工、失地农民的立法等还没有实现,原有的传统村落社会网络被打碎,而很多农民进入城市又难以融入城市,产生各种问题中国农民绝对数量太大,仅靠这种途径是很难实现农民的终结,中国农民只有向西方已经完成飞跃的国家学习,就地实现现代化解决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才是中国农民的真正出路。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民要寻找真正的出路,必须得人才振兴,同时也得推动农民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指出这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自战略提出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农民的战略主体作用,要求实现农民全面发展与乡村振兴两者良性互动,为战略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方向指引。

乡村振兴是涵盖产业、人才、文化、等多方面的全面振兴,其中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人才振兴关键在农民自身发展素质提高。习近平多次强调农民的战略主体作用,指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我们有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完全可以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件大事办好”、乡村振兴要“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必须充分尊重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农民首创精神,才能进行乡村建设,进而推动振兴。为更好发挥农民战略主体作用,习近平指出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以便最大限度发挥农民的才力和智力。农民发挥主体作用是战略有效实施的前提;农民行为上的积极参与是乡村振兴战略政策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农民全面素质的提高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改善农民生活的重大举措。2018年,《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制定的乡村振兴“二十个字”的总要求表明他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方面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农民全面发展。”从“顺应农民新期盼、推动农民全面发展”、“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让亿万农民在共同富裕道路上赶上来”、“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等重要论述可以看出,他主张乡村振兴要顺应农民期盼,尊重农民意愿;要以实现农民生活富裕为核心任务;要关注农民利益问题,改善农民生活水平;要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在发挥其主体作用的同时保障其权益、推动其全面发展。

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体,没有农民的参与,就不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也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同时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就在于增进农民福祉,推动农民全面发展。、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硕士研究生)